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刷品承印登記制度
篇一:印刷品承印五項管理制度
一、承印驗證制度:
我司相關的文件有:《行銷科管理規范》、《商標印制管
理辦法》、《商品條碼印刷質量保證大綱》
行銷科管理規范:
3.1客戶開發
3.1.1業務員開發潛在客戶,需提供“三證”(營業執照
副本、稅務登記證、一般納稅人資格證)資料。如果是小規
模納稅人,就不用提供“一般納稅人資格證”,“三證”資料
交財會存檔。經行銷科主管會同管理科財會組對其進行咨詢
調查后,填寫客戶授信資料卡,列為新客戶。
3.1.2業務員與新客戶簽訂有法律效應的銷售合同或正
式訂單,一式兩份,一份交客戶,一份交管理科財會組建檔,
行銷科留存復印件。
3.1.3對于現金交易 (先款后貨),且為臨時性的一次性交
易的客戶,可以免簽合同。
3.1.4對有商標印制要求的客戶,須符合我司《商標印制
管理辦法》。
3.1.5對有條碼印制要求的客戶,須符合我司《商品條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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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質量保證大綱》。
商標印制管理辦法:
1.業務人員應當認真學習《商標法》、《商標印制管理辦
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使之懂法、守法、依法承接商標印制
業務。
2.業務人員承接商標印制業務,業務員及商標印制業務
管理人員應嚴格核查商標印制客戶提供的有關證明文件及
商標內容,包括:
2.1客戶證明其身份的文件(有一即可)
2.1.1《營業執照》副本。
2.1.2事業單位的證明。
2.1.3外國人或外國企業的所屬國或地區的合法營業證
明或身份證明。
2.2客戶委托印制注冊商標時要出具證明其商標注冊的
文件(有一即可 )
2.2.1《商標注冊證》。
2.2.2注冊人所在地縣級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簽章的《商標
注冊證》復印件。
2.2.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出具的《商標注冊證
明》。
2.2.4如客戶是被許可需印制商標的,還應出示含有許可
人允許其印制商標內容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文本,承印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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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志上需標明被許可人的企業名稱與地址(與營業執照為
準)并填寫[商標印制委托書]。
2.3所承印的商標樣稿應當與《商標注冊證》上的商標
圖樣相同,并標明“注冊商標”字樣或者使用“TM”或“R”
標記;而印制未注冊商標的,不得標注“注冊商標”字樣或
者使用“TM”或“R”標記)
2.4客戶如屬于被許可印制商標的,其商標樣稿應當標
明客戶自己的企業名稱和地址。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承接商
標印制業務。
3.業務人員承接的商標印制業務,必須交業務部門管理
人員進行審核登記。
4.業務人員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買賣商標標志行為(包
括廢次品商標標志)或為商標委印人出謀劃策制侵權商標標
志。
5.業務人員不得將以本單位名益承接的商標業務擅自委
托他人印制或以個人名義為他人承接商標印制業務。
6.違反上述規定的,按本單位紀律處理,直至辭退。由
于未依法承接商標業務,造成本單位經濟損失的,追究個人
的經濟責任。
商品條碼印刷質量保證大綱:
3.8.1條碼印刷驗證制度
A.根據《商品條碼印刷資格認定工作實施辦法》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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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的規定:“印刷企業承攬商品條碼印刷業務時,應當查驗
印刷委托人的《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品證書》或者合法使用
商品條碼的證明文件,并登記證書號碼或文件批號。”為維
護商品條碼的專用權,特制定本制度。
B.業務科在與印刷委托書人簽訂帶有條碼印刷的業務
合同時,必須查驗客戶的《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并留
存其復印件,查驗內容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a.客戶名稱與《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上的企業
名稱是否相同;
b.客戶所印條碼的廠商識別代碼與企業的《中國商品條
碼系統成員證書》上的廠商識別代碼是否一致;
c.《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是否在有效期內。
C.如客戶不能出具《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業
務科檢核其合法使用商品條碼的證明文件,同時留存文件的
復印件。
D.如客戶不能出具《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或合
法使用商品條碼的證明文件,或提供的《中國商品條碼系統
成員證書》與上述查驗內容不符時,業務科不得與其簽訂合
同。
E.業務科應將客戶的《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復
印件或合法使用商品條碼的證明文件復印件等材料進行登
記,并與印刷合同一起存檔備查,保留期不少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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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條碼設計審查制度
A.根據《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第二十、二十三條的規定:
“系統成員應當按照有關國家標準對商品條碼尺寸、顏色及
印刷位置的要求設計商品條碼。”“印刷企業應按照有關國家
標準印刷商品條碼,保證商品條碼印刷質量。”為防止不符
合國家標準的條碼設計方案投入印刷,特制定本制度。
B.條碼設計審查的依據是:GB 12904—2003《商品條
碼》、GB/T 14257—2002《商品條碼符號位置》及本公司條
碼印刷適性試驗參數(廣州秉信紙業有限公司/QD—1)。
C.生技人員負責對客戶提供的條碼設計稿及原版膠片
進行審查.
