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1日發(作者:縛心)

海牙規則承運人免責事項
1、承運人及本規則
本規則適用于《海牙貨物責任免責條例》(下稱“海牙規則”)中收容任何一方擔任承載人(下文稱“承載人”)的任何運輸合同,這些合同可能是由任何一方簽訂的,并且可以是任何類型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通過郵政,空運或海運運輸的合同,以及在海洋和陸地上有關貨物的承運行為。
2、承運人的責任
根據本條款,承運人應對任何有關的貨物負責,并且無需證明發生的責任或責任的發生,和在任何情況下保護和維護,抵御,否認或解釋任何由本條款規定以外的索賠,指控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貨物在運送過程中的任何責任或損害;
b、運送或管理貨物所需的任何文件;
c、對任何直接或間接的貨物損害的免責責任(包括,但不限于,索賠,損害賠償,合同損失);
d、任何非生產性損害或附加費用,如倉儲費,運輸費,稅費,關稅,關稅補償,仲裁和法律費用等;
e、任何運送貨物被拒絕準入的任何索賠;
f、數量或質量合同違反的任何索賠。
3、承運人和協調人的權利
擔任承運人的任何一方保留就任何概念,事實或事實在任何情況下并不妨礙承運人和協調人的權利豁免免責責任的權利,根據的《海牙貨物責任免責條例》,任何一方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保留自身的權利,或者豁免自己或他方的免責責任。
4、違約責任和損失
承運人應對任何有關的貨物負責,并不構成違約,承運人或協調人只有在他承認有依靠此免責規則而獲得的一切責任豁免時,才應承擔責任。
5、適用法律
承運人和本規則應受當事國法律的管轄,支配和解釋,本條拒絕放棄本國對于本條款和任何承運人之間履行本條款任何其他權利或義務的管轄權。 6、有限責任
承運人同意,他們的責任根據本條款的規定范圍內受限,并且一旦受到豁免的承運人,有權不承擔任何其他形式的責任。
7、抗辯權
承運人同意,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維護他們對于任何索賠,責任和損害由本規則豁免的權利,他們有權依據本條款抗辯免責,并且已經同意在任何開庭審訊或調解程序中,出席審判庭,提交其抗辯材料和指定他們的證人。
本文發布于:2023-12-11 04:53:11,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m.newhan.cn/zhishi/a/1702241591117902.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海牙規則承運人免責事項.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海牙規則承運人免責事項.pdf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