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企人員安置分流方案范文精選8篇
國企人員安置分流方案范文 第一篇
根據市政規劃要求以及工藝品廠(以下簡稱;工藝品廠)SPD論證到期的現
實,經集團公司董事會討論決定;工藝品廠搬遷到奉賢南橋鎮。目前搬遷工程
已根本竣工,正進入SPD論證階段,預計20某某年年底搬遷工程將全面投產,
現局部搬遷工程已經正式生產。由于搬遷后企業生產地點和工藝要求等客觀情
況發生較大變化,致使南橋廠區的工作崗位不能全部滿足工藝品廠的安置要
求,為此根據國
家法規和有關政策,特制定本實施方案如下;
一,安置分流原那么
1、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堅持表達公開,公正,公平的原那么;
2、堅持定崗定編,精簡高效,崗位聘用實行雙向選擇的原那么;
3、堅持既考慮職工的合法利益,又兼顧企業承受能力的原那么;
二,安置分流實施范圍
與工藝品廠和工藝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搬遷前人員編制在工藝
品廠的在崗職工。
三,工作安排
1,工作崗位;
第一批管理崗位;23個,生產輔助崗位;58個。今后生產企業將根據生產
經營需要,可適時提供工作崗位。
2,錄用條件;
符合崗位操作技能要求,身體健康。
家庭經濟困難,且又愿意服從安排的優先考慮。如夫婦雙方均在企業的其
中一方;單親且撫養仍在學校就讀的未成子女等。
3,操作程序;
職工個人提出——-制造中心根據錄用條件評估——雙向選擇——錄用上
崗。
4,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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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經雙向選擇后確定到南橋廠區工作的職工,須服從南橋廠區生產管理
和崗位安排,遵守企業內部的規章制度,原勞動合同變更地
點和崗位,勞動關系不變,不結算相關費用。
(2)本《方案》實施前已到南橋廠區和營銷中心上班的職工,在方案通過
后,仍可以選擇方案所確定的其它分流渠道。職工再次上崗后
因各種原因本人提出離開的,企業不給予經濟補償。
四,企業內部退養
1,內退條件;
男職工為;年滿55——59周歲,女職工為;年滿45——49周歲。
上述年齡計算截止日期以本方案經職代會討論通過之為準。
2,內退待遇;
(1)內退生活費;
男性;59周歲;女性;49周歲,內退生活費每月1200元;
男性;55——58周歲;女性45——48周歲,內退生活費每月1100元
(2)內退期間的“四金〞由公司繳納,補充公積金自內退協議生效起停止繳
納,予以封存。
3,操作程序;
由本人填寫《職工內部退養申請表》經廠長室主管領導同意,報集團人力
資源部審核通過后,辦理內退手續(簽訂內退協議)。
4,凡符合內退條件的職工,自本方案實施之日起30天內填寫《職工內部
退養申請表》并經企業批準內退的,可一次性獎勵人民幣1000元整。30天未
填寫《職工內部退養申請表》的不享受獎勵政策。
五,企業一次性支付退養費
1,退養條件;
凡符合內退條件的職工,在本人自愿提出的前提下,企業可以一次性支付
退養費。
2,退養待遇
按年齡劃分職工退養一次性支付標準,距法定退休年齡有一個月算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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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養費,年齡計算截止期經職代會討論通過之日為準。
男性;59周歲;女性;49周歲,每月退養費20某某元;
男性;55——58周歲女性45——48周歲每月退養費1800元;
3,操作程序;
(1)本著自愿的原那么,由職工本人填寫《職工一次性支付退養費申請表》
經廠長室主管領導同意,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核通過后,辦理手續(簽訂職工一
次性支付退養費協議書)。
(2)簽訂《職工一次性支付退養費協議書》,辦妥退工手續后,企業一次性
支付退養費用。
4,獎勵政策
凡符合退養條件的職工,自本方案實施之日起30天內填寫《職工一次性支
付退養費申請表》并經企業批準的,可一次性獎勵人民幣1000元整。超過30
天未填寫《職工一次性支付退養費協議書》的不享受獎勵政策。
六,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1,協解條件;
距法定退休三周年之內的職工不作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對象,年齡計算
截止期以本方案經職代會討論通過之日為準。
2,經濟補償標準;
經濟補償金計算公式為;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收入x
工齡。工齡計算截止日期為;職代會通過本方案之日止。工齡滿六個月不滿一
年的按一年計算。
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的平均工資收入低于本廠平均工資水平的,按平
均工資水平計算經濟補償金。
3,獎勵及補貼政策;
(1)自本方案實施之日起30天內填寫《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并簽訂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一次性獎勵5000元,超過30天的不予獎勵。
(2)擇業培訓補貼;辦妥退工手續進入社會自主擇業的,一次性給予培訓費
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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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住房補貼;一次性補貼5000元。凡享受過企業福利分房或補貼的職工
(如原住房補貼缺乏5000元的,補足至5000元),協商解除勞動
合同時,不再享受住房補貼。
