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8日發(作者:天域蒼穹)

人口變動情況抽樣調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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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調查摸底和調查小區地圖繪制規則
(一)摸底工作任務
摸底工作是調查登記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調查指導員、調查員要對抽中的調查小區進行全面掃描,逐戶訪查,參考戶口薄冊,掌握人口底數。在此基礎上,先繪制《調查小區地圖》,然后編制《戶主姓名底冊》。
(二)摸底工作組織
摸底工作由調查指導員和調查員,在當地派出所和基層組織的協助下進行。摸底工作時間為2006年10月22日至10月31日。
(三)摸底工作要求
1.清楚調查小區邊界。進入調查區域后,調查指導員要帶領調查員沿抽中的調查小區的邊界實地走一遍,使調查員明確自己負責的區域范圍和區域內的街道名稱、門牌起止號碼等。
2.熟悉調查小區內的環境。通過實地勘察,調查員要掌握所負責的調查小區內的居民住房和其它建筑物的數量和分布情況,特別要仔細查問調查小區內可能有人居住的地方,如賓館、娛樂場所、簡易房、工棚、農貿市場、車站、碼頭、橋洞等。
3.摸清調查小區內各種人口居住狀況。在基層干部和群眾積極分子的協助下,摸清每幢房屋和建筑物是否有人居住,住了多少戶,多少人以及這些人的戶口狀況等。
(四)繪制《調查小區地圖》
《調查小區地圖》是指導工作、核查質量和驗收的重要依據,還可以幫助調查員確定最佳的調查登記路線,同時也是調查員編制《戶主姓名底冊》和進行入戶登記的基礎資料。
1.標明調查小區邊界線。要以編制調查小區抽樣框時本調查小區的劃分情況為依據,明確標明哪些建筑物屬于本調查小區,哪些建筑物不屬該調查小區,做到界線清楚。
2.標明調查小區內的建筑物并編號。對于非居住用的建筑物只給出一個編號即可,而對于居住用的建筑物,要分別給每個房屋單元一個編號,編號按升序排列。
3.標明調查小區內的主要街道及其他重要的地理要素,如調查小區內的鐵路、主要公路、主要街道、河流、綠化地帶等,須注明每個地理要素的名稱。
4.調查小區地圖上要加入圖框、圖例、方位標志、繪制人、日期等具體內容,并在地圖的正上方用大號字體標明調查小區的完整名稱。圖框用粗線繪出矩形,上下和右側各留15mm, 左側留35mm,以便于裝訂,根據區域形狀橫豎向皆可。圖例最好使用一些常用的符號說明,地形、地物可用近似的曲線或符號,并配以文字說明,只要調查人員可以識別即可。方位標志采取上北、下南、左西、右東。繪制人及日期等標在圖框外的右下角。其余內容酌情在圖框內安排。
5.《調查小區地圖》的比例和大小不作統一要求,但用紙必須選用有一定的厚度、韌性比較耐用的紙張,繪圖工具包括鉛筆、鋼筆、彩筆、帶刻度直尺等。
6.《調查小區地圖》一式二份,一份報縣級統計機構備案,一份留調查員入戶登記時使用。
(五)編制《戶主姓名底冊》
1.《戶主姓名底冊》是調查員調查登記工作中的依據和參照。調查員要參照《調查小區地圖》,摸清小區內每幢房屋和建筑物是否有人居住,住了多少戶、多少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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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戶主姓名底冊》的內容。主要包括戶編號、房屋編號、本戶住址、戶主姓名、摸底時本戶常住人口數、戶籍外出人口數、2005年11月1日-2006年10月31日的出生人數和死亡人數等。空掛戶、全戶外出、全戶暫住、全戶死亡、已懷孕婦女年底前待產人數等情況要在備注欄中注明。
《戶主姓名底冊》的參考式樣見附表。
(六)編制《戶主姓名底冊》要注意的事項
1.掌握本調查小區內人口的戶籍狀況。調查員要到當地戶籍管理部門,對小區內居住的所有人的戶口狀況進行核對,要弄清楚戶口在本調查小區,現在已離開本調查小區人口的去向和相關情況。
