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1日發(作者:二個人)

與會人員和參會人員區別
與會人員和參會人員區別?在工作中,很多單位都會召開各種類型的會議,而這些會議又可分為兩大部分:與會人員和參會人員。那么二者之間到底存在什么樣的差異呢?
一、性質不同:1、與會人員是指以正式身份列席會議的有關方面負責人及其他人員。包括組成代表團出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2、參加會議的人員是除了與會人員以外的人員,包括列席會議的國家領導人、有關黨政軍機關主要負責人以及工商聯所屬會員企業家等。參加會議的還應包括與會者的親屬、邀請的嘉賓、隨團記者和新聞媒體。從嚴格意義上說,會議并非只能由與會人員或參會人員來參加,它可以是由許多人共同來完成某項任務或活動,如開座談會就是集合與會者或參會者共同討論解決問題,也可以是僅限于某個階層或某群體來進行交流、溝通情況,如政協會議就是中國各界委員對當前社會問題提出建設性的提案,然后把建設性的意見傳達給黨中央、國務院或有關部門。從法律角度看,代表本階級、階層的利益并按照統治階級意志辦事的組織叫做“政黨”。在我們中學課本里講到過的中國共產黨、民主黨派、無黨派愛國人士、少數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歸僑僑眷、臺灣同胞、港澳同胞、海外華僑等都屬于參加會議的人員范疇。因此,會議既可以是由與會人員參加,也可以是由參會人員參加。但必須明確的是,凡是需要發言的會議,均要求與會人員發言,否則將被視為缺席處理。另外,會議期間的食宿費用自理,且會場內禁止吸煙。二、職權不同:1、與會人 - 1 -
員沒有特定的職權,只享受相應的待遇。例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秘書長、委員,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委員,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在每屆任期內只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沒有罷免權。2、參會人員擁有廣泛的職權,即使沒有擔任實際職務,仍具備參會資格。三、時效不同:1、與會人員在會議結束后,經批準離京返回原崗位繼續履行職責;參會人員在會議結束后,經批準離京返回原崗位繼續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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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布于:2023-12-21 21:12:45,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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