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5日發(作者:金色的魚鉤縮寫)

2004
年
12
月
第
14
卷 第
4
期
中國邊疆史地研究
China
’
sBorderlandHistoryandGeographyStudies
Dec
1
2004
Vol
1
14No
1
4
二十多年來土司制度研究綜述
賈霄鋒
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治理少數民族的一種政治制度
,
也是研究相關少數民族史和地方史
必不可少的內容之一
,
在中國邊疆史地研究中也占有一席之地。為了使關注土司制度的學人
們對近
20
多年來土司制度的研究概況有所了解
,
本文分專題予以綜述。
一、總論性研究
(
人民出版社
1992
年版
)
在第九分冊蔡美彪等人編著的《中國通史》“對南方諸民族的統
治”中
,
簡單地概述了土司與改土歸流問題
,
但并未明確地提出“土司制度”這一概念。由白壽
(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7
年版
)
第九彝總主編、于毓銓主編的《中國通史?中古時代?明時期
(
上
)
》
章第四節“西南地區的土司制度與‘改土歸流’”
,
對土司制度和“改土歸流”進行了概括性的論
述
,
但仍然把土司制度納入西南地區進行研究。由史仲文、胡曉林主編
,
毛佩琦、張自成著《中
(
人民出版社
1994
年版
)
則擺脫了國全史?中國明代政治史》“土司制度西南論”的觀點
,
并單獨
把“土司制度與改土歸流”作為一個條目列出
,
進行研究。吳永章《中國土司制度淵源與發展
(
四川民族出版社
1988
年版
)
和龔蔭
(
云南民族出版社
1992
年版
)
系統地史》《中國土司制度》
論述了土司制度的起源、形成、發展及衰落。這一時期
,
也對元明清三代的土司制度分別進行
(
民族研究》了總體研究。研究元代的有李干《略論元代土司制度中的幾個問題》《
1984
年第
4
(
蘭大學報》期
)
和高士榮《蒙元政府推行土官制度的原因和特點》《
1997
年第
4
期
)
,
研究明代
(
云南日報》
(
云南師的有王桃《明代的土司制度》《
1982
年
4
月
19
日
)
和龔蔭《明代土司三題》《
(
云南民族研究集刊》大學報》
1991
年第
3
期
)
,
研究清代的有吳永章《清代土司制度》《
1985
年
(
貴州民院學報》第
1
期
)
、張捷夫《清代土司制度》《
1991
年第
4
期
)
和李世愉《清代土司制度考
(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1998
年版
)
。論》
(
編寫組
,
廣西人民出版社
1980
年
1
1關于土司制度形成時間和含義的研究。《壯族簡史》
版
)
認為
,
北宋在唐代的羈縻州縣地區健全和嚴密羈縻州縣制度
,
一般稱為土官
(
土司
)
制度。
(
編到元明兩代該制度有所發展。還認為土司制度既是政治制度
,
又是經濟制度。《苗族簡史》
寫組
,
貴州民族出版社
1985
年版
)
認為土司制度是羈縻州縣制度的進一步發展。它最早始于
南宋
,
元代普遍實行
,
明代發展完備
,
清初繼承
,
是當時封建王朝統治南方少數民族的主要制
(
貴州文史叢刊》度。張永國《關于土司制度研究中的幾個問題》《
1987
年第
4
期
)
認為土司制
度是封建王朝統治南方少數民族重要的政治制度
,
是封建王朝制定的一套管理土司的制度
,
它
(
增訂本
)(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1994
年版
)
形成于明代而非宋元。王鐘翰主編《中國民族史》
—
126
—
?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 All rights rerved.
