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0日發(作者:如何寫好文章)

最新本科畢業論文的總結優秀5篇
本科畢業論文的總結篇一
根據本學期的教學計劃和《信陽師范學院華銳學院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實施細則》,為了摸清畢業論文(設計)中存在的問題,了解畢業論文(設計)進展情況,切實做好今年的畢業設計工作,教學部組織督導專家楊文川、張俊榮、張樹棻、劉繼新四位教授和實踐實習科負責老師對21屆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進行了中期檢查和指導。
此次檢查內容主要包括各系組織自查情況、教師指導情況、題目一覽表、工作任務進度表、中期檢查及指導記錄表、開題報告、初稿完成情況、紀律以及論文設計中存在的困難與問題等。同時督導專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與各系進行了交流。
通過檢查發現,總體情況良好。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主要成效
1、領導重視,措施得力。
各系系主任都很重視畢業論文(設計)過程的管理,都采取了相應的措施保證畢業論文(設計)工作進度,并認真做好自查工作。基本上都能按照學院畢業論文時間安排表進行,多數教師能做到認真負責、悉心指導、嚴格要求,指導記錄填寫詳細、規范。
2、各系工作進度正常。
各系論文工作進度正常,論文的進程日期安排都比較詳細,個別系還向督導專家上交了詳細的工作任務進度表和論文進展情況匯報表,把論文
設計時間的進度詳盡到每一天,而且并結合本系專業情況對自己系的指導教師做了具體的安排和要求。
3、學生態度端正,認真仔細。
大部分學生的畢業論文(設計)寫作按照進度正常進行,只有藝體系的體育教育專業的學生因外出實習的特殊原因,沒有完全按照進度進行,但基本上能跟上學校安排的論文時間進度表,其他各系大部分學生都能夠遵照指導教師的要求和開題報告中的進度安排完成任務,上交開題報告并且認真仔細,態度端正,完成質量較好。
二、主要問題
1、少數系對學院的文件理解把握不到位,對有關的工作規范執行隨意。個別系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管理不到位。①開題報告審閱不嚴,并且沒有按時收齊開題報告。②管理、工作計劃執行不到位,且沒有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修正。
3、開展畢業論文工作的條件較差。一是我院師資緊張,指導論文的教師不足。二是我院對外聘指導教師沒有很好的管理辦法并疏于溝通。三是教師對學生畢業論文的指導時間和精力有限,不能滿足學生的需要。四是在學生實習期間教師無法組織學生現場指導。
三、幾點意見
1、各系要切實加強對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組織安排。對畢業論文工作要真正做到早研究、早準備、早布置,工作方案要全面、清晰。
2、加強畢業論文工作的過程管理。切實把好指導教師和學生進入畢業論文的資格審查關,認真做好選題和開題等環節的工作。在畢業論文(設計)過程中,一方面要加強對指導教師工作的檢查考核,確保指導教師
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來解決學生畢業論文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另一方面要加大對學生畢業論文(進度與質量的檢查,并及時向學生通報檢查結果,督促學生按計劃進度保質保量地完成畢業論文任務,確保學生在畢業論文(設計)期間有較大的收獲。
3、在第十二周結束時,要嚴格對學生的畢業論文逐一進行修改,最后定稿,請各系負責人切實督促各指導教師認真履行職責,嚴把質量關。
4、畢業論文答辯時,要求各系按照學院有關畢業論文工作規定的要求,組織好畢業論文質量審查和答辯資格審查,認真做好畢業論文的答辯及成績評定工作。組織好優秀學士學位論文推薦工作,各系各專業請與于5月29日之前把畢業論文成績及優秀畢業論文的電子檔上交到教學部實踐實習科。
5、請各系對照學院畢業論文(設計)中期教學檢查的安排及意見,認真制定改進的辦法與措施,做好中期檢查工作總結,進一步做好畢業論文下一階段答辯和論文質量檢查的各項工作,力爭高質量地完成本科畢業論文(設計)任務。
本科畢業論文的總結篇二
論文題目:空間地上權若干法律問題探究
