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7日發(作者:中考沖刺)

我們為何不敢大聲地說出“人權是高于主權的”
發表日期:2004年10月31日 出處:TOM強國在線 作者:臺州 已經有169位讀者讀過此文
[內容提要] 人權與主權是國際人權法中的兩個基本概念,但對于人權與主權的關系問題,國際上還存在著比較大的爭議。西方世界所推崇的“人權高于主權”理論經過長時間的努力推廣,可以說在國際社會中已經得到了廣泛的認可和贊同,但包括中國在內的一部分國家出于自身需要卻拒絕承認這種理論的正確性,這種態度上的差別也一度影響了世界各國間的外交關系和外交模式。本文旨在拋開狹隘的民族和地域立場,以一種局外人的眼光來分析這種西方價值觀在中國的適用問題。
[關鍵字] 人權 主權 人權高于主權 人道主義干涉
一.“人權高于主權”的字面解析。
(一) 人權和主權的釋義。
人權,通常是指國際法和國內法規定的,個人為維護其尊嚴所必要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包括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以及公民和政治權利。
主權,是指一個國家固有的權力。對內,是管理自己國家的最高權力;對外,是獨立自主地處理本國事務的權利,是國際法中最基本的權利。
(二)“人權高于主權”的實質就是讓主權服務于人權。
從上個段落的釋義來看,兩個權利都是神圣的、近乎至高無上的,倘若非得分出個誰高誰低,似乎就會陷入類似“自相矛盾”的不可調和的困境中。是不是因此就能認為“人權高于主權”思想自始不成立呢?非也。世間任何事物皆不可絕對化,更何況只是單純的書面定義而已。
現代社會中主權的存在,首先應該以服務人權為目的。這一點,不管從理論上還是實踐中都得到了世界各國的廣泛認可。正如當今世界各國,無不把完善自己的人權狀況當成了最重要的使命,人權理念已經被全球政治實體所普遍接受,已經沒有哪個國家再把它說成是資產階級虛偽的、騙人的把戲,也沒有哪個國家自滿得認為自己的人權狀況已經完善至極,無需再進一步為之奮斗了。我國的“人權入憲”也說明了我們對此持同樣的態度。
所以,盡管“主權”一詞的釋義中有“最高權利”和“獨立自主”的字眼,但這并不說明他是完全絕對化的。當一個主權腐化到以犧牲人權為代價來謀取利益時,我們可以、也應當對這個主權說“不”。
而“人權高于主權”正是對“主權服務于人權”思想的高度概括。地位的高低取決于其內部以誰為根本目的、以誰為實現手段。既然主權是要無條件地為人權服務的,是永遠聽從人權的召喚的。那么就可以表明,人權是主人,主權是仆人。因此,“人權高于主權”就其字面解析來看具有相當合理性的。
二.“人權派”與“主權派”爭端的起源和發展。
人權思想由來已久,在2000多年前的我國古代就有“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的說法,雖然這只是儒家仁政學的一個組成部分,但卻體現了樸素的古代人權思想。現代人權思想則可以追溯到歐洲的“文藝復興”和“啟蒙運動”時期,“天賦人權”理論則在其間扮演著很重要的角色。不過,雖然人權思想由來已久,但在國際范圍內廣泛談論人權則是二戰之后的事了,所以,人權和主權的激烈碰撞可以說是在二戰后才開始的,“人權派”與“主權派”的爭端也正是從此開始。
(一)“主權派”的理論依據——《聯合國憲章》。
針對二戰中法西斯國家對內迫害人民群眾、對外侵略擴張、妄圖稱霸世界的歷史教訓,戰后制定的《聯合國憲章》明確指出維護國家主權的必要性。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發展國際間以尊重人民平等權利及自決原則為基礎之友好關系因此成為了聯合國的首要任務。憲章著重強調了國家主權平等、領土完整、政治獨立、不干涉內政、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等國際關系準則。至于人權,在憲章中則調子不高,僅作為國際經濟與社會合作的一部分。這部強化主權、弱化人權的憲章自然而然成為了“主權派”強有力的理論依據。