(4)特殊補貼;養老保障金和醫療保障金補貼。
享受特殊待遇的對象;在本單位(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年限滿十年以上
(截止期以本方案經職代會討論通過之日為準)且已簽訂
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職工。
特殊補貼的標準;男性;年齡55——35周歲;女性;年齡44——35周歲
的職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后,根據職工在本單位工作年限
每滿一年給予500元養老保障金和醫療保障金補貼。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
按一年計算。
35周歲以下的職工不享受本補貼。
(5)就業困難補貼費;
享受對象一;男性;年齡54——40周歲;女性;年齡44——38周歲;
補貼標準;按男性職現年齡到60周歲;女性職工現年齡到55周歲計算,
有一年給予1200元的補貼。
享受對象二;男性年齡39——35周歲;女性年齡37——35周歲;
補貼標準;按男性職工現年齡到60周歲;女性職工現年齡到55周歲計
算,有一年給予600元的補貼。
35周歲以下職工不享受本補貼。
(6)目前仍享受公司家屬半勞保的職工,憑工藝品廠《職工家屬勞保診療
證》給予4000元一次性補貼。
4,操作程序
由本人填寫《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經廠長室主管領導同意,報集團
人力資源部審核通過后,簽訂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辦理
退工手續。在本方案實施30天內辦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的,公司支付
按本方法計算的經濟補償金和相應的各類獎勵及補貼費。
七,離崗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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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適用范圍和條件;
凡自本《方法》實施45天內符合內部退養條件但不愿意辦理內退手續,以
及不愿意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
凡本人選擇到南橋廠區和營銷中心工作,但未能落實崗位的職工。
2,離崗待工待遇;
(1)離崗待工生活費;從本方法經職代會通過后第三個月起發放離崗待工生
活費500元。
(2)離崗待工期間的“四金〞由企業繳納,補充公積金停止繳納,予以封
存。
(3)離崗待工期間不再享受企業內部的福利待遇。
3,相關政策;
(1)職工離廠回家待工時勞動關系不變。
(2)當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職工上崗或培訓時職工必須服從。
凡經一年內二次提供崗位或安排培訓后仍不能上崗者,依法解除勞動合
同,經濟補償金只享受工齡補償。
八,特殊人員處理方法
1,殘疾人員(持有殘疾證),患病職工經醫療部門鑒定確認局部喪失勞動能
力的人員,可不受年齡限制享受內退政策(到達內退年齡的享受該年齡段的待
遇;未到達內退年齡的享受最低內退年齡應享受的內退待遇,但不執行一次性
支付內退費管理方法)
2,已辦理企業內退手續的人員按原簽訂的《內退協議》執行,其勞動關系
不變。
3,在工藝品廠搬遷前因各種原因長期不在崗的職工,按某某市最低工資標
準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計算方法;市最低工資標準x離崗前實際工齡),
不享受其它各類獎勵和補貼。
九,其它
1,本方案經20某某年月日職代會審議通過之日起45日內實施
2,除工藝品廠以外集團公司其他與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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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本《方案》分步實施。
3,本方案如與企業原制定的政策向悖時,以本方案規定為準;如與國家有
關勞動法律,法規相悖時,那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4,本方案不具溯及力,解釋權歸人員安置分流工作小組,監督權屬于企業
工會。
國企人員安置分流方案范文 第二篇
為切實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群眾防災避險搬遷安置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的
生命財產平安,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
定》和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州國土資源局實施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安置工
程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根本情況
縣地處省西北部高山峽谷區,地勢西南高,東南低,地質環境條件復雜,
溝深谷夾,巖體破碎,降雨集中,屬地質災害易頻發區,地質災害涉及全縣14
鄉1鎮181個行政村,具有點多、面廣、災種齊全、規模大、爆發頻率高和難
以治理等特點,是全國第一批地質災害詳細調查3個試點示范縣之一。康定
“〞地震發生后,經專業地勘單位調查統計,全縣共有地質災害隱患點731
處,受地質災害威脅的群眾達43600多人,占全縣人口60%以上。嚴峻的地質
災害防治形勢已成為制約我縣經濟和社會開展的主要因素。
二、實施原那么
堅持“預防為主、治理與避讓相結合、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原那么,