二十多年來土司制度研究綜述
認為土司制度是一種封建的地方政治制度
,
是中國封建王朝在邊疆民族聚居地和雜居地帶實
行的一種特殊的統治制度
,
形成于元
,
完善于明
,
衰微于清。白耀天《土司制度確立于元代說》
(
廣西民族研究》
(
貴州民族研究》《
1999
年第
4
期
)
和《土司制度盛于元衰于明論》《
1994
年第
4
期
)
二文
,
前文認為土司制度是封建中央王朝繼羈縻制之后在僻遠和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實行的
一種政治制度
,
論證了土司制度形成于元代
;
后文認為土司制度盛于元潰于明。
為了能準確地把握土司制度的含義
,
學界對有關土司制度的相關概念也進行了考辨。
(
1
)
土司與土官
:
杜玉亭在
(
中國社科院民族研究所主編《土官土司兩類說考疑》《中國民
族史研究》
,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1987
年版
)
中認為從嚴格的科學意義上講
,
土官與土司有一
定的區別
:
一是出現時間不同。在元代
,
所有的土職都統稱土官
,
直至明代中葉
,
仍以土官統稱
各種土職
;
土司名稱出現于明代晚期的嘉靖年間。二是內涵不同。土官一般泛指土職本人
,
土
司則不僅泛指土職其人
,
而且也指與土職相聯系的政權機構或衙門。土司是明代中葉以后見
于記載的對少數民族土職政權及其世襲官員的統稱
,
亦可泛稱土官。還對江應梁“土官土司文
(
廣西地方志》武二類說”進行了反駁
,
認為與基本史實不相符。白耀天《土官與土司考辨》《
1999
年第
3
期
)
一文也否定了“文職為土官
,
武職為土司”的觀點
,
提出了作為制度而言
,
應以
①
認為土官泛指針對封建王朝“土司制度”為名。張永國《關于土司制度研究中的幾個問題》
在邊遠少數民族地區分封當地“土酋”的世襲之官
,
其名稱有土府、土州、土縣和土千總、土百戶
等
;
土司主要是指封建王朝在少數民族地區分封的宣慰司、宣撫司、長官司等各司的土官。史
(
貴州文史叢刊》繼忠在《略論土司制度的演變》《
1987
年第
4
期
)
一文中卻提出了不同看法。
他認為土司只是土官的一種形式。土司與土官既相聯系
,
又相區別
,
從歷史上來看
,
無論漢晉
時期少數民族中的王、侯、邑長
,
唐宋時期羈縻州的都督、刺史、峒官
,
還是元明清三代的土司及
蒙古王公、新疆伯克、西藏喇嘛
,
都可以統稱土官。土司是在特定歷史時期、特定地區、特定的
歷史條件下形成的一種特殊的土官形式。史繼忠明確提出宣慰司、宣撫司、招討司、長官司及
習慣上稱為“土官”的土府、土州、土縣、土巡檢、土驛丞都是土司。他認為
,
土司與土官、土吏的
區別是
:
一方面土司已完全納入封建國家的組織系統“
,
額以賦役
,
聽我驅調”“
,
襲替必奉朝
命”
,
而為王朝“奔走惟命”
;
另一方面土司的官制更加嚴密而且日益制度化“
,
以勞績之多寡
,
分
(
云南民院學報》尊卑之等差”。此外
,
曹相《土官與土司考辨》《
1984
年第
4
期
)
也對此進行了
探討。
(
2
)
土司制度與羈縻州制
:
張永國《關于土司制度研究中的幾個問題》認為土司制度與羈縻
州制雖然都屬于封建王朝統治少數民族的一種政治制度
,
都具有世襲其官、世有其土的特點
,
也可以說都是土官制度
,
但是羈縻州制是土官制度的雛形階段
,
而土司制度則是土官制度的成
熟階段。作者還從設廢、承襲、管理體制三方面分析了二者的區別。胡紹華《羈縻郡縣制度與
(
民族史研究》土司制度的對比研究》《第
2
輯
,
民族出版社
2001
年版
)
對此問題做了深入研究
,
認為土司制度是一種封建的政治制度
,
也是一種羈縻統治制度
,
它是元、明、清封建王朝在少數
民族聚居區和雜居區實行的一種特殊的統治制度。認為二者推行原因、性質和目的、推行地
區、具體措施基本相同
,
都體現了中央集權的統治方式
;
其差異在于推行時南方民族經濟基礎、
發展趨勢、某些具體措施存在差別。進而認為二者都是行之有效的統治制度
,
都奠定、鞏固和
發展了統一的多民族國家
,
促進了南方少數民族社會經濟、文化的不斷發展和進步
,
加強和發
①
為節省篇幅
,
下文中對重復出現的論著不再注出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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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 All rights rerved.