(二)“人權派”對“主權派”發起的猛烈攻勢。
針對“主權派”強有力的理論依據,“人權派”發起了反擊,他們認為“歷史是不斷發展的,國際慣例也正是在歷史的發展中不斷得以改變的,主權原則和不干涉內政原則已經受到了古老傳統的人道主義干涉和國際人權法的挑戰,這是歷史發展的必然”。
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也能很好地說明這一點。在起草過程中,個人的權利自由同國家主權的關系是爭論的焦點。當時的蘇聯和東歐國家提出一系列修正案,堅持維護國家主權和政治獨立的原則,應尊重各國國情,不僅要確保各國人民享有權利,而且保證個人對本國政府承擔必要的義務,這些主張均遭否決。另一方面,在人權應包括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個人對社會負有義務、個人權利受法律限制等方面,西方作了某些妥協。對宣言草案聯大進行了1400次表決。在聯大討論宣言的最后文本時,蘇聯代表一再提出,不講國家主權,是根本違反《聯合國憲章》的。而美、英代表說,將國家主權引進宣言各條,勢必改變整個宣言的性質。可以說,這次的攻勢,是“人權派”占了上風。
在緊接而來的冷戰中,這種爭端的激烈程度無疑達到了一個高峰。蘇聯解體后,其“盟國”也做鳥獸散了,西方國家正好趁著這個機會,憑借他們強大的物質力量和文化影響力,以最有力的手段,將人權思想傳到了世界各個國家,可以說就目前而言,“人權派”對于“主權派”的優勢較以往任何時期都要明顯。
三.“人權高于主權”哺育的好戰兒子——人道主義干涉。
“人權高于主權”思想在實踐過程中表現出來的一個重要衍生物便是“人道主義干涉”,而其中,又以“武力干涉”為其重要內容。世界上的很多事物一旦涉及武力總是會變味,人道主義干涉也不例外。
以伊拉克戰爭為例,美國當時聲稱的戰爭目的有兩個:
1.伊拉克可能與國際恐怖組織有合作關系,并且在伊拉克國內也有可能存在大規模殺
傷性武器,因此得出結論,伊拉克隨時會給其他國家的人民造成人道主義災難,必須先下手為強,將其鏟滅。
2.伊拉克當局是個反動的獨裁政府,美國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大國有義務將伊拉克人民從水深火熱之中解救出來。
很明顯,這兩個理由可以說都是站在“人權高于主權”的立場上的,倘若美國真的只是很單純地懷著這兩個目的去實施伊拉克戰爭,那確實是讓人尊敬的,但是后來發生的一些事件卻讓美國人開始有點底氣不足了。首先被媒體披露的是美國牢房里的虐待事件,一張張事件照片可以說是讓人觸目驚心。這些被凌辱虐待的人里面,有士兵,更有平民。從照片來看,美國人根本不尊重伊拉克人的宗教習慣,隨便裸露對方的身體并進行拍照,甚至對伊拉克婦女都同等對待。對保守的伊拉克人來說,這種對尊嚴的摧殘無疑是比用刑更加讓人痛苦的。
在此我認為,如果這些只是一些低素質士兵的個人行為的話,那美國政府發動伊戰的“正義性”不該被抹殺,最多只能怪美國軍方管教不嚴。而參與虐待行為的美軍士兵所提供的證詞卻總都透露了這樣一個信息:是美國高層暗示他們這樣做的,目的是給其他“犯人”造成心理壓力,以迫使他們交待他們所知道的一切。有個出獄后的戰俘曾這樣說:“他們太可怕了,他們比薩達姆還可怕。”為“保護人權”而發起的戰爭,到頭來卻更加嚴重地侵犯了人權,這不能不讓人感到灰心喪氣。
如果我們分析一下美國在過去幾十年里的一些戰爭行為的話,我們可以發現,美國的“人道主義干涉”都是有選擇性的。比如戰略位置比較重要的朝鮮半島,美國是要干涉的;而石油儲備比較豐富的中東地區,美國也是要干涉的;對于曾經是蘇聯勢力范圍的南聯盟地區,美國也是要插手以排擠一下俄國勢力的。至于美國不干涉的例子,也是有幾個的。“盧旺達(1994年)是拒絕采取行動的極端例子,因為那里的戰略利益最小,而拒絕在車臣(1999-2000)采取行動是因為在那里采取行動的代價和風險太大?!?
