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3日發(作者:夢中的世界)

G20與聯合國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
2016年G20杭州峰會的一個重要預期成果是制定落實聯合國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的集體行動計劃。圍繞發展問題,杭州峰會將實現G20歷史上的兩個“第一次”:第一次把發展問題置于全球宏觀政策框架的突出位置;第一次就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制定行動計劃。對于2030可持續發展而言,G20杭州峰會將在推動全球落實上邁出關鍵的第一步,具有開創和引領意義。對于G20而言,落實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將推動其從一個協調全球經濟事務的首要平臺發展成為一個更為綜合的全球治理平臺。
一、G20的發展議程
發展議題并不是G20的新議題,從1999年G20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簡稱G20部長級會議)建立之初,發展便是主要議題之一。加拿大學者約翰?柯頓系統梳理和總結了從1999年到2011年間歷屆G20部長會議和領導人峰會在發展議題上的進展,認為“G20在全球發展治理中的投入和創新處于持續增加的趨勢,而且G20既處理了傳統的發展問題―一發展援助,也開拓了發展問題的新領域一一貿易、糧食安全、基礎設施等。對于發展問題的關注在G20治理的六個緯度上都有所體現。”
(一)G20部長級會議時期的發展議程
G20部長級會議時期(1999-2008),發展便是主要議題之一。以應對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為由而組建起來的G20非正式對話機制,在其初期的1999年、2000年和2001的三次部長級會議上,主要議題是亞洲新興市場國家金融領域的穩定和發展問題,其中2001年峰會受“9?11事件”影響,第 1 頁
主要關注恐怖主義議題。2002年的印度新德里G20部長級會議,首次討論了千年發展目標問題,開始關注更為廣泛的發展議題。隨后的2003年墨西哥莫蕾利亞會議,2004年的德國柏林會議和2005年的中國北京會議,對千年發展目標都給予了持續的關注和重視。其中,2005年的中國G20部長級會議還發布了《關于全球發展問題的聯合聲明》,強調了“二十國集團作為發達國家和新興國家之間政策對話的主要論壇,應在解決重要的發展問題上發揮積極作用。”2006年到2008年的澳大利亞、南非和巴西的三次G20部長級會議上,越來越多的發展議題加入,其中2007年的南非會議將氣候變化與經濟發展關聯起來,2008年的巴西會議提出了要通過多邊開發銀行和國際金融機構改革來促進基礎設施建設。
回顧G20部長級會議在發展議程上的進展,幾乎所有當前討論的發展問題都涉及過,并且早在2002年G20就開始關注落實聯合國的發展倡議。由于G20部長會議期間,發展議題的對話是在成員國財長和央行行長之間展開的,因此發展議題對財金政策的潛在長遠影響具有非常積極的意義。
(二)G20領導人峰會時期的發展議程
G20上升為領導人峰會以來(2008-至今),發展議題逐漸呈現出兩個比較積極的趨勢:一是更加強調經濟增長和發展問題的關聯,將發展議程納入宏觀政策協調的呼聲逐漸受到重視;二是G20在發展議程上的資源動員能力和集體行動力不斷加強。
發展和增長的關聯在全球金融危機背景下顯得尤為重要。沒有發展中國家的發展,全球經濟的強勁、可持續和平衡增長是不可能實現的,對于這一點G20已經形成了廣泛共識。發展不再被作為一個相對孤立和專屬于第 2 頁
新興和發展經濟體的議題。2009年G20匹茲堡峰會在《G20的強勁、可持續和平衡增長框架》中,明確提出了促進經濟平衡和可持續發展,以縮小發展不平衡,減少貧困。2010年《二十國集團多倫多峰會宣言》第47條再次強調了“對于實現強勁、可持續、平衡增長并有效抵御沖擊這一宏大目標,縮小發展鴻溝、消除貧困是不可或缺的。”2016年G20杭州峰會則把促進經濟增長和落實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這一更為廣泛的發展目標結合在一起。從G20發展議程看,領導人峰會在應對危機、促進世界經濟增長、推動全球經濟治理改革和實現發展目標這四個主要任務上,現階段和未來較長時間內對于增長和發展的關注將會是一個重點。越來越多的事實表明,經濟增長并不意味著可持續發展的實現,增長會帶來新的發展問題,比如貧富差距加大造成的社會不公平,以及經濟增長帶來的環境破壞等等。因此,G20的發展議程具有了統領所有議題的潛質,如果沒有把可持續發展作為衡量經濟增長、全球治理改革和危機應對結果的重要因素,其結果很可能造成可持續發展長遠目標的損害。