中國邊疆史地研究
2004
年第
4
期
展了南方少數民族和漢族的友好團結關系。
2
1有關土司制度的評價問題。土司制度的評價問題歷來是學界研究土司制度的一個重
(
西南民院學報》要而又復雜的問題。徐銘《明代涼山黑彝反抗土司的斗爭》《
1986
年第
1
期
)
認為土司制度的特點是不觸動土司地區的社會經濟結構
,
利用少數民族中的上層人物充當地
(
貴州民方政權機構的首腦
,
建立起政治上的統治與隸屬關系。翁家烈《土司制與貴州土司》《
族研究》
1998
年第
3
期
)
認為土司轄區內的民族成分復雜
,
社會經濟發展極不平衡
,
既有處于
原始社會末期者
,
又有處于奴隸社會直至初期封建社會者
,
土司制度是一種社會容量大、適應
性極強的以封建領主制為主的社會制度。史繼忠《略論土司制度的演變》認為土司制度實際上
是土官制度的最高階段和最后階段
,
是土官走向流官的橋梁
,
并分析了明清兩代土司制度各自
(
清史論叢》的特點。張捷夫《關于雍正西南改土歸流的幾個問題》《第
5
輯
)
也分析了清代土司
(
民族研究》制度的特點。李世愉《試論土司內涵的演變及其在土司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
1987
年第
3
期
)
認為土司制度是封建統治者對西南等地少數民族采取的一種特殊的統治方
式。即在政治上利用少數民族首領進行統治
,
在經濟上“讓舊生產方式維持下去
,
自己滿足于
(
湖南師院學報》征收貢賦”。陳清權《明清改土歸流述略》《
1983
年第
3
期
)
則認為土司世襲制
是一種反動腐朽的制度
,
盡管它的出現和推行有特定的歷史條件
,
但終究是落后于整個歷史時
代的
,
特別是土司制度世襲制帶有明顯的分裂割據傾向
,
不利于全國統一局面的鞏固
,
不利于
南疆的開發。龔蔭《中國土司制度》一書對土司制度的評價為
:
第一
,
元、明、清王朝實行土司制
度后
,
改變了以前西、南部少數民族各自為政的局面。自元代以后
,
封建王朝對西、南部少數民
族地區進行了有效的控制
,
國家得到了空前的完整和統一。第二
,
實行土司制度后
,
西、南部少
數民族地區的社會秩序較為安定。第三
,
實行土司制度后
,
有利于內地與邊疆各民族的經濟交
往
,
先進生產工具和生產技術及優良作物品種的傳入
,
大大促進了民族地區經濟、生產的發展。
(
中南民院學報》于玲《土司制度新論》《
1997
年第
4
期
)
認為土司制度的實施標志著中央王朝
治理南方少數民族地區的思想、方式發生了重大變化
,
同時也是地方行政體制上的重大變革
,
在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發展過程中發揮了重大的積極作用。
二、有關土司制度的區域研究
(
中央民院學報》對西北地區土司制度的研究
,
李玉成《青海土司制度興衰史略》《
1987
年
第
4
期
)
系統論述了青海土司制度的由來、明清時代青海土司制度和
19
家土司情況以及衰落
(
青海社會科學》與廢除。崔永紅《明代青海土官李文之籍貫及生平考略》《
1992
年第
4
期
)
對
明代青海土官李文的籍貫及生平做了深入考察和探討。桑吉《卓尼土司制度的特點及其歷史
(
甘肅民族研究》作用》《
1989
年第
4
期
)
認為清政府在甘青少數民族地區實行以流管土、以土
治番的政策
,
在安定西北方面起了一定積極作用。張維光《明代河湟地區“土流參治”淺述》
(
青海師大學報》《
1988
年第
3
期
)
認為河湟地區的土司大約形成于明中后期
,
明采取了不同于
西南地區以土司統治為主、流官為輔的方式
,
而以流官為主、土官為輔的措施
,
并指出了河湟地
區土官與西南、中南地區土司有別的根據
,
進一步論述了河湟地區“土流參治”的作用及影響。
(
青海民院學報》李建寧《清代管理青海河湟地區方略簡述》《
1997
年第
3
期
)
論述了清代中央
政府在河湟地區完善軍政設置
,
政治上推行土流參治
,
對少數民族實行“因其教不易俗”的政
(
河北師院學報》策。此外
,
還有王樹民《明代以來甘肅青海間的土司和僧綱及其與古史研究》《
—
128
—
?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 All rights rerved.
