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4日發(作者:習氏家族)

液氨儲罐區安全規定
液氨儲罐區安全管理規定
1、液氨儲罐區為危險化學品儲存區。所儲存的物品為液氨,安全充裝高度:大罐為
18米,小罐為11.49米;安全充裝重量:大罐為4387噸,小罐為1275.39噸;液氨溫度
均為-33.33℃;操作壓力均為0.0035Mpa。嚴禁液位超高存儲,禁止超溫、超壓操作。
2、液氨儲罐應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其液面計、壓力計、溫度計、呼吸閥、
安全閥等安全附件應完整好用。液氨儲罐和管線的絕熱材料、安全梯和管架等,均應用非
燃燒材料建造。
2、儲罐區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3、罐區防護堤的排水管應在出口管上設置切斷閥。
4、罐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消防器材應
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儲罐區的消防車道嚴禁堆放
物品。
5、液氨儲罐操作人員應當經過危險化學品知識的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液氨儲
罐操作人員還應熟悉液氨泄露事故應急預案。
6、進入儲罐區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勞保穿戴,嚴格按照安全操作技術規程操作。非崗
位操作人員及檢修人員嚴禁隨便進入罐區。罐區內的所有設備、管線、閥門均由操作人員
操作和管理,非操作人員禁止亂動。罐區內禁止進行各種具有危險性的操作或實驗性操作。
7、儲罐區內嚴禁使用明火。罐區內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嚴格清理周圍易燃物,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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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儲罐區安全規定
徹底排氨,嚴格置換干凈,準確分析合格,按要求辦理動火手續后,在操作人員及有關部
門的監護下進行動火作業。
8、儲罐區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防靜電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防靜電裝
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9、罐區內安裝氨氣泄漏檢測儀,罐區周圍應安裝視頻監控,應定期檢測、檢查、維修、
更換,確保良好運行。
10、應加強氨罐噴淋系統的維修、維護,確保應急狀態下的正常使用,應按照《氨罐
區噴淋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各相關單位認真落實好管理、維修、維護、和應急響應責任,
保證氨罐噴淋系統在事故狀態下能及時應急啟動。
制定人:王 強安亞兵
審核人:尚憲躍班洪勝
批準人:姜喜
滄州大化股份公司
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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