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8日發(作者:形容友情的詩句)

辦稅服務廳首問責任制
一、第一個接待納稅人咨詢辦事或第一個接聽納稅人詢問電話的機關工作人員為首問責任人。
二、納稅人到辦稅服務廳辦理涉稅事項,首問責任人在職責范圍內能夠解決的,應當及時辦理;條件不符合或手續不全的,應耐心做好解釋工作,一次性告知有關事項,必要時提供有關資料(表格)等,熱情耐心地解答對方的詢問。
三、納稅人提出辦理的事項不屬于首問責任人職責范圍的,首問責任人也應當熱情接待,不得推諉,態度生硬。不屬于本單位本部門業務范圍的,應告之與有關單位和部門聯系;屬于本單位本部門業務范圍,但有關責任人不在或聯系不上的,首問責任人應將納稅人的單位、姓名、聯系電話及擬辦事項做好記錄,并及時轉交有關責任人。有關責任人接受后應盡快與納稅人聯系,并在規定時限內給予辦理或答復。
四、納稅人電話詢問或聯系事項 屬于首問責任人職責范圍的,要及時答復或處理。不屬于首問責任人職責范圍的,要禮貌、熱情地將分管部門和單位或有關責任人的聯系電話告知納稅人。
五、納稅人辦理或詢問的事項不屬于本系統職責范圍,首問責任人應當耐心解釋,并盡自己所知給予指導和幫助。屬于業務不明確或不清楚承辦部門的,首問責任人要及時請示有關領導,并盡力協助解決。
辦稅服務廳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納稅人到國稅機關、大廳窗口詢問、辦理或電話咨詢屬本系統本單位管理職責范圍內的有關事宜,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在口頭或書面答復中一次性告知需要辦理涉稅事宜的手續、資料、辦理程序和受理時限及要求。
二、對納稅人所辦事項涉及多個部門,或相關手續、資料不清楚,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不明確等特殊情況,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及時幫助或予以指導。
三、有涉稅行政審批職能的單位和部門應根據自身工作職責,為納稅人提供辦稅指南、文書表格等,為納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辦稅大廳窗口涉稅服務常用性的辦理事項一次性告知一般采用書面告知形式,各單位應統一印制書面告知事項通知單,為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提供方便。
辦稅服務廳限時辦結制
一、納稅人到稅務機關咨詢和辦理涉稅事宜,相關崗位人員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單位相關事項的工作標準,在規定或承諾的時間內辦理完結或告之其不能辦理的原因。
二、對于職責范圍內的辦理事項,無正當理由不準延時辦理,如情況特殊確需延時辦理的,經辦人要按照職權規定報分管領導批準,并告知納稅人延時辦理的理由和延時的具體時間。
三、納稅人辦理的涉稅事宜,如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沒有時限要求的,且資料完整的,要從收到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結;或從收到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上報有關的上級主管部門。
辦稅服務廳延時服務及預約服務制度
一、辦稅服務廳在工作日辦公時間結束以后,安排工作人員對在辦公時間內已受理的涉稅事項提供延時服務,方便納稅人辦理涉稅事宜。
二、對于納稅人在辦公時間內無法及時辦理的涉稅事宜,經納稅人提出申請后,工作人員按照納稅人預約時間為其辦理。具體內容包括:
1、對于納稅人的預約應做好記錄并根據要求辦理的內容將預約要求通知相關部門人員。
2、如果納稅人提出的預約時間在工作日以外,應安排相關部門人員值班。
本文發布于:2024-02-08 15:50:51,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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