二十多年來土司制度研究綜述
(
四川民族出版社
1990
年版
)
、
1987
年第
2
期
)
、楊士宏《卓尼楊土司傳略》王繼光《安多藏區僧
(
西北民族研究》職土司初探》《
1994
年第
1
期
)
、高士榮《明代西北推行土司制度原因芻議》
(
西北史地》
(
民族出版社
1999
年版
)
等。《
1996
年第
3
期
)
和《西北土司制度研究》
西南地區是土司制度最典型、推廣最廣泛的地區
,
西南地區的土司制度歷來都是學界研究
(
貴州社會科學》的主要對象。范同壽《西南各族土司制度的瓦解與清代前期的改土歸流》《
1983
年第
2
期
)
分析了西南各族土司制度瓦解的原因
,
指出改土歸流的政策促進了封建國家
政治上進一步統一
,
減少某些民族上層統治集團為爭權奪利而煽動民族情緒發動戰爭的機會
,
而且大大解放了當地的社會生產力
,
促進了西南少數民族地區封建經濟的發展。龔蔭《西南諸
(
民族研究》省土司設置及演變概說》《
1993
年第
1
期
)
對封建王朝在西南諸省土司數量及演變
(
貴州文史叢刊》進行了統計分析。華林《明清西南土司承襲制度和文書》《
1994
年第
4
期
)
就
明清西南土司承襲制度和土司承襲文書進行探討
,
以揭示明清封建中央政權對西南少數民族
邊疆地區的統治措施。約翰?
E
?赫爾曼、田明新《西南地區的土司制度及清代早期對其進行改
(
貴州民族研究》革的原因》《
2001
年第
1
期
)
從中央政府與土司的關系及土司享有的權力等方
面闡述了西南地區的土司制度
,
并通過討論雍正執政早期關于土司制度改革的爭議
,
論述了雍
正廢除土司制度的根本原因在于消除西南民族地區土司間和土司內部的暴力事件
,
加強中央
集權。
(
云南師大學報》關于云南土司。曹相《明朝云南社會經濟的發展與改土歸流》《
1986
年第
1
期
)
認為明代是云南社會經濟發展、政治制度變化的重要時期
,
也是民族情況根本轉變時期。
這時通過各種方式的移民
,
漢族已成為云南的主體民族
,
并在經濟、文化發展中起主體作用
;
在
一些土官、土司地區
,
封建主經濟取代原來的領主經濟為改土歸流奠定了基礎。方國瑜《彝族
(
四川民族出版社
1984
年版
)
將滇東區域的土官分為四種類型。古永繼史稿》《明代云南土官
(
思想戰線》朝貢評述》《
1993
年第
2
期
)
對云南土官朝貢的類型、朝貢者身份和人數、朝貢時間
等問題做了探討
,
認為當時土官朝貢加強了云南同內地、地方與中央、少數民族與漢族之間在
政治、經濟等方面的聯系
,
加強了明政府對云南的有效統治和管理
,
但也加劇了各族人民的負
(
民族研究》擔。王文成《近代云南邊疆民族地區改土歸流述論》《
1993
年第
1
期
)
論述了近代
云南邊疆民族地區改土歸流的自然延伸
,
而且這一過程深深打上了近代歷史的烙印
,
具有一系
列鮮明的時代特色
,
甚至在改土歸流的指導思想、方式方法及其結果上
,
都發生了顯著變化。
(
云南民院學報》劉亞朝《民國在滇西邊區改土歸流》《
1999
年第
1
期
)
認為民國時期云南地方
政府對滇西土司區的治理可劃分三個階段
:
自民國建立至抗戰開始
,
實行“緩進”的改土歸流政
策
;
抗戰時期團結土司參加抗戰
,
保衛邊疆
;
抗戰勝利后“改流”
,
和反“改流”的矛盾斗爭加劇
,
民國政府始終未能在滇西邊區徹底廢除土司制度。此外還有
,
龔蔭《關于明清云南土司制度的
(
西南民院學報》
(
西南幾個問題》《
