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4日發(作者:項鏈續寫)

淺析建筑中的知覺現象學
一、引言
從古羅馬維特魯威的《建筑十書》開始,建筑史上留下的豐富多彩的建筑,而最寶貴的遺產則是在思想領域,而非任何浮光掠影的形式或風格。各個時期的建筑師和哲學家們不停的進行著的建筑現象探索,從場所的特性開始,把建筑升華到思想層面,同時力圖將場所、空間、光線、材料以及細部結合成知覺的整體,喚醒人、建筑與生活世界之間深刻的、本質的聯系。不斷啟發和指導著建筑設計人員思維的創新和人性化思考。再將理論轉化為實際建筑,提高人們生活環境。
從建筑現象學的本義來說,可以分為建筑場所現象學和建筑知覺現象學。建筑場所現象學具有將現象學態度和方法引入建筑學領域的開天辟地的貢獻,而建筑知覺現象學是對建筑場所現象學的選擇性修補,以使建筑現象學的理論更符合與滿足現象學本身的精神,同時盡可能地也能夠更多地呼應建筑學與建筑設計的要求。
二、場所與知覺現象學
知覺是一種通過各種感官而得到的綜合的、無以名狀的整體感覺。知覺是感覺的一種結果,通過心智的參與而獲得的體驗。格式塔心理學原理告訴我們人的知覺具有過程性,即將空間序列視作一個“格式塔”。“知覺的原始資料并不是元素,而是有意義的整體結構形式。”對于建筑現象學也一樣,序列中的建筑空間或者空間序列片段并不是知覺的原始資料,知覺到整體空間序列中的空間結構形式才決定了空間序列整體的特質。美學家狄德羅認為“美的本質屬性是`關系'。”一句話,關系決定一切美的事物之所以美的本質。
(1)過程性
人在所處的環境中所感受到的場所精神也是有層次順序的。因為“空間”是一種事物排列的關系,盡管這種關系仍然受到事物之間內在的、客觀的約束,并且是通過物質的方式表現出來但其本身不是事物,而是人類建構出來的一種觀念,用于理解和把握這個客觀的世界。一切觀念的東西,或者被稱之為形而上學的東西都是哲學研究的對象。知覺現象學是基于場所現象學的存在而存在的。人的意識是對外界的客觀反映,由表及里的過程。所以首先應該感知到的是場所,即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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