由此可見,美國人是比較精明的,“人道主義干涉”在他們的手中確實成了一件不錯的工具,想用的時候便用一下,不想用的話便擱在一邊。換句話說,美國擁有了“干涉”的權力,但卻不用背上“干涉”的義務。
“人道主義干涉”在應用過程中的變味是不是就說明這種手段的不合理呢?當然不是。一把尺子,本來是可以用來人做測量工作的,但有的人卻用這把尺子來打別人的手掌,你說錯誤在于這尺子嗎?就連我國這個對“人道主義干涉”一向敏感的國家,在批評霸權主義時也總是說:“某某國家打著?人道主義干涉?的幌子,粗暴干涉他國內政……”這正說明了“人道主義干涉”是應該得到肯定的,只是有些國家利用他來謀私利,這就值得批判了。
確實,“人道主義干涉”目前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如何防止它被某些別有用心的國家所利用。當他一旦能以一個比較合適的角色在國際社會中發揮作用時,他所帶來的影響會是相當積極的。
芬蘭外交界元老雅科布遜也曾指出:全球化和一體化進程促進了“人權高于主權”的理論得到普遍認可。聯合圖憲章不允許干涉國家內政的規定也開始遭到普遍質疑,因為全球一體化的發展正在改變著國家的性質,國家不再是被保護的實體,增加透明度是當今的趨勢,內政再也不能對新聞媒體保密。開放社會的價值觀控制了越來越廣闊的領域,公民權和人權已經與國家權力相提并論或超過了國家權力。聯合國應該是保護人,而不是保護壓迫人的,大規模違犯人權的行徑無論發生在哪里都是不能容忍的。這些話都體現了“人道主義干涉”的合理性。
四.殖民地國家的歷史傷痛不能成為其對“人權高于主權”說不的原因。
我國是不肯明確承認“人權高于主權”的國家之一,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體制方面的原因,也有老一輩政治家國際政策延續的原因,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國曾作為一個半殖民地國家飽嘗了歷史的傷痛。提起這一點,我想每一個中國人都有深深的切膚之痛和難以言表的恥辱感,從這一點來說,為了避免我國的主權再次遭到嚴重的侵害,為了避免中華民族再次遭受類似的災難,我國的這種態度似乎也情有可原,但細細一想,這和因噎廢食有什么區別?“人權高于主權”的思想可以說已經代表了一種時代發展趨勢在世界各國都得到了逐漸發展,在很多人眼里,這正如吃飯一樣已是理所當然,如果我們僅僅出于對可能產生的困境的恐懼而不惜違背這個發展趨勢,不能不說是一個遺憾。對于中國人民來說,這也是不公平的。因此,歷史傷痛決不能成為我們對“人權高于主權”說“不”的原因!
