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0日發(作者:推薦閱讀的書籍)

合理用藥制度及處罰標準
為加強藥品使用管理效能,提高醫務人員合理用藥的自覺性,防止商業賄賂行為,加強用藥監督,保障用藥的安全性、有效性、經濟性,提高醫療質量,我院建立陽光用藥制度,依據《廣東省醫療機構陽光用藥制度實施意見(試行)》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臨床合理用藥的基本原則
1、醫師和藥師在藥物臨床應用時須遵循安全、有效、經濟的指導原則。
2、醫師在診療過程中要根據臨床診斷按照藥品說明書所列的適應癥、藥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癥、藥物不良反應及注意事項制定合理的用藥方案,并根據臨床觀察指征和檢驗結果及時修正和完善原定的用藥方案,更改、停用藥物,必須在病程記錄上作出分析。
3、臨床醫師不得隨意擴大藥品使用說明書規定的適應癥,如因醫療創傷需擴展藥品使用規定的,應報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審查通過并簽署患者知情同意書。使用中藥飲片、中成藥時,要根據中醫辨癥施治的原則,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選藥。
4、具有相同或基本相同的藥理作用的藥物不得聯用或長期交替使用(包括同類的抗菌藥、具有活血化瘀作用的藥物及肽類、蛋白水解物等)
、醫師制定藥物方案時要根據藥物的作用特點,結合患者的病情和藥敏結果給以個體化用藥,充分考慮到劑量、次數、療程、給藥途徑,
同時考慮藥物經濟實用性,對可用可不用的堅決不用,可用低檔藥的堅決不用高檔藥,盡量減小藥物對機體的不必要的干擾和影響,降低藥品費用,用最經濟的藥物達到預期目的。
5、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要嚴格按照《處方的管理辦法》的要求,對處方用藥適宜性進行審核,發現不合理用藥情況告知用藥醫師,情況嚴重的要拒絕調配并登記,定期向合理用藥小組匯報。
二、處方的管理及評價標準
㈠、合理用藥小組定期或不定對門診處方及病歷醫囑進行檢查。
㈡、處方點評小組每月隨機抽查門診處方100張及病歷醫囑不少于30份。并將不合理用藥處方及醫囑上交醫院質控小組進行評定。
㈢、處方及病歷醫囑的檢查標準
1、按衛生部[2010]28號頒布的《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附表1)的要求進行。
2、抗菌藥物的合理使用
抗菌藥物要進行分級使用,選擇藥物要嚴格遵循衛生部印發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及《常見手術預防用抗菌藥物表》(附表2)
三、不合理用藥的處罰
將規范合理用藥情況納入科室考核和醫師定期考核指標體系,與醫德考評掛鉤,與個人年度考核、評先、評優、晉升、職稱評聘掛鉤,達到相互監督和自我約束的目的,促進醫務人員廉潔從業。
㈠、處方點評:
1、加強對大金額處方的監督管理,除搶救病人和搶救藥品外,門診處方每張處方金額不得超過? 元,如超過必須經過科主任審批,并在處方備注中有使用目的記錄,如無科主任審批,處方備注中無使用目的記錄的扣發當事人當月獎金100元,科主任50元。(由藥房人員負責登記)。
2、對開具不合理處方的醫師,根據處方考評結果進行相應處罰。單張處方處罰50元。
㈡、醫囑點評:
對臨床用藥情況,醫院質控小組將常規監督檢查,并定期和不定期組織人員檢查,對在病程記錄中無使用目的記錄,無充分依據使用抗菌藥物、輔助用藥、能量補充用藥和濫用其它藥品的,由醫院質控小組進行評定,確屬不合理用藥的,每份病歷扣發當事人當月獎金100元和科主任獎金50元,
㈢、對開具不合理用藥的醫師除作上述經濟處罰外,還作出如下的處罰:
①、 考核年度內三次被評為不合理用藥的醫師,年度內醫德醫風考核評為不合格,取消個人年度評先、評優資格,并予以通報批評。
