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建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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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一、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存在的問題
1 立法層面上存在的問題
首先;我國公務員法規目前還不完善;對公務員錄用的程序、方法等
的規定都比較寬泛;在現實操作中經常根據實際調整;加上中國法治觀念
還沒有真正形成;傳統的人情觀念根深蒂固;地方政府對公務員法規的遵
守和執行情況還有待檢查..
其次;中國自2006年正式實施公務員法以來;社會現實發生了很大變
化;公務員法某些方面已經不再適用;但是我國立法機關一直沒有對公務
員法進行完善;這也造成了法律和現實之間的差距;降低了公務員法規的
可操作性..
2 考試技術方面存在的問題
我國公務員考試技術的科學性不足..首先;考試主要采用的手段是筆
試和面試筆試和面試能夠考察的方面有限;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考生的
綜合素質;對于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反映有限;而且也不能很好的考察其思
想品德;而這些對于成為一名優秀的公務員來說都是必不可少的..
其次;考試的內容過于龐雜且不是很合理..公務員考試中;經常出現
偏題、怪題;而且重記憶;輕理解;輕應用..這就導致考試的分辨力不高;
無法真正選撥出優秀人才;選拔出的有很大一部分是擅長考試、擅長死記
硬背的書呆子..
再次;考試成本過高..由于報考公務員的人數很多;每年公務員考試
中花費的人力、物力、財力極其龐大;而且公務員考試中;一半以上的人
是“陪考”;這些人在公務員考試中花費的財力精力最終打水漂;大大加
大了就業成本;不利于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
西方國家在考試技術上比中國先進;普遍采用分級考試的方法;而且
考察手段多樣;除筆試、面試以外;還普遍采用情景模擬、心理測驗、筆
跡辨析等輔助方法..中國在這方面應該多多借鑒西方國家的經驗..
3 錄用方面存在的問題
首先;考試錄用的適用范圍窄..我國目前公務員考錄的適用范圍只限
于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而擔任領導職務或副處級以上
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可以采用調任或交流的辦法;不必通過考試..
其次;我國目前在對國家各級公務員的考試錄用中;最終往往是由用
人單位決定的;隨意性很大;這就嚴重地影響了考試錄取工作的公平性;而
且為考試錄用中的不正之風開了方便之門..
再次;對錄用的監督不力..我國公務員法規定的公務員的考試錄用和
此種活動的監督管理都是一個部門;監督就往往流于形式;錄用之后的公
示等也難以發揮真正的作用..
二、完善我國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的建議
1 立法
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的完善;面臨的首要問題是借鑒國外公務員的考
試錄用制度;進一步完善現行政策法規體系;使考錄工作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必須組建專業隊伍;深入分析總結我國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
的實踐經驗;借鑒、運用國內外先進的科學手段和方法;加強考錄理論、
法律法規、錄用計劃、方法技術、約束監督和評估反饋等方面的研究與
改革;從而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
2 考試技術
針對當前公務員考試的弊病;必須加強考試技術的科學性..首先;要
增加考察方式;避免“一考而定”;適當提高面試成績所占比例;采用西方
國家普遍應用的情景模擬等輔助考察方法..
其次;要改變考試不分級別的狀況..可以借鑒西方國家的分級考試;
對于不同專業、不同職位的要求來說;測試內容必須有的放矢;更應注重
各種職位對有關素質的特殊要求;重點考察應試者的心理素質、應變能力
和專業管理能力;甚至可以現場實習;模擬操作;以提高測試效果..
再次;應進一步改進考試科目及內容..筆試試題要具有可靠性、科學
性和實踐性;要采用標準化考試;建立試題庫;減輕命題難度;提高測試過
程的組織管理水平..面試中要提高面試官的專業水平;增強面試的有效性
和公平性..
3 錄用
首先;要擴大考試錄用的適用范圍;對新錄公務員的級別不必限于擔
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對一些更高級別的職務也可以試行..
其次;加大對整個錄用過程的監控;同時做好回避、監督與違紀處罰
等保障工作..可以成立由人事部門與監督部門并吸收少量專家共同組成
的考試監督委員會;并賦予其必要的監督、檢查權力;考試錄用和對考錄
監督的部門要分開;以防止和懲處考錄工作中不正之風的產生..

本文發布于:2023-11-21 00:35:46,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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