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4日發(作者:中讀)

譚俊建與艾寶寶,王鵬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由】民事 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糾紛 合同糾紛 借款合同糾紛 民間借貸糾紛
【審理法院】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理法院】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結日期】2020.10.09
【案件字號】(2020)陜01民終11785號
【審理程序】二審
【審理法官】侯春麗徐振平吉英鴿
【文書類型】判決書
【當事人】譚俊建;王鵬;艾寶寶
【當事人】譚俊建王鵬艾寶寶
【當事人-個人】譚俊建王鵬艾寶寶
【代理律師/律所】胡大偉陜西璟涵律師事務所;呂炫貝陜西錦園律師事務所;郭斌斌陜西錦園律師事務所
【代理律師/律所】胡大偉陜西璟涵律師事務所呂炫貝陜西錦園律師事務所郭斌斌陜西錦園律師事務所
【代理律師】胡大偉呂炫貝郭斌斌
【代理律所】陜西璟涵律師事務所陜西錦園律師事務所
【法院級別】中級人民法院
【終審結果】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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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譚俊建
【被告】王鵬;艾寶寶
【本院觀點】民事主體依照法律規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
【權責關鍵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效欺詐脅迫撤銷合同原始證據證據不足新證據合法性質證證明責任(舉證責任)訴訟請求維持原判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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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1-27 02:14:34
譚俊建與艾寶寶,王鵬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20)陜01民終11785號
上訴人(原審被告):譚俊建。
委托訴訟代理人:胡大偉,陜西璟涵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王鵬。
委托訴訟代理人:呂炫貝,陜西錦園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郭斌斌,陜西錦園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審被告:艾寶寶。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銳,西安市閻良區新興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上訴人譚俊建因與被上訴人王鵬、原審被告艾寶寶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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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臨潼區人民法院(2020)陜0115民再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譚俊建上訴請求:1.依法撤銷
一審判決,改判駁回王鵬的一審訴訟請求;2.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由
王鵬承擔。事實和理由:1.一審
判決認定事實不清。(1)本案原告主體不適格,閻良區勸業典當行是出借人;(2)譚俊建僅書寫借條,不是借款人,也不是擔保人,艾寶寶系實際借款人。2.一審
判決適用法律錯誤。(1)根據合同法等規定,本案應審查借款來源等以便確認借貸主體;(2)譚俊建書寫的借條未約定利息,本案轉款160000元系償還本金;(3)一審法院對已償還的120000元利息以月利率3%認定,但王鵬訴訟請求按2%計算,超出王鵬的主張;(4)根據民間借貸司法解釋規定,借款未到期不存在資金占用費,到期后未約定利息應按年利率6%計算,綜上,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實,支持其上訴請求。
王鵬辯稱,1.王鵬系出借人,譚俊建系借款人,艾寶寶系連帶責任保證人,譚俊建應對本案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擔還款責任;2.一審判決認定借款利息適用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并無不當。綜上,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譚俊建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請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艾寶寶述稱,其向閻良區勸業典當行借款,是實際借款人和借款的實際使用人,譚俊建系擔保人。
王鵬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1.
依法判令譚俊建歸還王鵬借款本金人民幣100萬元及借款利息(以100萬元為基數,按月利率2%計算,自2019年1月11日起計至借款還清之日;截止2019年8月6日,暫計138000元);2.