②、
考核年度五次被評為不合理用藥或三個月用藥比例超標或因不合理用藥導致醫療事故的醫師除以上的處罰外,個人年度醫德考評、年度考核評為不合格,由醫務科暫停其處方權,并取消其所在科室及科主任年度評先、評優資格。
四、抗菌藥物的專項管理
⑴、對于目前我院存在的抗菌藥物使用率高,使用強度大的問題進行加強管理。對抗菌藥物使用病歷(包括Ⅰ、Ⅱ類切口手術病例)進行點評,對開具不合理醫囑的醫師,每份病歷扣發當事人當月獎金100元和科主任獎金50元
⑵、每月對全院抗菌藥物使用量及金額進行排序。將排名前三位抗菌藥物對于所使用的科室進行重點監控。監控科室某單品種抗菌藥物超過該品種總用量50%—80%的科室,給予500元的處罰;對于科室單品種抗菌藥物使用量超過該品種總用量80%以上的科室給予1000元的處罰。
⑶、按照我院抗菌藥物使用點評辦法,對抗菌藥物使用不合理則對科室、科主任及責任醫師均進行處罰,科室200元,科主任100元,責任醫師100元。考核年度內三次被評為不合理使用抗菌藥物的醫師,個人年度醫德考評、年度考核評為不合格,取消其所在科室及科主任年度評先、評優資格,并予以通報批評。考核年度五次被評為不合理使用抗菌藥的醫師,個人年度醫德考評、年度考核評為不合格,由醫務科取消其抗菌藥處方權,年度內不晉升或高職低聘。以期達到對抗菌藥物使用的嚴格整治,使各科室從上到下都能引起足夠的重視。
五、各臨床科室陽光用藥主要指標
⑴、科室藥品收入的比例占醫療收入比例:外科<35%、內科<45%,獎 ? 元;超過比例則按經管方案扣罰科室獎金
⑵、基本藥物目錄品種使用金額比例>40%,獎勵? 元;每低1%、
扣科室 ? 元。
⑶、抗菌藥物使用金額占藥品使用金額<25%、獎勵? 元;每超1%、扣科室? 元。
⑷、抗菌藥物在門診處方的比例<20%、獎? 元?;每超1%、扣科室? 元。
⑸、住院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的比例<60%、獎勵 ? 元;每超1%、扣科室 ? 元。
⑹、抗菌藥物使用強度控制在40DDD以下、獎勵?元;每超1.0DDD,扣科室 ? 元。
⑺、接受抗菌藥物治療住院患者微生物檢驗樣本送檢率>30%、獎勵 ?元,每低1%、扣科室? 元。
⑻、外科清潔手術預防用抗菌藥物指標(以抽查病歷數統計相關指標)
①、清潔手術預防用抗菌藥物百分率<30%、獎勵 ? 元;每超1%扣科室 ? 元
②、清潔手術預防用抗菌藥物用藥時機(術前0.5-2.0小時內)合理率達100獎勵 ? 元每低1%、扣科室? 元。
同一科室其在考核年度內連續出現三次考核不達標者,將對科室予以通報批評,取消科室年度評先、評優資格。
四、監控科室某單品種藥物超過該品種總用量50%—80%的科室,給予500元的處罰;對于科室單品種藥物使用量超過該品種總用量80%以上的科室給予1000元的處罰。對單品種用藥金額前三位、抗菌藥物用量前三位的醫生,由陽光用藥監控小組向醫生本人發出書面通知,由醫
生本人寫出使用該藥品的書面說明;必要時,由醫生本人向陽光用藥監控小組或者在醫療質量會議上陳述使用該藥品的理由。
六、加強藥物不良反應監控工作
臨床用藥中一旦出現明顯的不良反應,必須報告藥劑科并按規定填寫“藥物不良反應監測表”,發現漏報或隱瞞不報者,扣當事醫生一次50元。
七、加強麻醉精神藥品的監督管理
各臨床科室護士長及藥房組長為麻醉、精神藥品管理責任人,按醫院的規定,加強麻醉、精神藥品管理,切實做到帳物相符及完善各項使用登記記錄。醫院將常規監督檢查,并定期和不定期組織人員檢查,發現各項使用登記記錄不完整或有漏項的扣科室100元,帳物不相符扣科室200元;年度考核內有三次被處罰的,將予以通報批評,并取消科室及責任人年度評先、評優資格。
八、各臨床科室主任為科室合理用藥負責人,具體負責對本科醫師合理用藥、大處方進行督導管理,及時糾正本科室醫師臨床用藥中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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