
會計專業畢業論文最新7篇
財務公司存款準備金政策由來已久,有其歷史淵源,但是隨著各界對
企業集團財務公司認識和定位的進一步清晰,人民銀行目前執行的這一政
策,無論理論上還是實踐中都存在很多缺陷,本文試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分析并提出改進建議。
一、財務公司及其存款準備金政策特點
1.國內財務公司的發展與定位
財務公司作為企業集團內部金融服務機構,同國內其他金融機構如商
業銀行、信托公司一樣,在“摸著石頭過河”的漸進過程中,曾經出現過
一些問題。伴隨著三十年來金融的迂回曲折,財務公司針對出現的問題不
斷地調整自己的方向和定位,從最初的企業集團“內部銀行”,到九十年
代初期無所不做的“全能”金融機構,再到痛定思痛后的企業集團“資金
池”和資金集中管理平臺,業務范圍不斷縮小和集中,經營不斷向“歸核
化”發展,發展也逐步趨于規范、有序和健康。
但是《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20xx]5號令)在
《總則》的第二條明確提出:“本辦法所稱銀行,是指在中國境內經中國
人民銀行批準,經營支付結算業務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含外資獨資
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
社。”這一說法明確將財務公司排除在銀行體系之外。
理論上說,中央銀行是商業銀行的最后貸款人和最終擔保者。單就存
款準備金而言,體現了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之間的一種“權利”和“義務”
關系。一方面,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上交存款準備金,作為最后支付保證,
可以視為中央銀行的一種“權利”和商業銀行的一種“義務”;另一方面,
中央銀行承擔商業銀行最后清償力保證,可以視為中央銀行的一種“義務”
和商業銀行的一種“權利”,當商業銀行出現流動性不足時,可以通過
“再貸款”或“再貼現”的方式從中央銀行那里獲得支持。
但是,《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三十條明確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
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貸款。也就是說,財務公司出現頭寸不足時無法得到
中央銀行的再貸款支持,中央銀行并非財務公司的“最后貸款人”,財務
公司不能享受中央銀行“最后支付保證”這項“權利”。根據20xx年
《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申請設立財務公司,母公司
筆者認為,財務公司是中國金融市場和“產融結合”的創新舉措,對
財務公司實行的存款準備金政策有進行調整的必要,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財務公司的機構職能不同于商業銀行
(2)財務公司的風險性質不同于商業銀行
(3)財務公司的業務本質是代管集團內部資金
財務公司作為集團全資子公司,其資產負債表的“信托存款”項并不
能體現在集團合并報表的“銀行存款”項下,企業集團的“銀行存款”只
能是集團外部商業銀行存款(包括財務公司已繳存央行的準備金),財務公
司的“存款”以不同的資產形態體現在集團合并報表的其他資產項下。這
二、有關的政策建議
1.取消財務公司存款準備金政策
由于財務公司吸收的存款只是企業集團的內部自有資金,并不存在金
融體系的貨幣創造功能,與商業銀行的社會化業務相比,財務公司的內部
業務不會產生社會化風險,因此并沒有足夠的理論基礎支持現有的財務公
司上繳存款準備金政策。特別是在金融危機造成貨幣傳導機制不暢、經濟
企業集團推行資金集中管理已經得到了絕大多數監管部門的肯定和支
持,但是,要實現以財務公司為平臺的企業集團全面集中管理,還存在很
多政策障礙。一方面是因為財務公司設立異地分支機構存在很多困難,銀
監會作為主管部門,在頒布《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后,仍然缺少
關于財務公司異地分支機構設立的實施細則,山西大學排名,異地開展業
務的金融許可證難以獲得,使得成員企業集聚的地區只能以財務公司(總
部)名義開戶辦理結算。另一方面,按現行規定,財務公司并不是真正的
“銀行”,沒有開立賬戶資格,財務公司無法實現企業集團“資金池”的
功能,在當前國內現金使用量和使用范圍都比較大的情況下,不能為企業
開立基本戶意味著財務公司實施資金集中管理時只會增加企業賬戶數量,
不利于企業集團的資金集中管理。
的影響,更要關注人力資源。因此,我們更應該加大對人力資源管理的相
關理論研究力度,將人力資源管理作為企業乃至整個國家管理戰略具體實
施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想知道一個組織的知識創新能力對于組織的管理
層級,以及運營效率的影響,就要求人力資源管理者將人力資源的價值以
具體數值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
2.研究意義
力資源會計的定義:“人力資源會計通過會計的方法和跨學科領域的方法,
測定和報告有關人力資源會計的信息,以提供給企業的經營者及其利害相
關者使用”為了方便之后的研究,筆者簡單地將人力資源會計定義為供企
業利害相關者使用的,將人力資源信息通過量化的方式確認、計量,以及
核算的會計方法。
2.相關的概念釋義
稱為人力資產,則要求這類資源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能以貨幣計量的形
式體現出其成本、價值、收益等。
(3)人力資本。人力資本是對于人力的投資而形成的,具體來說,企
業利用對員工的教育、培訓等方式,將資產價值凝結在員工身上,是員工
所蘊含的技能、知識,以及創造力的總和。人力資本是權益名詞,代表的
升。基于中國人力資源會計現階段的應用情況,整理出我國在人力資源會
計在應用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
1.人力資源難以確認與計量
確認與計量作為人力資源會計中最核心最根本的問題,一直困擾著人
力資源會計的發展。由于人力資源本身的特殊性,對于其的確認與計量會
涉及到許多不確定的因素與條件,所以盡管提出了計量方法,但總的來看
這些理論大相徑庭,更重要的是實踐運用起來過于繁瑣。因此,至今人力
供明確完全的信息。然而,目前在大多數企業的財務報表中,其列示的人
力資源信息只是簡簡單單的幾個數字,這無法滿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如
果人力資源的報告最終只通過幾個簡單數字,那么人力資源會計便失去了
其存在的必要。因此,關于如何在會計報表中更多的披露人力資源會計信
息的種種設想在這一現實情況下顯得兩難。
四、我國人力資源會計完善的思路
在現階段人力資源會計的研究和應用基礎上,針對出現的主要問題,
企業所消耗的招聘以及培訓費用為依據。但企業關鍵人員的人力資源價值
確認,不僅要參考招聘以及培訓費用,還因將其作為企業的投資,計入資
本項目。鑒于人力資產和無形資產在一些方面具有的相似性,人力資產的
相關會計處理也可以參考無形資產的處理。
3.完善資本市場,對人力資源進行市場定價
資本市場是企業融資的重要平臺,同時也是監管與資本定價的重要工
會計報表應反映出信息需求者所需的一切信息,如果人力資源信息未
能反映在企業的財務報表中,那么企業的報表的真實性與準確性將有待商
榷。在資產負債表上,我們可增設一些科目對人力資源進行核算,如“人
力資產”、“人力資產攤銷”、“人力資產凈值”、“人力資本”等科目,
并將“人力資產”置于“其他長期資產”與“固定資產”之間,建立“物
資資產+人力資產=物資權益+人力權益”的會計準則。在利潤表上,因為
人力資源的有關損益在其發生的時候已經計入到管理費用或者營業外收支
中,因此我們不用特意增加新的科目來反映人力資產的損益。在現金流量
表上,可以在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項目下增設科目,如企業取得、開
發、培訓人力資源的現金流出,以及由于人力資源而生成的現金流入。此

本文發布于:2023-10-30 18:30:26,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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