按照“以人為本、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科學規劃、統籌安排、節約用地、方
便生產生活〞的方針,注重把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工作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緊
密結合起來,以鄉〔鎮〕為單位,實行屬地管理,由鄉〔鎮〕政府統一組織實
施。在群眾自愿的根底上,堅持“自力更生為主,政府補助為輔〞的原那么,
公平、公開、公正地推進我縣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安置工作,努力保障地質災害
危險區群眾的生命財產平安,促進社會經濟健康協調開展。
三、工程實施的組織及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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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搬遷安置工程順利實施,成立由分管副縣長為組長負總責,縣國土
資源局局長為副組長具體抓落實,各成員單位相互配合的縣地質災害避險搬遷
安置工作領導小組。
〔二〕具體保障措施
工程實施主要從政策保障、土地保障、資金保障及制度保障等方面落實。
1、政策保障。在生產開展上優先補助搬遷戶,在建房貸款上實施優惠。在
新農村建設等方面給予相應的支持,以盡快安置災民。
2、土地保障。各搬遷戶根據實際情況,以自愿的前提下,采取土地轉租、
調換、退耕還林或根據就近搬遷原那么自行解決建設用地。原宅基地,原那么
上要求復墾。
3、資金保障。實行專款專用,封閉運行,嚴格按省工程補助資金標準和發
放程序執行。
4、制度保障。明確各職能部門目標任務、工作職責等措施;由縣國土資源
局與各鄉〔鎮〕人民政府簽訂責任書,各鄉〔鎮〕人民政府與搬遷戶簽訂協議
書,并嚴格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四、工程進度安排
〔一〕搬遷對象確實定〔20某某年5月至20某某年6月〕
我縣受地質災害嚴重威脅、需搬遷的農戶數較多,今年省、州下達至我縣
的避險搬遷安置任務為240戶。根據《省藏族自治州縣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報
告》和《縣避險搬遷規劃修編〔20某某年~20某某年〕》,由在規劃內的農戶向
縣國土資源局提出自愿搬遷申請,各鄉〔鎮〕通過對規模、穩定程度、開展趨
勢、危害性、危險性及農戶搬遷緊迫性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比照,最后確定
今年避險搬遷對象。搬遷農戶必須與縣國土資源局及鄉〔鎮〕人民政府簽訂
《自愿搬遷申請書》、《地質災害避險自愿搬遷協議書》。
〔二〕避險搬遷選址的落實〔20某某年6月至20某某年8月〕
根據《省藏族自治州縣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報告》和《縣避險搬遷規劃修
編〔20某某年~20某某年〕》避險搬遷安置工程選址技術要求,地質災害易發
區的農戶必須進行搬遷安置的新址選定,選址以平安為首要原那么,防止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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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地質災害的影響和危害。結合“就近安置與開展相結合〞的原那么和本地
實際情況等幾個方面內容。
〔三〕避險搬遷戶開工階段〔20某某年7月至20某某年11月〕
搬遷選址確定后,縣國土資源局與鄉〔鎮〕、村在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加強
對新房建設的催促工作。
〔四〕驗收階段〔20某某年12月〕
搬遷安置戶的新房屋驗收,由縣國土資源局組織鄉〔鎮〕、村聯合進行驗
收。驗收采取“一看、二查、三聽〞方式進行。一是看搬遷戶是否按《實施方
案》搬遷完畢、安置房的取得方式〔新建或購置〕、災害區域內舊址房屋撤除情
況〔舊房是否全部撤除〕。二是檢查搬遷選址是否按《實施方案》要求選定,是
否位于平安地段。三是了解搬遷戶搬遷后的生產、生活是否適應等各方面情
況。
五、資金籌措及安排
〔一〕資金籌措
搬遷安置工作所需資金由省國土資源廳地質災害防治防災減災專項資金解
決,當前補助經費已下達至縣財政。
〔二〕資金使用及安排
嚴格按省國土資源廳下達的每戶30000元補助標準,工程經驗收合格后,
由縣國土資源局向縣財政局提出申請,及時將補助經費一次性打入搬遷農戶農
行卡上。
六、其他
1、涉及避險搬遷安置工作的各鄉〔鎮〕務必于20某某年6月20日前將
《自愿搬遷申請書》、《避險搬遷協議書》和《縣20某某年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安
置工作目標責任書》報送至縣國土資源局。
2、為便于開展工作,請各鄉〔鎮〕安排專職人員負責此項工作,并參加縣
避險搬遷工作群。
國企人員安置分流方案范文 第三篇
根據國家和河南省、鄭州市關于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方針政策,結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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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情況,制定《中國藥材鄭州公司職工安置方案》。
一、企業職工根本情況
截至20某某年12月1日,鄭州公司在冊職工總人數201人。其中:全民
固定工114人(含1985年前集體工)、合同制職工43人(含1986年后集體工);
離退休職工44人(其中退休職工38人,離休職工6人)。
(一)鄭州公司本部171人。其中:全民固定工109人(含1985年前集體
工)、合同制職工28人(含1986年后集體工);離退休職工34人(其中退休職工
29人,離休職工5人)。
(二)林州庫30人。其中:全民固定工5人(含1985年前集體工)、合同制
