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日發(作者:奇妙的大自然)

翻譯英語慣用語不可“想當然”
一、有些英語慣用語表達的真正含義是其喻義或引申義,如果只將其字面意義直譯出來,就可能產生誤譯。
1. In a flash the evil intent of the vice-president to
usurppower hit the president between the eyes。
誤譯:一剎那間,副總統篡權的罪惡意圖給總統當頭一棒。
應譯為:一剎那間,總統明白了副總統篡權的罪惡意圖。
這里“to hit someone between the eyes”,為“to strike
someone(metaphorically speaking)”,喻義為“使人忽然了解,使人猛然明白”。而漢語中“給某人當頭一棒”,去無此意。
2. This is a dangerous and violent city. In some parts
of it,the only law is the law of the jungle。
誤譯:這是一個危險的充滿暴力的城市。在有些地方,唯一的原則就是森林法則。
應譯為:這是一個危險的充滿暴力的城市。在有些地方,唯一的原則就是弱肉強食。
這里“the law of the jungle”引申為“principle for
surviving in aviolent and dangerous situation, no rules
atall”,如譯為“森林法則”,則含義不明。“弱肉強食”才是準確,明了地傳達了原文所要表達的意義。
二、有些英語慣用語在字面上同漢語表達相似,卻貌合神離。
如果不求甚解,就會出錯。
3. Mr. Nixon said, “we two countries have common
interestsover and above our differences.”
誤譯:尼克松先生說:“我們兩國具有遠遠高于我們分歧的共同利益。”
應譯為:尼克松先生說:“我們兩國除了有分歧,也有共同的利益。”
這里“over and above”沒有“在……之上”的含義,其用法相當于“besides”。
4. You don't em to come anywhere near to knowing
theimportance ofworking on the program, you'd better take
your fingersout。
誤譯:你看來一點也不了解這項計劃的重要性,你干脆別再插手了。
應譯為:你看來一點也不了解這項計劃,你最好現在就動手。
這里“take one's fingers out”似乎與漢語的“別再插手了”意思一樣,其實它是叫人把手從口袋里拿出來,開始干活,因此,它所要表達的意義是“開始干”而不是“停止并退出”。
三。許多英語慣用表達中包含著固定搭配,如不認清這些特殊句型所表達的意義,極易出現誤譯。
5. It is a good athlete that never los points。
誤譯:從不丟分的運動員才是優秀的運動員。
應譯為:再好的運動員也會丟分。
這里,“It is a adj.+n. that+否定句”是個習語中常出現的句型,應理解為“even if…+adj.,肯定句,即”再……的,也會……“。而與此結構相似的強調句型中,一般沒有形容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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