實事求是地說,我國當前主流言語的處境是十分尷尬的。我們一方面不明確承認“人權高于主權”,另一方面又不堅持“主權高于人權”的理論,我們的憲法里寫著要保護人權,但當我們的人權和主權在利益上出現一點摩擦時,我們的媒體卻是不敢直接面對,反而總是小心翼翼地回避開了。經過分析總結,發現回避的模式主要有兩種:其一,不正面回答人權與主權孰高孰低,而只說“人權高于主權”是西方大國干涉別國內政的一個借口;其二,只說一個國家如果喪失了主權,就根本談不上人權。
上面提到的兩種回避模式,盡管都沒有直接認可“人權高于主權”之說,可是在潛在的邏輯上它們都間接地肯定了這個提法。何以言之?模式一說“人權高于主權”是西方干涉別國內政的借口,這本身就意味著:西方如果不把它當成干涉別國內政的借口,該提法本是可以接受的;或者“人權高于主權”之說本來是沒有問題的,只是在實際中出了問題,成了西方國家用以打人的尺子。模式二說一個國家如果喪失了主權,就根本談不上人權,這本身意味著承認人權的主人地位,主權為保障人權而設,失去主權,人權就失去了保證人和保衛者。這就又對“人權高于人權”進行了間接的肯定。我們這種理不直氣不壯的回擊,則恰恰體現了我們不敢給自己設定立場的心虛。
主權和人權是仆人和主人的關系。仆人具有雙重性,既是安全的保衛者,又可能是最大危險的制造者。人權的護衛主體有如下幾個:主權政府、國際社會、慈善機構和慈善者個人。在這幾個主體因素中,主權政府顯然是挑大梁者,其他皆不足與主權政府的功能相比。而人權的侵害者除了自然力(如特殊的氣象災害)以外,又主要是社會力,如本國主權政府、外敵、黑社會、反政府組織和犯罪個人。對這幾個侵害主體一望便可知,主權政府一旦走上邪路、為非作歹起來,其他因素諸如外敵、黑社會、反政府組織和犯罪個人,都難以望其項背。走上邪路的主權就像兇惡的仆人,是主人的最大傷害者,這種傷害比起其他人來說都來得更頻繁,也更能深重地傷害主人的身心。一言以蔽之,主權既可能是保衛人權的功之魁,也可能是侵害人權的罪之首。
我們常以清末為例來論證“失去主權就談不上人權”,其實這是經不起推敲的。失去主權并不一定就能換來人權的受保護,但同樣,失去了主權也不一定就會直接導致人權的喪失。前者如八國聯軍侵華、日本侵華等歷史事件,侵略者不但侵犯了你的主權,而且也踐踏你的人權。但“人道主義干涉”則屬于后者,他雖然侵犯了一些國家的主權,卻也極大地保護了世界人權事業的發展,這是人類進步的標志。把“人道主義干涉”和“侵略戰爭”混為一談是不可取的。如果說清末因為失去部分主權而導致人權受到極大踐踏的話,那我倒想問一下,在列強入侵之前,我們的“人權事業”就發展得很好了嗎?裹小腳、童養媳、凌遲酷刑……這些就是大清的“人權”嗎?
出于某種需要,我們拒絕承認“人權高于主權”,但這種態度所帶來的利益只是暫時的,留給我們的傷害卻是長遠的。大家可以仔細想想,我們對印尼暴亂中受屠殺和凌辱的同胞
們到底實施過多少幫助?我們確實是用實際行動證明了自己“不干涉他國內政”的信念,而換來的是什么?是中國人民苦難傷口上的又一把鹽,是更加脆弱的民族自尊心,是各地華人對中國政府信任度的下降。退一步講,就算是其他種族遭受如此的災難,作為常任理事國之一的中國都應該盡到一個大國的義務,更何況那些都是和自己同文同種血濃于水的華人,是那群總被我們稱呼為“親愛的海外僑胞”的人。這一切的一切,還不夠讓人痛心疾首嗎?
總結: 承認并實踐“人權高于主權”是我國的最佳選擇。
在人權精神變得日益重要的今天,承認“人權高于主權”、不斷努力以完善自身無疑是我國的最佳選擇。我國若想樹立大國威信,在國際上發揮更大的作用,這一步也是必須的。我們總是習慣于把人權與主權的關系當成一個政治問題來研究,其實說到底,沒有一個政治問題不是學術問題的,任何一個政治問題也都可以用學術的態度將其說清楚。之所以有那么多無法說清的問題存在,是因為當我們看到這些問題的“政治”印記后便望而生畏、不敢涉足。這些事實也正驗證了一句話:無意把學術問題政治化是愚昧,故意把學術問題政治化更是愚昧。
“人權高于主權”思想雖然起源于西方,但這不應該成為我們排斥它的原因。中華文明的形成,也是在與其它文明的長期交流中逐漸形成和發展起來的,人類的進步的過程也就是人權解放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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