職工15人(含1986年后集體工);離退休職工10人(其中退休職工9人,離休職
工1人)。
二、職工身份轉變
(一)職工身份轉變的目的:通過與原國有企業解除在國有體制下形成的勞
動關系,取消國有職工身份。改制后到新公司工作的職工,由新公司與職工重新
簽訂勞動合同,形成新型的人事勞動用工機制。
(二)轉變對象和范圍:鄭州公司全體職工。包括在冊的在崗人員、待崗人
員、停薪留職人員及內退人員等。
(三)新公司全員接收現有在冊職工。尊重職工本人去留意向。職工可自愿
選擇自謀職業或繼續到新公司就業。
(四)身份轉變程序
1、張榜公布職工工齡及經濟補償測算情況。
2、由職工本人填寫《國有職工身份轉變申請及去留意向表》。
3、參加改制的全體職工與公司簽訂《職工國有身份轉變及解除勞動關系協
議》,取消國有職工身份,原與鄭州公司的勞動合同即行解除。
4、職工身份轉變后,編制《國有職工身份轉變及解除勞動關系名冊》,報
中國藥材集團公司及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五)身份轉變及解除勞動關系的時間確定為新公司成立前一日。
三、經濟補償和職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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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工國有身份轉變及解除與原企業勞動關系后,依照有關政策和協議
予以經濟補償。
職工經濟補償金數額,將根據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計算。職工參加工作時
間及用工性質,以人事檔案資料為依據。工齡截至日期為勞動關系解除之日,
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按實際工齡(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核定。
(二)在職職工經濟補償
1、全民固定工的補償標準:按鄭州市20某某年職工平均工資16694元乘
以3除以30再乘以實際工作年限,30年封頂。林州庫職工按相同標準計算。
2、合同制職工的補償標準:工齡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工資(按鄭州市20某
某年職工月平均工資1392元標準計算),30年封頂。林州庫職工按相同標準計
算。
3、1985年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集體工按全民固定工的補償標準執行;1986年
后參加工作的集體工,按合同制職工的補償標準執行。
4、國家分配的大、中專畢業生及退、轉按全民固定工的補償標準執
行。
(三)非正常上班職工經濟補償
1、非正常上班職工指待崗、停薪留職等已離開工作崗位的職工(不含內
退)。
2、經濟補償標準:
(1)待崗職工同在崗職工一樣計發補償金,30年封頂,林州庫職工按相同
標準計算。本條款中的待崗職工是指實施公司下發的《關于對在崗人員試行聘
用及分流的通知》〈藥鄭司字(20某某)第3號〉后確定的待崗職工;
(2)凡已辦理過停薪留職手續的職工其停薪留職期間不再給與經濟補償。
3.以下人員不支付經濟補償:
(1)辦理調離手續的職工;
(2)在企業掛靠檔案不上班的掛名人員。
(四)職工內退條件和待遇
1、原已與公司辦理過內退手續的職工,改制后維持其原內退待遇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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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距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缺乏5年(含5年)或在企業工作30年以上(含
30年)的職工,可選擇內部退養或領取經濟補償金。選擇內部退養者,其內退
待遇按本人現工資標準的80%計發,不再享受經濟補償金。
3、內退職工待遇改制后由新公司按月發放,并正常繳納應由企業負擔的養
老、失業、醫療等各項根本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直至辦理正式退休手續為
止。
(五)離退休職工的安置
1、企業改制后,對企業現有的離休職工按鄭州市有關規定辦理醫保統籌。
但是在未辦理醫保統籌前,離休職工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仍按國家有關規定由新
公司辦理。
2、離退休人員(不含改制后新退休人員)原企業負擔的補貼(元/月人)由新
公司繼續負擔。
(六)其它補償
1、考慮公司長期工資偏低的實際情況,對改制基準日前的在職職工工齡給
予一次性補貼,補貼標準:工齡每滿一年發給元,30年封頂。此外,對改制基
準日前的在職職工本企業工齡再給予每滿一年480元的補償。
2、企業改制前拖欠職工的養老金、醫保金、失業金、住房公積金、工資
等,經審計評估確認的,在本方案經職代會通過并且企業改制方案經中國醫藥
集團總公司批準后一個月內一次性清償。
3、職工房改住房發證后,按國家規定的房改政策,核實后予以退發多集資
的房款差額。
四、其他有關事項
(一)不同意簽訂《國有職工身份轉變及解除勞動關系協議》的職工,可暫
時保存國有職工身份不變,并可根據需要在中國藥材集團內重新安排工作。
(二)對拖欠公司各種款項(包括各種借款、業務往來欠款、各項社會保險
費、管理費、應補交的職工建房集資款等)及物品的職工,在身份轉變前予以清
收。到時不歸還者,按自愿解除勞動關系處理,并直接以其應得經濟補償金和
應付職工內債抵償,仍有余額的,按照法律程序提起訴訟追回欠款及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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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檔案轉移:與原企業簽訂《解除勞動關系及職工
國有身份轉變協議》自謀職業并領取補償金的職工,其檔案由公司人力資源部
