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預防保健科與傳染病管理工作制度
附件3
預防接種單位報廢疫苗管理制度
1.報廢疫苗,包括包裝無法識別、超過有效期、儲存溫度異
常且經評估不得使用和來源不明疫苗。
2.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報廢疫苗。疫苗領用嚴格按計劃和
“先進先出,近效期先出”原則,盡量避免浪費。
3.報廢疫苗,不得存放預防接種單位冷鏈設備中。
4.預防接種單位按月盤點庫存疫苗,發現超過有效期等報廢
疫苗時,必須立即清點、隔離、登記、封存,當場填寫《預防接
種單位生物制品報廢登記表》,落實“雙人雙簽字”要求。
5.嚴格執行過期疫苗月報告、零報告制度,必須每月盤點庫
存疫苗,填寫《過期疫苗月報(零報)表》,次月5日前預防接
種單位上報轄區縣級衛生健康部門,縣級衛生健康部門每月7日
前匯總上報設區市衛生健康部門,設區市每月10日前匯總上報
省衛生健康委。無過期疫苗的“零報告”。
6.報廢疫苗,按月逐級上報。其中第一類疫苗逐級報至省級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第二類疫苗報至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7.報廢疫苗,必須放入醫療廢物專用包裝袋或容器,使用有
效封口,盛裝量不得超過容量的3/4。每個包裝物、容器必須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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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警示標志”和“中文標簽”。中文標簽內容包括:報廢疫
苗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經手人姓名及需要特別說明事項
等。
8.報廢疫苗,必須安全儲存專用區域;專用區域,必須明顯
標識,確保報廢疫苗存放安全。
9.接種單位發現報廢疫苗,最長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采用
專門車輛常溫運至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如用疫苗運輸車常溫
回收時,同車不得搭載效期內疫苗;運送前必須清點報廢疫苗并
準確填寫《預防接種單位報廢生物制品轉運單》;交接時接種單
位和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人員分別簽字確認,一式兩份,一份
留存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一份留存接種單位。
10.發現、隔離、轉運報廢疫苗當日,其相關信息必須錄入“江
蘇省預防接種綜合服務管理信息系統”中“疫苗管理子系統”,同
時登記賬冊,確保報廢疫苗數量、賬冊信息、系統信息一致。
11.報廢疫苗登記、轉運等相關記錄須至少保存5年。
12.接種單位其它報廢生物制品參照執行本制度。
附:過期疫苗月報(零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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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過期疫苗月報(零報)表
填報單位(蓋章): 填報人: 驗收人: 統計時間:
是否
是否有是否錄
單位 疫苗 疫苗 生產 過期疫是否隔封存 封存 填寫
過期疫批號 有效期 入信息備注
名稱 類別 名稱 廠家 苗數量 離封存 時間 數量 登記
苗 系統
表
備注:1.單位名稱:填接種單位名稱、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填寫縣級單位名稱;設區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填寫縣級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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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僅填寫本單位現存過期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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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布于:2023-11-11 15:43:47,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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