1、結合畢業論文情況,根據所查閱的文獻資料,撰寫20__字左右的文獻綜述:
一、本課題研究的目的及意義:
空間地上權的概念:在他人土地上下之一定空間范圍內,以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空間之權。
因此,本課題意在探討我國立法體系應如何完善空間地上權,提出我國目前立法缺陷,以及提供一些立法理論的初步探討。
二、本課題的國內外研究現狀
(一)國外的研究現狀
國外對于空間地上權的立法和理論研究都存在很多爭議。首先是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本身的立法體系不同,因此空間地上權作為一個新的權利,在各自法系中的定位、性質也不同。其次就大陸法系或者英美法系國家之間也并不統一,甚至于同一個國家內,雖然立法只有一種觀點,但是理論學說卻也存在很多不同派別。
1、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看待空間地上權的區別
首先,空間地上權是大陸法系的概念,英美法系并未直接定義過空間地上權,而僅有空間權的概念,在談及空間地上權時,往往都是用空間權概念予以界定,或稱之為空間租賃權等。
其次,由于各法系立法的淵源側重點不同,導致空間地上權的定位和性質也大相徑庭。由于英美法系以判例法為主,沒有完整的物權法概念,因此空間地上權是空間權的一種,可視為一種獨立的財產權利可以轉讓、租售等,因此是采用獨立立法的形式。而大陸法系由于其有完整的物權法體系,空間地上權作為一種物權法,也不能完全獨立于該體系,因此,空間地上權是基于地上權而細分出來的一種特殊地上權,以區分一般地上權。
2大陸法系立法與理論研究
(二)國內的研究現狀
我國對于空間地上權的認識較晚,導致目前國內立法只是剛起步,還在初級階段。
1國內立法現狀
目前,涉及到空間地上權的有《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以及一些地方性法律法規,但并未專門提出“空間地上權”概念,涉及內容較模糊、淺層,主要還是依附于土地的管理,尤其是空間權部分未單獨規定其相關權利。
2國內立法缺陷
簡而言之,我國目前關于空間地上權的立法限于初級階段,存在以下缺陷:第一,立法層次低,多為地方性法規,具體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及《物權法》等)涉及的內容十分有限,不能滿足當今社會經濟高速發展的需求。第二,立法體系不完善,首先沒有專門且完整規范空間權的法律法規存在,《國防法》、《物權法》和一些行政規范、地方性法規不完整、統一、第三,相關的配套制度不齊全,譬如登記、取得消失、轉讓變更、租賃及相鄰關系等不具體,幾乎不專門涉及“空間地上權”概念。
3、國內學者提出的完善建議
國內學者受到國外學術研究的影響,對空間地上權已有較為全面的認識,提出了單獨系統立法的建議,嚴格界定具體的權限范圍,完善相關登記配套制度。但思路主要還是和之前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學者觀點雷同,有各種爭論。
三、我的觀點
立法的根本目的是服務于人民,促進于社會的發展。因此,我國在對“空間地上權”立法時應注意結合我國國情,以及我國的經濟現狀空間地上權的利用趨勢,綜合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各自的優點。
我認為對于空間地上權到底是新的物權還是特殊的地上權,應該以辯證的思維來看。首先是弄清楚所謂空間地上權的對象是限于一個什么具體空間范圍內,應該有一個專門而完整的法律體系,全面地協調空間權、地上權、空間地上權等幾個主要權利之間的關系。至于具體權利范圍細節和實踐中的操作問題,可是用行政法規予以規范,政策引導,做好立法的相關配套制度,促進社會空間資源高效率的開發利用。
四、論文提綱
1、引言
2、空間地上權概述
2.2空間地上權的概念與特征
2.3空間地上權的性質
3我國關于空間地上權的法律缺陷
3.1權利界定不明確
3.2立法層次低
3.3立法不成體系
3.4立法相關配套制度不完善
4、完善我國空間地上權法律規定的立法建議
4.1將空間地上權的界定具體化
4.2提高立法層次
4.3立法體系化
4.3完善空間地上權相關配套制度
5、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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