協助移交勞動行政部門規定的機構保存,應交納的各種費用由個人負擔。
(四)改制后的新公司與留下來就業的職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書》。重新簽
訂勞動合同的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累計計算,新公司工作時間重新計算。
新公司按照有關規定按時足額交納社會保險費,及時為職工接續養老、失
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關系。新公司員工依法受到保護和制
約,企業和員工共同遵守相關法律,各自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五)新公司須向到新公司就業的職工出具債權憑證及償付承諾,以保證職
工將來離開新企業或退休時能按時足額拿到經濟補償金。
(六)本方案經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報中國藥材集團公司批準后實
施。
國企人員安置分流方案范文 第四篇
1、搬遷企業原那么上應全部安置企業職工。企業應與職工協商變更勞動合
同,企業與職工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不成一致,或職工不愿隨企業搬遷到新
工作場所的,企業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支付經濟
補償金。
對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缺乏5年的,不得解除勞
動合同。
2、在全市企業各項保險未實現市級統籌前,凡列入搬遷改造方案的企業,
在原參保地的社會保險帳戶可以繼續保存,并可在新注冊地再開立一個社會保
險帳戶。
以企業搬遷之日為基準日,搬遷前企業在冊的在職職工及離退休人員,其
社會保險關系可繼續留在原參保地,并繼續享受原參保地的各項社會保險待
遇;搬遷后企業新招用的人員,可自主選擇在企業原參保地參保或在搬遷后所
在地參保,并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在全市企業各項社會保險實現市級統
濟補償金的支付條件是: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由用人單位提出的;
2、因為用人單位的違法或者違規行為,而導致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的;
3、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
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
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
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
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
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
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4、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依法進行重整的;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
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
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
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等原因,用人單位進行經濟性裁員的,被裁減
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5、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提出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因合同
約定的條件低于原勞動合同約定而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或者用人單位不愿
意續簽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用人單位被撤消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
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企業搬遷員工安置問題上,很多時候都需要雙方協商,往往在搬遷過程
中,會發生經濟糾紛。建議根據具體的法條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在解決問題
的時候,也可以咨詢專業的律師,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因礦山資源問題,企業無法正常組織生產,經集團公司批準,我公司從20
某某年7月24日起,由生產企業轉為探礦企業。企業留用員工數量大幅減少,
為此,經請示集團公司并某某縣勞動局批準,制定職工安置方案。
一、企業職工根本情況:截至20某某年8月28日,企業在冊職工294
人,其中高管4人,擬留用54人,休產假2人,停產放假234人。
二、指導思想:堅持以人為本的原那么,從維護職工切身利益出發,嚴格
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依靠地方勞動行政管理機關的指導,標準操作,妥
善完成此項工作。
三、主要政策依據
《勞動合同法》、《遼寧省工資支付條例》。
四、成立職工安置工作暨解除勞動合同及經濟補償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除、終止勞動
