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本公司財務會計工作,加強財務收支管理,根據《企業會
計準則》和行業財務會計制度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規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實行單獨核算、自負盈虧,依法納稅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
查監督。本公司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由分管財務的副總經理管理。內部設立綜
合管理部并配備專職財務人員。
第二章 財務管理制度
第三條 貨幣資金管理
1.對現金的管理
(1)遵守《現金管理條例》的規定;
(2)管理好現金日記賬,逐日逐筆記載現金收、支賬目,做到日清月結和
賬款、賬表相符;
(3)現金收入要及時送存銀行,出納保險柜現金存放量不得超過限額,以
確保資金安全。收入現鈔必須當面進行真偽辨別;
(4)會計人員未復核和制作記賬憑證,出納員不得支付現金;
(5)周末、月末對現金進行清查,并編制現金盤點表,以保證賬款相符、
賬表相符,盤點后如發現長短款,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6)嚴禁公款私用,白條頂庫,擅自挪用資金;
(7)對超過授權金額和范圍的現金支付,必須報告分管副總經理簽批同意
后才能辦理。
2.根據本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選擇開戶銀行,開設基本賬戶與結
算賬戶,辦理銀行信用卡和結算卡。銀行賬戶的開設及注銷,亦應向分管副總
經理報告并審批。
3.根據需要確需開通網絡銀行業務的,賬號和密碼必須按網絡銀行安全
管理條款的規定進行管理,注意保密,做好安全防范,謹防被病毒攻擊或被盜
用。
4.財務印鑒實行分管分存,相互牽制,保證安全。為了方便工作,具體
由出納管財務專用章,會計主管管機構負責人章,嚴禁財務印鑒一人兼管。
5.銀行存款的管理
(1)不準出租、出借銀行賬戶,不準套用銀行信用;
(2)嚴禁公款私存;
(3)按本公司的有關規定辦理銀行存款的收、付業務;
(4)按內部會計控制的要求,現金和銀行存款要做到錢賬分管。出納員登
記銀行存款日記賬,會計人員登記總賬。銀行存款要按月定期對賬,月末編制
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并核對總賬與日記賬,對未達賬項應查明原因,及時處
理,并向分管副總經理報告;
(5)對超過授權金額和范圍的現金支付,必須報告分管副總經理簽批同意
后才能辦理。
6.建立支票領用登記簿制度。支票領用必須逐筆登記,并按規定保管。
本公司職員因公需要使用轉賬支票或現金支票,經辦人需先填制支票領用
單,并說明事由、支票限額、經辦人簽字,然后經分管副總經理簽批、經會計
主管復核后,由出納員簽發交經辦人。
第四條 業務收入與應收賬款管理
1.本公司業務收入必須由財務人員經辦收取,嚴禁業務人員私自收取或
代收委托方以現金方式支付的業務款項。
2.本公司必須按照與客戶或委托方簽訂的業務委托書約定的付款金額、
范圍、條件、進度和方式辦理業務收款。因特殊原因而不能按委托書規定執行
的,必須按規定程序由副總經理書面審批同意方可放寬條件,但原則上應要求
付款方出具正式的付款承諾書備查。
3.對應收賬款應當及時核算,定期督促項目負責人催收。在催收中了解
或發現對方付款異常或多次延期欠付的,應及時通知分管副總經理。項目負責
人應及時關注客戶財務狀況與財務管理人員的變化,控制壞賬風險。
4.對于欠款期超過一年及以上的應收款項,財務人員必須制作正式的催
款函1式2份,提請項目負責人親自提交給欠款方,并要求必須取得對方財務
部門正式簽收的書證。財務人員應當妥善保管這些催款書證,以備提請訴訟。
5.確實無法收回且符合壞賬認定條件的應收賬款,財務人員應當商業務
負責人同意后,提交壞賬核銷申請書,有關客戶的名稱、號碼、負責人姓名、
營業地址、電話號碼等,均應一一填寫清楚,并將申請理由的事實,無法收回
的證據等,做簡明扼要的敘述,并附送相關書證,經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后,提
交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
第五條 內部借款管理
1.職員因公預借現金,應先由借款人填寫借款單,報分管副總經理批
準。借款人辦理公務后須及時辦理報銷結賬手續。
2.因公借款的數額應當限于必要的差旅、食宿等應由本公司承擔的費
用。估算的外勤人數與天數應與工作計劃基本吻合,不得故意虛報借款數額。
3、除公務外,本公司資金不得借予職員個人。
第六條 低值易耗品管理
1.低值易耗品和日常辦公用品的購置,由綜合管理部按月根據申報的請
購單進行統計,經嚴格審查后作出采購計劃,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后購買。會
計主管應當據此驗收所購物品,認真核對物品數量、型號、規格、品牌等,核
對無誤后開具入庫單。
2.領用時,由領用人向綜合管理部申請。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攤銷法攤
銷。
3.綜合管理部應建立低值易耗品備查簿,及時登記,定期進行盤查核
對。對于正常壞損的物品,應先與供應方聯系維修;無法維修的方可考慮更
新。因保管或使用不善或故意損壞的,應由責任人賠償。
第七條 固定資產管理
1.固定資產的標準。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的用于業務經營、提供
服務及辦公而持有的有形資產。
2.固定資產主要包括:空調機、電腦、打印機、復印機、掃描儀、裝訂
機、碎紙機、投影儀、高檔辦公家具等;
3.固定資產購置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格、品牌等,核對無誤后開具入庫單;
5.領用時,由領用人填寫請領單,綜合管理部進行詳細明細登記。固定
資產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到人進行保管。
6.綜合管理部設立固定明細賬卡與臺賬,對固定資產的入庫和領用由綜
合管理部進行登記,及時核算,定期進行盤查核對。
7.固定資產折舊。固定資產依據固定資產原值和預計經濟使用年限扣除
預留凈殘值后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
第八條 財產盤點制度
1.為確保財產安全,本公司建立年終全面財產清查的制度。
2.財產清查由分管副總經理負責,財產保管人、使用人、財務人員等共