就發展資源動員而言,G20具有明顯優勢。G20不僅包含了全球最大的傳統發展援助提供國,還包括了新興援助大國。G20的外圍組織如商業20、市民社會20、智庫20等等,在動員更為廣泛的社會資源方面具有較多影響力。同時,國際多邊開發銀行、經合組織都參與了G20發展議題的討論。因此,就資源動員能力而言,G20的優勢十分明顯。2010年G20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和多邊開發銀行的增資,是最好的例證。增資舉措為發展中國家獲取更多的發展資源提供了實質性的支持,其中對非洲開發銀行增資200%,其年度貸款水平相應增長3倍。具體的增資情況見第 3 頁
表1。
就G20的集體行動能力而言,除在危機初期推出的共同經濟刺激方案外,在推動與發展相關的國際金融機構改革上也已取得實質性成果。按照匹茲堡峰會共識,“增加發展中國家和轉軌國家3.13%投票權。再加上前一階段改革增加的1.46%投票權,已向發展中國家和轉軌國家轉移4.59%的投票權,總投票權達到47.19%。G20承諾將繼續推進改革,最終實現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平等分享投票權的目標,同時保護最小國家利益,形成一個動態公式以反映各國經濟權重變化和對世行發展使命的貢獻。同時還核準國際金融公司的發言權改革,將總額為6.07%的投票權轉移給發展中國家和轉軌國家,使其投票權增至39.48%。對于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改革,G20推動發達成員國向富有活力的新興市場國家和發展中國家轉移至少5%的份額,并承諾保護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最貧困成員的投票權。”
G20還通過建立發展工作組形成發展共識和發布共同行動計劃的方式來展現其集體行動能力。2010年加拿大多倫多峰會建立了發展工作組(DWG),授權其根據G20重在促進經濟持續增長的目標,完善發展議程,制定跨年度行動計劃,并提交首爾峰會討論通過。2010年G20首爾峰會發布《關于共享增長的首爾發展共識》,承諾將加強同發展中國家特別是低收入國家的合作,幫助他們加強能力建設,最大程度發掘增長潛力,進而為世界經濟再平衡作出貢獻。這份G20的首份發展共識確認了九大重點發展領域,包括(1)基礎設施投資;(2)人力資源開發;(3)貿易;(4)私人投資和就業;(5)糧食安全;(6)彈性增長;(7)金融包容性;(8)國內資源動員;(9)知識共享。與此同時,首爾峰會還發布了《跨年度行動計劃》,第 4 頁
提出了具體的行動原則:(1)關注經濟增長;(2)全球發展伙伴關系;(3)全球或區域系統性問題;(4)私營部門參與;(5)互補性;(6)成果導向。首爾峰會標志著G20成員國已經開始以共同方式來實現發展。以首爾峰會為起點,G20建立起較為完善的發展政策框架,明確了其發展議程的重點領域,后續的峰會均是在此基礎上有所增減或者強調。其中,墨西哥峰會增加了包容性綠色增長,將G20的優先領域擴大到十個。(具體情況見表2)
二、G20落實聯合國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的角色和優先領域
G20成員都是聯合國成員,在落實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方面具有天然的義務和責任,同時也是與2002年的G20印度部長會議將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納入發展議題一脈相承。G20落實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是雙贏選擇。對G20而言,制定落實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的集體行動計劃為系統整合G20以往發展議程提供了難得的契機。對聯合國而言,借助G20平臺可以切實推動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落實,同時G20的集體行動計劃和國別行動方案也是樹立發展榜樣的最佳選擇。