D.條碼設計審查的內容
a.條碼尺寸選擇:設計稿和原版膠片均應符合GB 12904
—2003第7.1條款的規定,并同時滿足本公司條碼印刷適性
試驗參數的要求。
b.條碼顏色選擇:應符合GB 12904—2003第7.2條及表
6的規定。 c.條碼印刷位置選擇:應符合GB/T 14257—2002
的規定。
d.條碼設計審查結果應形成審查報告,審查合格后方可
投入制版印刷。如審查不合格,生技人員應及時通過業務科
與客戶聯系,協商解決。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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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印登記制度
我司相關的文件有:《行銷科管理規范》、《商標印制管
理辦法》、《商品條碼印刷質量保證大綱》
行銷科管理規范
3.1.6合同簽訂后資料的整理:
A.每一客戶都建有相應的客戶資料授信卡和客戶資信
評級因素考核表。
B.營管組內勤將全部資料統一整理。
商標印制管理辦法:
4.3.1對于公司承接的商標業務,技術科將印制商標的情
況登記造冊(集團內品種除外),并在[商標業務印制登記表]
上詳細填寫所有項目,并在[商標檔案列表]或[外單商標資料
檔案列表]上登記。
4.3.2檔案管理:將每一個客戶提供的證明文件、注冊證
復印件、商標樣稿和印制后的商標標志、以及其它與商標印
制業務有關的材料,也應統計建檔存查,存查期限為兩年。
商品條碼印刷質量保證大綱:
3.7.1承接條碼印刷業務:業務科承接條碼印刷業務時,
按《條碼印刷驗證制度》(見3.8.1)的要求,查驗客戶的《中
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并留存其復印件;對客戶交來的
條碼設計稿和原版膠片,按《條碼印刷品、印版、膠片管理
制度》(見3.8.3)做好登記、交付使用和收回保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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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條碼設計審查和制版:生技人員對業務科交來的條
碼設計稿及原版膠片,按《條碼設計審查制度》(見3.8.2)
進行審查,合格后方投入制版。
三、印刷品保管制度
我司相關的文件有:《倉儲管理規定》、《商標印制管理
辦法》、《商品條碼印刷質量保證大綱》
倉儲管理規定:
5.1倉儲品的標識管理:
5.1.1原紙經IQC檢驗合格后, 由抱車工貼上[原紙身
份卡],辦理入庫手續;于生產線退回之殘卷紙,抱車工應貼上
[殘卷原紙標識卡].
5.1.2半成品.成品經檢驗合格后,辦理入庫需分別貼上
[管制卡],[紙箱成品管制卡]。
5.2 倉儲品入庫規定
5.2.1原物料入庫規定
A.對原物料驗收時,供應商須提供送貨單,庫管根據供
應商送貨單和[原物料需求計劃表]查核所送物品的品名、規
格是否相符,確認無誤后,知會IQC檢驗;如發現物品品
名、規格與到貨[原物料需求計劃]不符時,應拒收并通知計
劃及采購員處理。
B.如需過磅之原物料需經過磅才可進行收料作業。
C.原物料經IQC檢核合格后,叉抱車應按庫區規劃圖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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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至指定位置, 原紙碼放最高不能超過4.5米,并按先進先出
原則及時調庫,庫管應及時簽核廠商送貨單。
D.物料入庫后,庫管及時入電腦帳列印[原物料驗收單],
對不入電腦帳之物料由庫管手工開立[原物料驗收單],并將
此單交至IQC和部門主管簽核后,交總帳入帳。
E.經IQC檢驗不合格的物品,倉庫應予以拒收,并通知
計劃及采購人員。 F.叉抱車應保持物料存儲地通風、透氣、
清潔,物料擺放整齊美觀,并保證安全存放.