同參與,對盤盈、盤虧的財產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職員離開本公司時(辭職、解聘或開除),應由綜合管理部對其領用的
財產進行清理、檢查,登記收回。對嚴重損壞或丟失的,應進行賠償。
第九條 費用管理制度
(一)主要費用項目
包括:工資、津貼與獎金、補貼;物業租金及物業費、水電費用;因公外
出交通費;差旅費;業務交際費;辦公費支出;維修費;其他費用等。
(二)費用審批權限
1.本公司費用支出實行“先分類分級審批執行,后歸口一支筆審簽入
賬”的制度。
2.屬于分管副總經理行使審批權限范圍內的支出,財務人員根據副總經
理的審批方可報銷。
第十條 涉稅事項管理
本公司各項涉稅事項嚴格執行國家稅收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 利潤分配管理
按照股東會議、董事會決議執行。
第三章 會計核算制度
第十二條 會計基礎工作
1.本公司按照財政部制定的會計工作規范、企業會計準則及行業會計制
度的規定,設立總賬、明細賬、日記賬以及相關備查簿,按規定編制會計憑
證,記錄會計賬簿,按月編制財務報告。
2.必須做到證證相符、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
第十三條 會計憑證
會計原始憑證應真實、準確、完整。所有支出應取得合法憑證,由經辦人
簽名,實物購進應有驗收入簽名,重大開支還應有證明人簽名,并按規定報經
批準后方可報銷。
第十四條 財務報告
1.包括財務情況說明書、財務報表(含各種明細表)和財務報表附注。財
務報告要真實、合法、完整、及時。
2.月份財務報告應于月末后15天內編制完成;年度財務報告應于年度終
了后30天內編制完成。
3.財務報告編制完成并審核無誤后報送分管副總經理審核并正式簽署。
4.對外報送的財務報告僅限于財政、稅務等政府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和
總所。對外報送的財務報表僅限于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規定必
須報送的報表。
第十五條 會計電算化
本公司根據行業協會的要求,選擇指定的財務軟件進行會計核算。按稅務
部門的要求選擇指定的報稅軟件及相關設備辦理涉稅事務。各種軟件的運用要
執行財政部會計電算化等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 會計檔案
1.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告、稅務報表、查賬報
告、驗資報告等各種會計資料。
2.會計檔案的保存
財務管理部應有專人負責保存會計檔案,定期將財務部歸檔的會計資料,
按順序立卷登記保管。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兩類。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具體
規定按照會計類型的不同規定如下:
A 會計憑證類:
(1)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為15年。重要的外來會計憑證要永久保存。
(2)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為3年。
B 會計賬簿類:
(1)日記賬為15年。其中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為25年。
(2)明細賬、總賬、輔助賬為15年。
(3)特別重要的會計賬簿要永久保存。
C 會計報表類:
(1)主要財務指標報表為3年。
(2)月、季度會計報表為15年。
(3)年度會計報表要永久保存。
D 稅務報表。要永久保存。
E 其他類:
(1)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及銷毀清冊為25年。
(2)財務成本計劃為3年。
(3)主要財務會計文件、合同、協議要永久保存。
3.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提出銷毀意見,
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批后執行。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銷
毀時應由總經理指定的監督人員和財務人員共同參加,并在銷毀單上簽名或蓋
章。
4.會計檔案的借用。
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必須按規定順序及時歸還原處,若
要查閱入庫檔案,必須辦理有關借閱手續。
外單位人員因特定理由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介紹信,經分管
副總經理同意后,方能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閱,并由檔案管理人員詳細登記
查閱會計檔案人的工作單位、查閱日期、會計檔案名稱及查閱理由。
會計檔案一般不得帶出室外,如有特殊情況,需帶出室外復制時,必須經
總經理批準,并限期歸還。
5.由于會計人員的變動,會計檔案需要轉交時,須辦理交接手續,并由
監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簽字或蓋章。
第十七條 會計人員與崗位
1.本公司現設會計主管和出納兩個財務崗位,必須分別由不同的人員擔
任。
2.任職資格
(1)在本公司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
(2)會計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提高業務素質,對本公司的商業秘密負
有保密義務。
(3)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3.會計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公司的管理制度,按有關規定進行
處罰。
4.對會計主管與出納的崗位職責,嚴格本公司綜合考評制度進行定期考
評,并依據考評結果嚴格實施獎懲。
第四章 利潤及利潤分配
第十八條 本公司年終計算全公司的利潤和虧損,根據股東會決定進行利
潤分配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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