依法判令艾寶寶對上述全部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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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費、保全費等費用由譚俊建、艾寶寶承擔。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艾寶寶因故欲向王鵬借款100萬元,雙方就借款數額及利率協商一致。2019年1月11日,王鵬通過其中國建設銀行賬戶XXXXXXXXXXXXXXXxxx98向艾寶寶中國建設銀行賬戶XXXXXXXXXXXXXXXxxx81轉款100萬元。同日,譚俊建與艾寶寶為王鵬出具借條,載明:“今借人民幣壹佰萬元整(¥1000000元),借款期限6個月。擔保人艾寶寶自愿為該筆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若借款人到期未還,可向擔保人追償”。譚俊建在借款人處簽名,艾寶寶在擔保人處簽名。同日,譚俊建為王鵬出具收條,載明:“借款人譚俊建已收到人民幣壹佰萬元整(¥1000000元)”。收條中,譚俊建指定的收款賬號為:艾寶寶XXXXXXXXXXXXXXXxxx81。艾寶寶稱雙方約定的借款利率為月息4分,但未在借條中載明;王鵬則稱其雙方約定的借款利率為月息2分。同日,艾寶寶通過賬戶XXXXXXXXXXXXXXXxxx81向田衛德轉款12萬元。2019年4月11日,艾寶寶通過其弟艾紅林中國建設銀行賬戶XXXXXXXXXXXXXXXxxx20分兩次向朱閻峰轉款12萬元。8月10日艾寶寶通過其中國建設銀行賬戶XXXXXXXXXXXXXXX8981向朱閻峰轉款4萬元。之后,譚俊建、艾寶寶再未還本付息。王鵬多次向二人催要未果,訴至法院。
譚俊建向該院陳述,其從未委托艾寶寶代他參與(2019)陜0115民初4322號王鵬與譚俊建、艾寶寶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的訴訟,在法院凍結其財產時才知道原審案件早已調解結案。艾寶寶向該院承認在原審案件審理中未經譚俊建許可,手持偽造譚俊建簽名的委托書,對原審案件進行調解,并代譚俊建領取調解書。譚俊建表示其對艾寶寶代他進行案件調解過程不知情,對調解結果也不予認可。
一審法院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為:1.譚俊建、王鵬之間
是否存在借貸法律關系;2.譚俊建、王鵬
間借款數額的確定;3.
關于該案借款利息計算問題。關于焦點1,譚俊建、王鵬之間是否存在借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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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系。艾寶寶辯稱,其于2019年1月11日向閻良區勸業典當行借款100萬元,其與王鵬之間從未發生借貸法律關系。譚俊建辯稱,其雖出具借條及收條,但艾寶寶是實際借款人,也是實際的收款人,其從未收到100萬元借款,自己是實際的擔保人。該案中,譚俊建及艾寶寶在王鵬持有的原始證據(借條及收條原件)上簽名,且王鵬從其個人賬戶給借款人譚俊建指定人的收款人艾寶寶賬戶轉款100萬元。因譚俊建及艾寶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王鵬沒有采取任何欺詐、脅迫手段的情況下,譚俊建及艾寶寶自愿為王鵬出具借條及收條,理應知道向他人出具借條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故認定該筆借款的出借人為王鵬,借款人為譚俊建,擔保人為艾寶寶。關于焦點2,譚俊建、王鵬之間借款數額的確定。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該案中,王鵬持有的借條屬優勢證據,對其真實性、合法性應予認定。譚俊建向王鵬借款100萬元,并讓王鵬將該筆款項轉入指定收款人艾寶寶賬戶,有譚俊建及艾寶寶向王鵬出具的借條、收條、轉賬電子回單等在卷佐證,證據確實充分,雙方的借貸關系依法成立。艾寶寶在2019年1月11日收到王鵬轉給其的100萬元借款后,同日向田衛德轉款12萬元。艾寶寶辯稱該12萬元是王鵬出借100萬元時預先扣除的三個月利息。該院依法通知田衛德出庭作證,并經雙方當事人質證,王鵬對艾寶寶辯稱表示認可。根據法律規定,該預先扣除的三個月利息12萬元應從本金100萬元中減去。故譚俊建、王鵬之間的借款金額應確定為88萬元。關于焦點3,艾寶寶稱其在2019年4月11日及8月10日作為借款利息向朱閻峰轉款,共計16萬元。王鵬對此表示認可,該院予以支持。王鵬稱其雙方約定的借款利率為月息2分,艾寶寶辯稱其雙方約定的借款利率為月息4分,因王鵬認可預先扣除的三個月利息及艾寶寶支付三個月利息均為12萬元,故認定其雙方口頭約定的借款利率為月息4分。因譚俊建借款本金為88萬元,故其已支付過的利息計算如下:以88萬元為基數,從2019年1月11日至2019年4月11日止,月利率3%為標準,利息應為79200元。但截止2019年4月11日,譚俊建向王鵬支付利息12萬元,譚俊建支付超出利息79200元的部分4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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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應從借款本金88萬元中減去。故截止2019年4月11日,譚俊建向王鵬的借款本金為839200元。