5.2.2半成品入庫規定:
A.由平板科對直接外賣之平板開立[入庫單],并經相關
人員簽核后交于倉庫。須做到當班生產當班入庫。
B.庫管應依照[平板線生產排程]及[入庫單],按實收數量
入庫并入手工賬后交總賬入電腦賬。
篇二:承印登記制度
承印登記制度
第一條 公司設立登記員,負責對承印的出版物等進行
登簿記錄工作。
第二條 設立《印刷登記簿》。接受委托印刷出版物時,
登記員要對承印的出版物名稱、出版單位、印刷委托書、準
印證(許可證)、印刷合同、有關文件、印刷數量、印刷底
片等內容進行登記,以備查驗。
第三條 接受委托印刷包裝裝潢及其他印刷品時,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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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要根據《印刷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印刷品的名稱、
印刷數量、印刷合同、委托印刷單位的營業執照或個人身份
證、有關批準文件、介紹信或證明等進行登記,以便備查。
第四條 印刷任務完成后,還要對成品數量、交付情況、
半成品和廢次品的處理、印件原稿、底片的交付情況等進行
登記。
篇三:印刷品承印管理制度
文件更改記錄:
打印版本為非受控文件,只有在Intranet 才是受控文件
1.0 目的
規范對各類印刷品的承印流程,保障公司合法權益,并
滿足客戶不同需求。
2.0 適用范圍
適用于上海當納利印刷有限公司承印的各類印刷品。
3. 0 職責分工
3.1 業務部銷售人員負責按照“各類印刷品審批備案
手續匯總表”的規定要求客戶提
供相關證明文件,并與客戶溝通簽署承印合同和相應訂
單。 3.2 業務部客服人員負責配合銷售人員完成上述工作,
并負責填寫“訂單信息表”,跟
進有關審批流程及訂單的下達。 3. 3 信用控制部及報
價部負責審核客戶的信用資質及承印合同或訂單中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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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PMC部門負責根據公司生產能力情況,按照訂單要
求安排生產。 3.5 PMT部門負責對客戶提供的印前文件
進行檢查。
3.6 質量部負責對印刷品質量進行監督管理,如發生
質量問題,應提出質量報告。 3.7 倉庫物流部門負責安
排印刷品物流運輸事宜,并對殘次品/余貨等建立規范的銷毀
制度。 3.8 法務部負責審核業務模式、承印合同及
相關補充協議。
3.9 財務部負責審核承印合同的付款條款,并對法務
部審批通過的承印合同蓋公司公
章。 4.0 工作流程 4.1 承印驗證
4.1.1 銷售人員在按照“各類印刷品審批備案手續
匯總表”的規定要求客戶提供營
業執照、印刷許可證、準印證、樣書等文件后,應提交
相應客服人員辦理后續事宜。 4.1.2 銷售人員及客服人
員應就客戶信用資質、報價等分別提交信用控制部和報價
部進行審批確認。 4.1.3 PMT部門應會同銷售人
員嚴格審查客戶提供的菲林、電子文件、藍紙等資料,
如發現有任何問題,應立即向客戶提出檢查報告,包括
但不限於色彩偏差、內容違法。在與客戶溝通過程中,若有
任何疑問,應立即至法務部咨詢。 4.2 承印合同簽署
4.2.1 銷售人員在獲得信用控制部門和報價部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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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并與客戶就有關承印價格、
打印版本為非受控文件,只有在Intranet 才是受控文件
付款期、交貨期等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應根據公司承印
合同范本制作相應合
同。
4.2.2 銷售人員在與客戶就承印合同達成一致并提
交法務部審批后,應由公司相應
授權人簽字,并提交至財務部蓋章。 4.3 承印登記
4.3.1 報關部根據客服人員提供的客戶資料向新聞
出版局申報準印批文、備案手續
及辦理其他網上登記流程。 4. 4 承印生產及質量控制
4.4.1 客服人員應根據承印合同及其他文件填寫“訂
單信息表”,并提交客服主管、
報關部審批,然后將該簽字審批的“產品信息表”提交
至PMC部門安排下單生產。 4.4.2 PMC部門應對“訂
單信息表”進行審核,并簽字確認,然后安排生產日程、
交貨貨期及訂購相關物料。PMC若發現“訂單信息表”
缺少相關部門簽字,則不得安排下單生產等事宜,除非經公
司執行董事特別審批。 4.4.3 合同簽署后,若客戶提出
任何有關數量、工藝及價格的變更,或取消合同/
訂單等情況,銷售人員及客服人員應根據其他相關流程
進行操作。在與客戶溝通過程中,若有任何疑問,應立即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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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咨詢。 4.4.4 質量部應嚴格履行印刷品出廠檢驗
制度,并對客戶投訴的質量問題,出具質
量報告。 4.5 印刷品保管及交付
4.5.1 倉庫物流部門應根據客戶要求妥善保管印刷
成品,不得發生任何損毀、或內
容泄露等情況。 4.5.1 倉庫物流部門應根據承印合
同/訂單規定的交付期限完成交付,不得發生任
何延遲、數量增加或減少等情況。 4. 6 印刷殘次品/
余貨銷毀
4.6.1 倉庫物流部門在對印刷殘次品/余貨等進行銷
毀之前,應獲得公司相關授權
人的簽字審批,并做好印刷品保密工作,加強外泄防范
措施。 5.0
相關文件
《各類印刷品審批備案手續匯總表》 6.0 記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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