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4日發(作者:春節手抄報)

新中國第一部《政工條例》:"生命線"提法未變動過
一部政工條例的修訂史,一定意義上就是我軍思想政治工作的發展史。
從1930年我軍頒布實施第一部政工條例至今,已經修訂頒布了10次。其中,戰爭年代有4次,建國之后有6次。
1954年4月15日,在一些官兵正為是否要用“一長制”取代“黨委制”、是否要堅持政治工作的生命線地位等重大問題困惑之際,《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草案)》頒布實施。
這是新中國成立后我軍的第一部政治工作法規。
《政工條例》是管方向的方向,抓根本的根本
向前蘇聯軍隊學習,這是建國后軍隊建設中的一個重要指導思想。可是前蘇聯軍隊實行的是“一長制”,我們是否也要照搬他們?
據當年總政組織部組織處長劉昭回憶,一些軍隊領導認為,現代作戰軍隊要高度集中統一,應采用蘇軍的“一長制”,取消“黨委制”、“政委制”、“營教導員、連隊指導員”及“民主制”。
思想認識的不統一常常會導致行動上的盲目。“一長制”之風悄然滋生,有的連長獨斷專行,遇事不與指導員商量,有的戰士再也不找指導員匯報思想。
1953年5月,時任總政治部主任的羅榮桓元帥發現我軍有的條令中只規定營長、連長是營、連首長,而忽略了教導員、指導員在營、連中的地位和作用,他及時向當時主持日常工作的彭德懷元帥面陳利害。
當舊條例的某些條款不再適用于新形勢時,修訂已迫在眉睫。這次條例修訂由羅榮桓、陳毅兩位元帥和譚政大將等主持,毛澤東親自審定修改。
一次次智慧的凝結,一場場思想的交鋒。1954年,《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草案)》送黨中央審改時,“中國共產黨在中國人民解放軍中的政治工作,是我軍的生命線”一句中,“是我軍的生命線”的表述被劃掉了,毛澤東親手用鉛筆把這7個字又勾了回來。
這部條例規定:“中國共產黨在中國人民解放軍中設立黨的各級委員會,作為部隊統一領導的核心,并確定黨委統一的集體領導下的首長分工負責制,為黨對軍隊的領導制度。”
大略需握綱,綱舉而目張。如果說軍隊政治工作的一個重要任務是管方向、抓根本的話,那么《政工條例》則是管方向的方向、抓根本的根本。
新中國的首部《政工條例》以立法的形式,把我軍創造的一整套政治工作的方針、原則和制度、方法規范化,旗幟鮮明地表示堅決不搞“一長制”。而“生命線”的提法在以后的歷次條例修訂中,再也沒有變動過。
給各種矛盾以回應,給新鮮經驗以升華
世事如棋局局新。世情、國情、軍情在不斷變化,政治工作的職能、方法、形式在拓展和延伸,這就要求適時地對政工條例進行修訂和完善。
不妨對歷次頒布的政工條例進行一下比較:從結構上看,1930年的政工條例由9個單項條例組成;1954年的條例則上升到19項;1991年頒布的條例按照黨章的體例把原來的分條例綜合集成,這是一次重大的結構性調整。
從內容上看,赤衛軍政治機關、戰士通訊處、野戰軍政治部、隨營學校等內容,在新中國成立后頒布的政工條例中已找不到蹤影。相反,物質利益原則、心理疏導、“四個教育”等內容,則相繼充實進條例。 先后參與1991年、1995年、2003年3次政工條例修訂的國防大學教授公方彬說,結構的聚合與分解,字句的刪減與增補,表面看是政治工作順應時代而進行的適時調整,深層折射出的卻是軍隊政治工作的指導理論與具體實踐實現一次次完美結合。
上世紀80年代末,在各種思潮的影響下,有人提出了思想政治工作要“改造”。1991年修訂的《政工條例》對此及時、明確地作出回答:“改進”與“改造”雖只有一字之差,但有著原則的區別。所謂的“改造”實質上是否定思想政治工作的優良傳統,是推倒重來,另起爐灶,其結果只能導致思想政治工作的削弱。
在2003年新修訂的《政工條例》中,作出了“發揮政治工作作戰功能”和“進行輿論戰、心理戰、法律戰”等重要規范,軍內外對此好評如潮。這一修訂,是政治工作發展史上具有劃時代意義的重大改革創新。
在2008年汶川抗震救災中,我13萬抗震一線官兵猶如置身于一個公開透明的全新戰場,一舉一動都在聚光燈下放大和呈現。我軍官兵主動與媒體溝通,100多位師團領導與媒體直接連線,20多位宣傳處長、科長初嘗了“新聞發言人”的感覺。
抓落實就像種莊稼,需要年復一年精耕細作
在林林總總的軍事法規中,惟有《政工條例》是以中共中央、中央名義頒發全黨全軍的,其特殊地位可見一斑。
從法律專業的角度看,《政工條例》在軍事法律效力上具有很高的權威性,在軍事法律體系中處于較高地位,故有軍隊政治工作法規的“母法”之稱。
每次政工條例頒布后,全軍各單位都要開展學條例、知條例、用條例活動,都要對本單位制定的制度進行認真清理,做好“廢、改、立”的工作。
道在平常日月中。《政工條例》作為我軍政治工作的根本法規,是指導和開展政治工作的基本準則。人勤地不懶。誰肯在思想政治工作的領域反反復復抓落實,多一些精耕細作、精雕細刻,誰就能“多收三五斗”。
濟南軍區某炮兵旅是全軍依法從嚴治軍先進單位。他們也曾發生過“走麥城”的故事:一對能力挺強的干部擔任連隊主官,總嫌條令條例束縛手腳,喜歡以言代法,連隊建設一落千丈。一次,連長發現兩名班長衣帽不整,馬上集合全連,宣布撤職命令。指導員也不知道《政工條例》的有關規定,事后還夸連長“雷厲風行”。
過去,廣州軍區某團九連,怎樣打掃衛生,怎樣安排文體活動,甚至改善伙食是吃魚還是吃雞,都要召開支委會決定。學習《政工條例》后,黨支部拿出改進措施,不該議的事不議,該放手的事放手,支委會記錄本由厚變薄,黨支部抓大事由泛變精。
曾幾何時,部隊普遍反映,黨支部七項組織生活制度落實起來比較困難。2003年《政工條例》修訂時,將支部黨員大會由“一般每月一次”,改為“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黨課由“每月進行一至兩次”,改為“每月進行一次”;黨員匯報由“每月一次”,改為“每兩個月一次”,等等。基層官兵由衷地說,條例規定活動的次數變少了,而部隊落實的標準卻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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