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是一份包括17個可持續發展目標和169個具體目標的綱領性文件,在延續千年發展未競目標的基礎上加入了更為綜合的發展目標,全面兼顧了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社會、環境和安全四個緯度。這份新的發展議程體現了國際社會對于發展和轉型過程中存在各種問題的關切,并且難得地形成了共同的發展目標和共識。這份富有政治雄心的全新發展議程,既適用于發展中國家,也適用于發達國家,其基本目的是在發展的進程中“一個都不能拉下”,最終目的在于推動世界在今后15年內實現消除極端貧困、戰勝不平等和不公正及遏制氣候變化。如此宏大第 5 頁
的發展議程,需要動員廣泛的政治、經濟、社會資源,激勵全球各國政府給予關注,才有可能在最終的目標實現上取得實質進展。
(一)G20在落實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中的角色
G20始終強調其在落實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中的角色是“補充性”的,聯合國才是落實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的首要機構,G20主要輔助聯合國做出發展貢獻。首爾峰會公報對于G20的“補充性”角色做了具體說明:“作為國際經濟合作主要論壇,G20可在幫助發展中國家尤其是低收入國家實現千年發展目標方面發揮作用,與捐助國、聯合國系統、多邊開發銀行和其他機構的努力形成補充。我們的角色要同自身促進全球經濟合作的職能相一致。我們認識到,發展中國家特別是低收入國家保持持續、高水平的包容性增長雖不足以消除赤貧問題,但對減貧事業極為必要。”G20“要同現有的發展努力相區別、相補充,避免重復勞動。要從戰略上重視能發揮G20比較優勢和體現附加價值的領域,彰顯其作為國際經濟合作主要論壇的核心職責。”
G20的“補充性”角色與其實際發展貢獻相符。一方面,G20對于自身的定位是協調全球經濟事務的首要平臺,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包含的目標并不局限于經濟指標,因此G20的落實行動計劃很難全面覆蓋所有的可持續發展目標。另一方面,盡管G20對發展議題的關注持續上升,內容和領域也在不斷擴大,但是由于發展議題的長期性屬性,這個議題無論在G20部長級會議時期還是領導人峰會時期都沒有成為真正意義上的核心議程。造成發展議程非主流化的原因,既因為發展工作組屬于協調入軌道,與掌握金融資源的財金軌道對話融合脫離;也因為G20發展工作組的層級過低,第 6 頁
并不具備協調其他工作組的權力和能力。因此,即使G20僅僅是發揮“補充性”角色,也面臨不少制約因素。
“補充性”并不意味著可有可無的次要性,在落實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上G20的“引領性”角色不可或缺。囊括系統性大國的G20更容易推動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達成共識。相比之下,聯合國成員過多導致協調困難,經合組織則因“援助國俱樂部”的性質導致“合法性缺陷”。并且,G20的非正式特小使其更容易避開成員國國內立法部門的政治障礙,更迅速有效地開展國際合作。在引領全球落實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方面,G20為南北合作和南南合作提供了有效的對話平臺,在新型全球發展伙伴關系建立方面具有優勢。G20通過集體行動和國別落實相結合的方式,為推動全球各國落實2030可持續發展目標樹立榜樣。
(二)G20落實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的優先領域
首爾峰會雖然確立了G20的發展議程框架,但是九大發展領域缺乏內在邏輯和聯系。實際上,這九個領域只是指出了影響發展中國家發展的九個方面的重要問題。相比之下,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則系統地規劃了人類社會未來15年的共同發展目標,獲得了最大范圍的國際認同。G20將發展議程的重點放在落實2030可持續發展目標上,既增強了G20發展議程的系統性,也可以提高G20發展議程的合法性基礎。杭州峰會之前的歷屆G20峰會主席國都在發展議程上加入各自偏好的發展議題,發展領域的重點每年都有所調整,在秉承自愿落實原則的情況下G20發展議程的靈活性得到保障,但是落實和實施效果卻不盡如人意。因此,G20在落實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上,首先需要考慮的問題是如何有選擇地落實,其次是如何切實第 7 頁