合同及經濟補償有關日常工作。
五、經職工本人提出書面申請,集團公司可向集團所屬礦山轉移安置職
工,但由集團公司負責安置的,不再享受經濟補償金,書面申請截止到9月15
日。
六、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要進行離崗前職業病健康檢查,排除矽肺
等職業病前方可簽訂《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
七、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工作由建昌縣勞動局派人到企業現場集中辦理。
八、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發放標準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
七條的規定辦理:
(1)按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發放,職工工作缺乏12個月
的,按實際工作月數計算,職工工作月數按滿勤月數計算;
(2)經濟補償金按職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
標準向職工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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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
(3)職工月工資高于葫蘆島市20某某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
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葫蘆島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
(4)以上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
資。
九、職工放假期間,按照市最低工資標準的60%發給放假工資,放假工資
按放假天數計算。
十、自動離職(依據放假前考勤或者個人離職表為準)的不予補償。
十一、工傷職工、休產假職工按有關規定處理。
十二、簽訂《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后,將一次性給予經濟補償并
統一辦理有關保險關系轉移和失業保險金領取事宜。經濟補償金由某某縣勞動
局審批后發放。
十三、本方案經向職工說明并經某某縣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后實施。
國企人員安置分流方案范文 第六篇
蕉城區虎貝鄉新亭甲地自然村位于虎貝鄉西北面,共有28戶122人。根據
20某某年11月4日至5日省地質工程勘察院和蕉城區地質調查組的現場勘察
甲地自然村存在嚴重的地質災害隱患,為了甲地群眾的生命財產平安,需搬遷
異地安置。因此特制訂虎貝鄉新亭甲地自然村地質災害搬遷安置實施方案。
一、地災點的狀況:滑坡體后存在一條長約40m,寬約60m,土方量約
9600m3,滑坡方向98°,甲地自然村位于滑坡體的下方。
二、開展發動宣傳:召開甲地自然村全村戶主大會,向群眾講解該村存在
地質災害隱患的嚴重性及后果,但在籌備發動搬遷過程中遇到最大的阻力是由
于群眾經濟存在差異有的肯搬有的不肯搬,針對這種情況,把村兩委成員和國
土所所長、村建所所長、民政辦主任、新亭村包村干局部成三個發動小組,包
戶做群眾的思想工作,積極向他們宣傳地質災害產生的嚴重后果及黨委和政府
對他們的關心和政策,經過發動群眾都同意搬遷并與村委簽訂了協議書。
三、成立領導小組:成立了以鄉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政府辦文
書,國土所所長、村建所所長、民政辦主任、新亭村村民主任、新亭村包村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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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為組員的搬遷安置領導小組。
四、確定搬遷對象:新亭甲地自然村28戶122人。(具體名單附后)
五、籌集資金拼盤:安置點的建設資金以群眾自籌為主,據測算總投資應
268萬元,自籌200萬元,缺口資金68萬元。
六、搬遷方案安排:搬遷時間為20某某年3月16日至20某某年12月31
日,4月底完成安置點的平整,7月底完成地基,10月底至少完成一層的建筑
結構,12月底整村搬遷完畢。
七、搬遷安置點:根據群眾自愿的原那么,就近選擇在前甲地旁處安置,
該安置點的土地是水田,“五通〞比擬方便。經規劃擬建房層數統一為二層;
第一層為磚混結構,第二層為磚木結構,同時做到人畜分開建設。
八、遷后土地整理:整村整遷后進行舊村土地整理,實行復耕,預計可整
理土地20余畝。
國企人員安置分流方案范文 第七篇
由于某公司資產巨虧、經營困難、包袱沉重,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將
對公司實施依法解散。根據國家和湖北省有關文件精神,比照同類型企業的職
工安置方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職工安置方案。
一、職工安置的根本原那么
1、堅持正確處理改革、開展、穩定三者之間的關系,充分考慮職工、公
司、社會的承受能力;
2、堅持依法安置的原那么,嚴格執行國家、湖北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和政策,維護公司、職工的合法權益;
3、注重發揮工會、職代會的作用,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那么,安置工
作接受職工的監督,防止違規、違紀情況發生;
4、堅持程序標準,有情操作的原那么。
二、職工安置的對象及根本情況
職工安置的對象為:在崗職工、待崗人員、傷病殘人員、離退休人員、內
退人員、死亡職工的遺屬以及下屬二級單位的掛靠人員,共計 人。截止 年