2.掌握本調查小區內特殊住戶的情況。第一、對于居住在本調查小區,而行政隸屬關系在其他村(居)民小組或企事業單位的人口,根據地域原則一律在本調查小區進行登記,摸底時不要遺漏。第二、對于戶口不在本鄉、鎮、街道的外來人口,特別是對居無定所和居住地變動頻繁的流動人口,要認真訪查,并填寫《戶主姓名底冊》的有關項目,不得遺漏。第三、對于戶口在本調查小區,但由于拆遷、外出打工和上學等原因全戶外出的戶和空掛戶,要摸清情況,填寫《戶主姓名底冊》的有關項目,同時在備注欄中注明。
3.掌握本調查小區內的出生和死亡人口情況。調查員除了參考戶籍資料,還應到當地有關部門了解情況。通過查看婦女懷孕登記簿、兒童計劃免疫接種等有關記錄,走訪接生員、醫生、老居民、村(居委會)干部等,切實掌握本調查小區內的出生、死亡人口情況。
4.編好《戶主姓名底冊》中的“房屋編號”和“戶編號”。第一、底冊中的“房屋編號”即《調查小區地圖》上的“房屋編號”。如果摸底時發現某一個“房屋編號”上實際居住著兩戶,則要在底冊上這一“房屋編號”下列出兩戶,每戶各填寫一行。第二、出租房屋的戶,戶口未遷走的,要按兩戶分別摸底登記出租房屋的戶和租賃房屋的戶情況。第三、對于集體戶,不論其規模大小,只將居住在同一房間內的人視為一個集體戶,填寫一行。第四、關于無人戶。將沒有調查對象的空房的“房屋編號”及有關內容用橫線劃去;將全戶死亡的“戶編號”編為“999”。第五、編“戶編號”。除去空房戶和全戶死亡的戶,將其余各戶從“001”開始按升序編號。
5.《戶主姓名底冊》編制完畢后,調查員還要請基層干部和知情群眾一起復議,檢查是否有被遺漏的人和戶,弄清楚本調查小區的摸底人數與戶籍登記人數相差的原因,切實掌握調查底數。
6.《戶主姓名底冊》一式兩份,一份報縣級統計機構備案,另外一份留調查員在現場登記時使用。
(七)使用《調查小區地圖》和《戶主姓名底冊》的注意事項
1.調查員進行入戶登記時必須攜帶和使用《調查小區地圖》和《戶主姓名底冊》。《調查小區地圖》標明的邊界是調查員必須調查的范圍,《戶主姓名底冊》是調查小區內所有人口的基本資料。
2.為了提高工作效率,調查員進行調查登記時,可事先根據《調查小區地圖》和《戶主姓名底冊》,計劃好每天登記的地段和調查行走路線,與住戶預先約定好入戶登記時間。
(八)上報摸底結果
摸底工作完成后,調查員要對摸底結果進行匯總并上報。
上報數據包括:本調查小區摸底掌握的常住人口數、2005.11.1-2006.10.31的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和婦女待產人數。
(九)宣傳工作
采取多種形式向群眾宣傳,取得廣大群眾對人口抽樣調查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要宣傳如實申報調查項目是每個公民對國家應盡的義務;宣傳為群眾申報的調查內容保密,以消除群眾如實申報的顧慮;通知各戶調查登記的時間,做好申報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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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調查登記前的物資準備
調查員要在基層組織和調查指導員的指導下,做好調查登記前的物資準備工作,主要包括調查表、筆、尺子、橡皮和包裝袋等調查登記時必備物品的準備。
附表:
《戶主姓名底冊》式樣
地址: 縣(市、區) 鄉(鎮、街道) 村(居)委會 調查小區
本戶常住人口數
戶編號
房屋編號
本戶住址
戶主姓名
戶口在外鄉鎮街道,離開戶
口登記地半年以上的人數
6
戶口在本戶,
離開本鄉鎮街
道半年以上的
人數
2005年11月1日至
2006年10月31日
備注
出生
人數
8
死亡
人數
9
10
1
2
3
4
5
7
說明:備注欄中要注明空掛戶、全戶外出、全戶暫住、全戶死亡、已懷孕婦女年底前待產人數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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