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實施離校未就業高
校畢業生技能就業專項活動的通知
文章屬性
? 【制定機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 【公布日期】2013.05.30
? 【文 號】人社廳函[2013]246號
? 【施行日期】2013.05.30
? 【效力等級】部門規范性文件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主題分類】就業促進
正文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
生技能就業專項活動的通知
(人社廳函〔2013〕2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
知》(國辦發〔2013〕35號)提出的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
劃”的要求,為提高高校畢業生的技能水平和就業創業能力,促進其實現素質就業
和穩定就業,我部定于2013年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技能就業專項活動。
一、目標任務
在全國范圍內組織1000所國家級重點以上的技工院校和培訓實力雄厚的職業
培訓機構,對有培訓意愿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開展就業技能培訓、企業上崗前
培訓和創業培訓,使其掌握就業或創業的專項技能和實際能力,培訓合格率力爭達
到90%以上,培訓后的就業率達到90%以上,引導其在生產和服務一線實現技能就
業、技能成才。
二、主要內容
(一)做好組織動員。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確定一批符合條件的技工
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承擔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任務。要指
導培訓單位加強與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基層就業服務平臺的聯系與對接,及時
掌握高校畢業生的培訓需求,確定社會需求大、就業前景好、高校畢業生認可度高
的培訓專業。要加強與本地區教育部門和高等院校的協調配合,積極宣傳培訓政策
措施,并通過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門戶網站、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網站、基層就業
服務平臺等,及時發布面向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所開設的培訓專業目錄、承擔培
訓任務的機構名單、培訓鑒定補貼報銷的經辦主體和辦理流程等信息,廣泛動員有
培訓愿望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自主選擇適合的培訓項目。
價。對職業技能鑒定合格的,按規定發放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
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成立由培訓、就業、鑒定等
部門共同參加的工作領導機構,負責工作的協調和組織推動。要將實施離校未就業
高校畢業生技能就業專項活動作為職業培訓年的重要活動內容,作為促進高校畢業
生就業的重要措施。開展技能振興專項活動的百家城市要發揮示范作用,切實將離
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作為重點培訓群體。要研究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精心組織實
施。要切實提高培訓質量,確保培訓后的就業率,防止走過場。
(二)落實補貼政策。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協調財政部門,對參
加培訓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
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35號)和《財政部 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11〕64
號)的有關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政策。
(三)加大宣傳力度。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綜合利用廣播、電視、報
紙等傳統媒體,以及青年受眾使用率較高的微博、微信、手機報等新興媒體,廣泛
宣傳政府支持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培訓的政策措施,深入宣傳高校畢業生技能成
才、技能就業的先進典型,引導廣大高校畢業生牢固樹立勞動光榮、創造偉大的觀
念,到生產和服務一線建功立業。
各地貫徹落實情況請及時報告部職業能力建設司。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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