月,公司總人數 人,其中:在崗職工 人,待崗人員 人,傷病殘人員 人,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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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 人,內退 人。另供養死亡職工遺屬 人,下屬二級單位掛靠人員
人。
公司參加湖北省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失業保險統籌。
三、安置資金來源及運用方式
經省政府同意,本次職工安置費用從公司自有資產中支付,并設立專項資
金,公司清算組存在時由其負責資金的使用和監督,清算組撤消后,將剩余的
資金設立專用信托方案,利用信托方案的獨立合法主體地位來解決后續的各項
資金需求和手續辦理工作。
四、在崗職工安置方法
根據國辦發[20某某]60號文的規定“改制為國有控股企業的,原企業不得
向繼續留用的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由于在崗職工已在國有控股的湖北省國
際信托投資繼續工作,因此本次安置不予經濟補償。
五、待崗人員安置方法
1、由公司與其解除勞動關系,并按國家規定標準領取經濟補償金或一次性
安置費。對愿意領取一次性安置費自謀職業的人員,發給一次性安置費。一次
性安置費按職工工齡(《湖北省勞動合同規定》為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一
年發 元,不滿一年按一年算。領取一次性安置費的人員,不享受失業保險待
遇。經濟補償金根據《湖北省勞動合同規定》中“按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用
人單位正常生產情況下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的規定,按職工工齡(法規規
定為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一個月的職工月平均工資,不滿一年按一
年算。領取經濟補償金的人員,未實現再就業的,可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
遇。
2、為緩解職工再就業的壓力,公司為其預留3年社會保險費用。
3、將檔案轉入人才交流中心,并預留3年檔案托管費。
如果該職工在安置后3年內重新就業或3年期滿,那么停繳社保及檔案托
管費(或辦理轉移手續)。
六、傷病殘人員安置方法
公司與經勞動部門鑒定因病或非因工傷殘職工解除勞動關系,除按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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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和標準補償外,根據《湖北省勞動合同規定》,按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前十二
個月月平均工資標準發給不少于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分別再
增加不少于前項醫療補助費標準50%和100%的補助額。
七、離退休人員安置方法
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逐步移交各居住街道社區。在沒有實現社會化管理之
前,由清算組或信托方案對其進行日常管理。
1、離退休人員的根本養老金由湖北省養老保險統籌機構實行社會化發放,
享受國家規定的根本養老金調整待遇。
2、離休人員在未參加醫療統籌之前,其醫療待遇維持不變。
3、落實退休人員參加武漢市根本醫療保險,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4、原由公司為離退休人員發放的養老保險統籌外工程仍按現行政策繼續執
行。(或一次性發放,不再追加)
5、將職工檔案轉交社保機構托管。
八、內退人員安置方法
1、由公司與其解除勞動關系,并按規定發放一次性生活費。根據鄂政發
[20某某]66號文中“生活費標準按職工本人內退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的一
定比例計發〞規定,采取按月平均工資標準的公司職工安置方案發放一次性生
活費的方法安置(月平均工資標準的公司職工安置方案某距法定退休時間的剩余
月數=一次性生活費),生活費一次性發放后,不再追加。
2、落實內退人員參加武漢市根本醫療保險,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3、按月平均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遞增預繳社會保險費用至法定退休年齡。
4、將檔案轉入社保局并預繳檔案托管費至法定退休時間。
國企人員安置分流方案范文 第八篇
為切實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群眾防災避險搬遷安置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的
生命財產平安,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省財政廳、省
國土資源廳、州國土資源局實施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工程的要求,結合我縣實
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根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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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所處的區域地質環境條件復雜,地形地貌復雜,地質構造復雜,巖性巖