譚俊建在2019年8月10日向王鵬支付利息4萬元后,對借款剩余本息未按約定償還屬違約行為,故其應承擔繼續償還的義務。因譚俊建、王鵬關于借款月利率4%的約定不符合法律規定,現王鵬要求譚俊建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符合法律規定,依法予以支持。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第二項之規定,判決:一、撤銷該院(2019)陜0115民初4322號民事調解書;二、限譚俊建于判決生效后七日內償還王鵬借款本金839200元,并以839200元為基數,從2019年4月12日起按年利率24%向王鵬支付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至借款本息清償之日止(執行時應扣除2019年8月10日已支付過的利息4萬元);三、艾寶寶對上述借款本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四、駁回王鵬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該判決指定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5042元,減半收取計7521元,保全費5000元,由王鵬負擔8761元,譚俊建負擔3760元。
二審中,各方當事人均未提交新證據。
本院另查明,二審中,譚俊建認為根據一審法院查明“艾寶寶因故欲向王鵬借款100萬元,雙方就借款數額及利率協商一致”,應認定艾寶寶是實際借款人。王鵬對此有異議,認為譚俊建因工程需要向王鵬借款,艾寶寶系擔保人。
本院與一審法院查明的其他事實一致。
本院認為,民事主體依照法律規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本案二審爭議的焦點問題是:譚俊建應否對涉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根據一審查明,涉案借條載明:今借人民幣壹佰萬元整(¥1000000元),借款期限6個月。擔保人艾寶寶自愿為該筆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借款人:譚俊建,擔保人:艾寶寶。收條載明:借款人譚俊建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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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人民幣壹佰萬元整。收款人:譚俊建。指定收款賬號艾寶寶…。譚俊建對出具本案借條、收條的事實無異議,該借條、收條明確記載借款人譚俊建,譚俊建在出具收條時亦明確知道涉案借款轉入艾寶寶賬戶,而涉案借條由王鵬持有,款項由王鵬實際支付,一審法院以王鵬已履行出借人義務,認定譚俊建與王鵬之間借貸關系成立,判處譚俊建承擔返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并無不當。
涉案借條雖未載明利息,但王鵬認可支付借款時預先扣除三個月利息,表明涉案借款雙方約定了利息。譚俊建上訴認為借款雙方未約定利息,已償款項均系借款本金的主張不能成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本案雙方約定的利息標準為月利率4%,根據上述司法解釋規定,一審法院對已償還的利息按月利率3%計算,并無不當。譚俊建上訴認為一審法院超出王鵬訴訟請求中主張的月利率2%,缺乏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上述司法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本案雙方約定的利率標準過高,一審法院根據上述司法解釋規定,按年利率24%標準計算利息,并無不當。譚俊建上訴認為借款未到期不存在資金占用費,到期后應按年利率6%計算,該主張缺乏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據此,譚俊建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綜上所述,譚俊建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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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15042元(譚俊建已預交),由譚俊建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 判 長 侯 春 麗
審 判 員 徐 振 平
審 判 員 吉 英 鴿
二○二○年十月九日
書 記 員 杜 滌 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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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寶1985年創始于北京大學法學院,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規、司法案例、學術期刊等全類型法律知識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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