提高集體行動力。 在選擇優先落實領域方面,G20主要選擇那些自身具有比較優勢并且能夠貢獻價值增值的發展領域,這其實也是G20一貫的傳統。與八國集團(G8)關注發展議題相比,G8注重人權、國家結構調整、移民沖擊等問題,而G20則更多關注國家的增長、全球不平衡調整、系統性風險的管理等。根據G20發展工作組已經多次展開的關于落實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的集體行動計劃的討論草案來看,以下16個重點領域基本獲得了G20各成員方的認同,但是仍然有待杭州峰會成果公布的最終確認:(1)基礎設施;(2)農業、糧食安全和營養:(3)人力資源發展和就業;(4)普惠金融和僑匯;(5)國內資源動員;(6)工業化;(7)包容性商業;(8)能源;(9)貿易和投資;(10)反腐敗;(11)國際金融結構;(12)增長戰略;(13)氣候融資;(14)綠色金融;(15)創新;(16)全球健康。這16個優先領域基本涵蓋了17個可持續發展目標,只是在具體的落實領域上有所側重。其中,可能相對較新的領域是全球健康。但是,實際上在2014年G20澳大利亞峰會上,已經將衛生健康問題納入領導人的對話,鑒于埃博拉疫情的緊急狀況,布里斯班峰會后還發布了《二十國集團領導人應對埃博拉疫情布里斯班聲明》。無論是出于全球危機事件的應對,還是出于人道主義,抑或是減貧和發展的目的考慮,將衛生健康納入G20落實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的重點領域都是必要的。
在國別落實方案上,G20集體行動計劃可以起到指導和引領作用,但是最終還是要看成員國自身的優先發展戰略和選擇。G20平臺為集體行動計劃和國別落實方案更緊密地聯系在一起提供了現實可能性,也為提高G20發展議程的對話效率和加強共同行動能力提供了基礎。同時,在一個第 8 頁
初步確立的優先發展領域框架下,將有助于G20通過建立相關的同行審議制度,來監督成員國的具體落實效果。
三、G20如何更加有效地落實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
G20在過去十幾年中對于發展議題的持續關注,為其落實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奠定了基礎。G20具有政策協調和發展資源的動員優勢,但是也面臨著執行和落實能力較弱的難題。如何更好地發揮優勢,同時提升G20的行動能力是落實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的關鍵。
(一)G20應更好發揮其獨特優勢
G20在落實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上究竟具備哪些優勢?李小云和周太東提出了五個方面的優勢:(1)與聯合國相比,G20因為相對較小的規模而具備更大的靈活性;(2)G20因為包含了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具有更為多元的發展經驗;(3)G20的集體行動力對于落實可持續發展議程而言至關重要;(4)G20的榜樣作用,尤其像中國和韓國這樣的國家可以成為“發展樣板”;(5)G20“全政府”式的全方位政策模式,可以將發展納入更廣泛的政策框架等等。從成員數目上看,G20的確比聯合國更容易達成共識。但是也正如李小云和周太東在文章中所指出的那樣,因為價值觀上的分歧,G20發達成員和新興成員之間欠缺凝聚力。就發展經驗和典范作用而言,G20在國際發展合作領域的實際效用有限,國際發展合作的眾多案例已經表明發展經驗的成功復制并非易事,發展經驗的分享更多是提供發展知識,與真正意義上的發展實踐尚存在距離。因此,相比于靈活性、發展樣板和知識分享而言,G20更為顯著的優勢在于其召集和動員能力,以及推進政策一致性方面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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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集和動員能力