相變化大、穩定性差,斜坡巖體的風化、卸荷強烈,巖土體的工程地質性質較
差,加之人類工程活動強烈,區內大局部區域地質災害處于易發區。地質災害
涉及全縣16鄉2鎮,具有點多、面廣、災種齊全、規模大、爆發頻率高和難以
治理等特點。全縣地質災害覆蓋率達縣域面積的70%以上,受地質災害直接威
脅的群眾達5700余戶,31000多人。嚴峻的地質災害防治形勢已成為制約我縣
經濟社會開展的主要因素。
二、實施原那么
堅持“預防為主、治理與避讓相結合、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原那么,
按照“以人為本、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科學規劃、統籌安排、節約用地、方
便生產生活〞的.方針,著重把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工作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緊
密結合起來,以鄉〔鎮〕為單位,實行屬地管理,由鄉〔鎮〕政府統一組織實
施。在群眾自愿的根底上,堅持“自力更生為主,政府補助為輔〞的原那么,
公平、公開、公正地推進我縣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安置工作,努力保障地質災害
危險區群眾的生命財產平安,促進社會經濟健康協調開展。
三、工程實施的組織及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為確保搬遷安置工程順利實施,成立由分管縣長為組長負總責,縣國土資
源局局長為副組長具體抓落實,各成員單位相互配合的縣地質災害避讓搬遷安
置工作領導小組。
〔二〕具體保障措施
工程實施主要從政策保障、土地保障、資金保障及制度保障等方面落實。
1.政策保障。在生產開展上優先補助搬遷戶,在建房貸款上實施優惠。在
新農村建設、水電開發移民等方面給予相應的支持,以盡快安置災民。
2.土地保障。由地方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在自愿的前提下進行土地轉租、
調換、退耕還林或根據就近搬遷原那么將未承包土地及閑散地調整給搬遷安置
戶等多種形式。原宅基地,原那么上要求復墾。
3.資金保障。實行專款專用,封閉運行。根據省工程補助資金大小,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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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遷戶補助標準和發放程序。
4.制度保障。明確各職能部門目標任務、工作職責等措施;由縣國土資源
局與各鄉〔鎮〕人民政府簽訂責任書,各鄉〔鎮〕人民政府與搬遷戶簽訂協議
書,并嚴格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四、工程進度安排
〔一〕搬遷對象確實定〔20某某年6月至20某某年7月〕
我縣受地質災害嚴重威脅、需搬遷的農戶數較多,避險搬遷安置為175
戶。根據《省藏族自治州縣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報告》和《縣避險搬遷規劃修
編〔20某某年~20某某年〕》,由在規劃內的農戶向當地政府提出自愿搬遷申
請,各鄉〔鎮〕通過對規模、穩定程度、開展趨勢、危害性、危險性及農戶受
災害點危害程度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比照,最后確定今年避險搬遷對象。搬
遷農戶必須與縣國土資源局及鄉〔鎮〕人民政府簽訂《自愿搬遷申請書》、《地
質災害避險自愿搬遷協議書》。
〔二〕避險搬遷選址的落實〔20某某年8月至20某某年9月〕
根據《省藏族自治州縣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報告》和《縣避險搬遷規劃修
編〔20某某年~20某某年〕》避險搬遷安置工程選址技術要求,地質災害易發
區的農戶必須進行搬遷安置的新址選定,選址以平安為首要原那么,防止再次
受到地質災害的影響和危害。結合“就近安置與開展相結合、土地開發整理及
生態移民搬遷相結合〞的原那么和本地實際情況等幾個方面內容。
〔三〕避險搬遷戶開工階段〔20某某年9月至20某某年11月〕
搬遷選址確定后,縣國土資源局與鄉〔鎮〕、村在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加強
對新房建設的催促工作,同時對搬遷戶所遇到的具體困難給予幫助和解決。
〔四〕驗收階段〔20某某年12月〕
搬遷安置戶的新房屋驗收,由縣國土資源局組織鄉〔鎮〕、村聯合進行驗
收。驗收采取“一看、二查、三聽〞方式進行。一是看搬遷戶是否按《實施方
案》搬遷完畢、安置房的取得方式〔新建、購置舊房;安置房的間數、面積〕、
災害區域內舊址房屋撤除情況〔是否全部撤除舊房〕。二是檢查搬遷選址是否按
《實施方案》要求選定,是否位于平安地段。三是了解搬遷戶搬遷后的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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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是否適應等各方情況。
五、資金籌措及安排
〔一〕資金籌措
搬遷安置工作所需資金由省國土資源廳地質災害防治減災防災專項資金解
決。
〔二〕資金使用及安排
嚴格按省級下達的補助標準,工程經驗收合格后,縣國土資源局向縣政府
申請,經縣財政撥付國土資源局后分別劃撥至各鄉〔鎮〕,由鄉〔鎮〕人民政府
一次性支付給搬遷農戶。
六、其他
涉及避險搬遷安置工作的各鄉〔鎮〕務必于20某某年8月15日前將《自
愿搬遷申請書》、《避險搬遷協議書》和《縣20某某年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安置工
作目標責任書》報送至縣國土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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