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落實汕頭市
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月報制度的通知
文章屬性
? 【制定機關】汕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 【公布日期】2011.06.01
? 【字 號】汕經信[2011]264號
? 【施行日期】2011.06.01
? 【效力等級】地方規范性文件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主題分類】公安綜合規定
正文
汕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落實汕頭市安全生
產重大事故隱患月報制度的通知
(汕經信〔2011〕264號)
各市屬企業、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市經濟管理干部學校,各民爆物品銷售企業: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
[2010]23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
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粵府[2010]147號)和《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
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汕府[2010]163號)精神,切實強化重大事故
隱患治理掛牌督辦制度,防范各類事故特別是較大以上事故發生,按照市安委辦
《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落實我市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月報制度的通知》(汕安委辦
[2011]56號)的統一部署,現作如下要求: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進一步落實我市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月報制
度、實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的制度化、常態化,是深入貫徹國務院《通知》、
省政府和市政府《實施意見》的重要舉措,也是防范各類事故的重要手段。各單位
要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認真做好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逐級上報工
作。
二、準確統計,及時報送。各單位要進一步加強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計
工作,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與核銷臺帳,指定專責部門及人
員按月填報《汕頭市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月報表》,每月3日前(節假日順延)
報送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國資委)。市屬企業、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報綜合法規
科(聯系電話及傳真電話:88789602),民爆銷售企業報產業科(聯系電話:
88992009),市經濟管理干部學校報辦公室(聯系電話:88992039)。
三、加強跟蹤,強化檢查。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重大事故月報制度
落實情況的跟蹤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準確及時完整報送《月報
表》。排查未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的,可以報空白的《月報表》,但不得漏查、漏
報,不報或緩報,由此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將依法依規從嚴追究相關責任人的紀
律或法律責任。
附:汕頭市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月報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附:汕頭市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月報表
填報單位(蓋章)
填報日期:年 月 日
本轄轉入本本月完
區本月整改成整改
的 的 行業
事故隱
領域重大事重大事
重大故隱患故隱患
事故數數
經營單事故隱
位排查患排查
累計數累計數
患數
(處)
轉入下月
繼續整改
的重大事
故隱患數
(處)
至本月至本月
的本年的本年
度重大度生產
本月排
查重大
排查(家) (處) (處) (處)
治理
情況
各區
縣政
府、
市級
部門
序號
重大事重大事故
隱患來隱患等措施
故隱患隱患簡要
源 級 及期
單位 情況
整改掛
隱患報
告
(發
現)日
期
責任
整改
牌
核
單位
(責銷
任情
人) 況
限
掛牌
督辦
重大
事故
隱患
治理
情況
3
2
1
單位負責人: 審核人: 填表人:
電話:
注:1、“隱患來源”填寫“投訴舉報”、“檢查發現”“上級交辦”等。
2、“隱患等級”按三個等級劃分條件確認的等級填寫(一級重大事故隱患,
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
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二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
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
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三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
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
損失的事故隱患。“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3、“掛牌核銷情況”填寫“已掛牌”、“未掛牌”“已核銷”等。
4、表中有關欄目空間不夠填寫的,可將補充資料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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