G20的召集能力體現在可以在領導人這一最高的政策對話層面推動共識達成,并且在全球形成共同行動的政治意愿氛圍。這種召集能力正如戛納峰會強調的“G20將主要經濟體以平等身份集聚一堂、開展合作并采取行動的創始精神最為核心。”通過定期磋商、加強宏觀經濟政策合作、交流各自經驗以及持續評估等舉措,G20在推動各國開展廣泛的發展合作、增強成員方和國際社會對于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的認知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優勢。G20的優勢在于:1、代表性。G20構成兼顧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以及不同地域之間的平衡,人口占全球的2/3,國土面積占全球的60%,國內生產總值占全球的90%,貿易額占全球的80%;2、平等性。G20采用協商一致的原則運作,新興市場國家同發達國家在相對平等的地位上就國際經濟金融事務交換看法;3、實效性。G20峰會通過一系列重要決定,為應對金融危機、促進世界經濟復蘇、推動國際金融貨幣體系改革發揮了重要作用。G20不僅將全球主要經濟體聚集在一起,而且還推動了聯合國、世界貿易組織、國際勞工組織、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經合組織等國際組織,以及部分非G20成員,保持連續性、密集性的政策對話。每屆峰會都具備不斷凝聚新的政治共識和意愿,推進全球經濟治理議程的潛在可能。在集體行動計劃的基礎上,后續峰會主席國可以在已經確立的16個優先政策領域中有選擇地深入落實,并開展與非G20國家的廣泛對話,這可能是強化G20召集和動員能力的關鍵。
G20的召集和動員能力并不止于推動政府層面合作,G20外圍組織在動員廣泛的社會力量方面影響巨大,如智庫20(T20)、市民社會20(C20)、第 10 頁
青年20(Y20),商業20(B20)等。G20相對靈活的非機制化特點在強化其召集和動員能力方面也起著決定性的作用,使其既能就最為急迫的危機性事件做出快速反應,如難民危機、埃博拉病毒等,也能就長期的發展議題進行深入交流并達成廣泛政治共識。總之,G20的廣泛召集和動員能力如果能持續發揮作用,那么在落實2030可持續發議程所需要的政治意愿、資金支持、社會參與等方面都會有實質性進展。
2.政策一致性
G20在提高政策一致性方面至少具備三個方面的優勢:第一,G20平臺對話包含了金融、增長、貿易、投資、氣候和腐敗等領域廣泛的議題,這些議題與發展問題彼此關聯,相互影響。因此,G20從政策協調層面為發展政策和其它經濟政策的協調一致性提供了可能。G20所有工作組和對話協調的議題都與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相關聯,G20有能力要求所有工作組和政策協調都要考慮可持續發展目標的落實。第二,作為領導人峰會,G20平臺提供了一個在全球主要經濟之間保持對話和政策溝通的機會,減少了政策不透明,提高了成員國之間在發展政策上的協調性和一致性。同時,正是由于領導人峰會的特性,在國內政策協調方面,G20也具備推動成員國領導人給予更多關注和重視的可能。第三,G20平臺除了20個成員方之外,還有與國際發展密切相關的國際組織參與對話,比如經合組織、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地區性開發銀行等等,因此G20平臺也促進了不同的國際組織在國際發展合作領域推動共同行動,加強政策一致性。 (二)G20落實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面臨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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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落實聯合國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方面,G20雖有優勢,但其目前仍然是一個決策機制而非執行機制。G20是一個“沒有牙齒”的協調平臺。鑒于此,加拿大學者巴瑞?卡林(Barry Carin)評價發展議程對于G20來說無疑就像是泰國人心中的白象,只可遠觀。在落實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方面,G20首先面臨的挑戰就是要突破其落實能力的瓶頸,提高落實效率,并且在落實方式上有所創新。
具體來看,無論從G20峰會層面還是具體的發展工作組(DWG)層面,都面臨不少挑戰。就領導人峰會而言,從領導人達成共識到具體的國內實施,沒有強大的政治意愿推動,以及落實監督和評估機制,共識往往流于形式。就發展工作組(DWG)而言,由于層級過低,在協調和動員G20其它工作組共同致力于可持續發展目標的落實上存在能力不足的問題。發展工作組屬于協調入軌道對話,對于掌握發展核心金融資源的財金軌道對話影響力有限。這些問題是G20落實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面臨的現實制約因素。
(三)G20更有效落實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的建議
G20如何有效落實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和上海國際問題研究院共同完成的研究報告提出了9個方面的具體建議:(1)投資基礎設施和可持續運營,以促進發展;(2)強化綠色增長;(3)培育創新;(4)增強平衡和包容性增長;(5)將可持續發展目標上升到國家戰略層面;(6)加強國際稅收制度;(7)推動數據革命;(8)協調國際金融機構對發展融資的貢獻;(9)強化包容性體制。中國學者對于G20杭州峰會落實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提出了更為具體的技術第 12 頁
性建議:“使作為整體的G20成為2030年議程后續落實與評估的典范,通過‘榜樣’作用推動2030年議程的后續落實;以G20發展工作組為核心機制,推動‘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升級到2.0版本,促進全球可持續發展伙伴關系的構建;通過強化與相關機構的溝通與協調,使G20成為2030年議程后續落實與評估的橋梁;提升對‘后千年發展目標’及‘被忽視的具體目標’的關注,使G20成為重拾議程指標制定過程中遺失目標的核心力量;積極支持發展中國家權利,確保2030年議程在后續落實過程中不偏向、不跑題等等。”
這些建議雖然有助于提高G20的落實能力,但是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全球發展治理碎片化和DWG能力不足的問題。可持續發展目標涉及到人類社會發展的經濟、政治、環境、社會和安全的各個方面,其落實需要系統性的解決方案。本文作者曾經建議G20有必要在DWG的基礎上成立全球發展理事會,整合全球發展治理的碎片化機制。G20創設這樣一個新的發展機構不僅可以彌補全球發展治理的缺口,還可以成為G20的準秘書處,以協助目前三駕馬車式的峰會組織機制。但是,現實中要成立全球發展理事會的難度的確非常大。首先,G20建章立制并不是成員國的優先選項,避免官僚化保持非正式對話的靈活性已經成為共識。任何關于G20機制化的建議都可能遭遇政治和社會輿論的阻力。其次,國際發展機構種類繁多,世界銀行和經合組織在國際發展合作領域占據話語權優勢,全球發展理事會即使能夠成立也將面臨如何協調這些傳統的發展機構的挑戰的問題。因此,可行的方式是如何在現有DWG基礎上成立全球發展理事會,從而提升DWG的系統協調能力。這一全球發展理事會可以由DWG、聯合國開發計劃第 13 頁
署、以世界銀行為代表的國際多邊開發銀行代表、OECD和成員國國家開發銀行代表組成。全球發展理事會的可以建立在G20與聯合國、OECD、世界銀行和成員國國家開發銀行現有機制化聯系基礎上,也可以建立在G20現有三駕馬車的會議組織機制基礎上,以保障G20峰會對于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的持續性關注。
結語
G20杭州峰會將以集體行動計劃和國別落實方案“雙軌制”方式推動聯合國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的落實。就G20的集體行動計劃而言,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對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實現做出貢獻,最終還要取決于成員國的政治決心和國別落實方案的具體執行情況。對于G20所能發揮的作用,以及對于杭州峰會的最終成果,期待的同時更需要合理的預期。正如澳大利亞學者亞當.瑞格(Adam Triggs)所指出的那樣:“提高合作的習慣和保持建設性對話才是G20對全球經濟的長期最大貢獻。這些對話和協調耗費時日,取得的成果也是時斷時續。但是最為重要的是,對于G20在每一年內所能取得得成果保持合理預期。”杭州峰會之后,德國將主辦2017年的G20峰會,歷來重視國際發展合作的德國有實力在持續推進落實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上給出更多更好的解決方案。
希望以上資料對你有所幫助,附勵志名3條:
1、積金遺于子孫,子孫未必能守;積書于子孫,子孫未必能讀。不如積陰德于冥冥之中,此乃萬世傳家之寶訓也。
2、積德為產業,強勝于美宅良田。
3、能付出愛心就是福,能消除煩惱就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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