1986
年第
3
期
)
、林荃《云南土司制度的歷史特點及分期》《
(
學術探索》民院學報》
1993
年第
1
期
)
和王文成《云南邊疆土司制度的終結述論》《
1994
年第
3
期
)
等。
(
貴州社會科學》關于貴州土司。吳永章《明代貴州土司制度》《
1983
年第
6
期
)
分析了明
(
貴代貴州土司制度的特點和社會歷史原因等情況。余宏模《試論清朝前期貴州的土司制度》《
州民族研究》
1997
年第
1
期
)
認為清代前期為建立和鞏固封建中央王朝的集權統治
,
在處理貴
州民族問題時
,
沿襲繼承并在實踐中完善和發展了土司制度
,
旨在限制、打擊和瓦解土司勢力
,
并為雍正時期強化中央集權、實行改土歸流奠定了基礎。對水西土司
,
除范同壽《明清時期水
—
129
—
?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 All rights rerved.
中國邊疆史地研究
2004
年第
4
期
(
貴州社會科學》西土司與中央政府的關系》《
1980
年第
2
期
)
一文有論述外
,
史繼忠《試論明代
(
貴州文史叢刊》“水西政治制度”》《
1984
年第
3
期
)
認為水西政治制度雖具有一般土司制度的
共性
,
但又具有個性
,
即政權和族權合而為一的“家支”制度、軍事和行政組織結合的“則溪”制
度以及“九扯九縱”為特征的土官制度
,
三者有機地結合起來
,
構成了明代“水西”政治制度的鮮
(
貴州日報》明特征。此外有關論文還有牛兒、楊昌文《明初貴州“土司制度”的建立》《
1983
年
5
(
貴州文史叢刊》月
16
日
)
和胡臘芝《從元明清印信論貴州土司制度》《
1994
年第
5
期
)
等。
(
西南民院學報》關于四川土司。陳泛舟《試論明代對川西北民族地區的政策》《
1986
年第
1
期
)
認為明朝為了加強對川西北的控制而實行的措施之一就是推行土司制度
,
撫諭各族人
(
民族研究》民。潘洪鋼《清代乾隆朝兩金川改土歸屯考》《
1988
年第
6
期
)
對四川大小金川地
(
貴區改土歸屯問題進行了初步探討
,
并進行了簡要評價。冉敬林《明代酉陽土司制度特點》《
(
貴州文史叢刊》州文史叢刊》
1995
年第
4
期
)
和《酉陽土司制度述略》《
1994
年第
5
期
)
對川東
土家族地區明代酉陽土司制度的設置及發展過程中形成的特點進行了剖析。都淦《四川藏族
(
西藏研究》地區土司制度概述》《
1981
年創刊號
)
一文
,
認為土司制度在藏族地區的正式形成
始于元代
,
明朝“踵元故事”
,
承認元朝所封土司且冊封了更多的土司
,
并指出四川藏族地區的
改土歸流實際上從明代開始
,
至清逐步施行。此外
,
相關論文還有杜玉亭《明四川行都司土司
(
內蒙古社會科學》制度未因元制說》《
1987
年第
6
期
)
、李家瑞《清代川西北藏族地區的土屯制
(
西南民院學報》與屯田制》《
1984
年第
4
期
)
等。
(
江漢論壇》對中南地區土司制度的研究。張雄、彭英明《湖廣土司制度初探》《
1982
年第
6
期
)
探討了該地區的土司制度
,
認為湖廣地區的改土歸流是一次不流血的“和平改革”
,
但從實
(
江漢論壇》質上看
,
仍是一種強制同化的民族壓迫政策。吳永章《明代鄂西土司制度》《
1986
年第
1
期
)
認為明代曾在鄂西土家族地區實行土司制度
,
土司設置以土家族大姓為主
,
只有武
職
,
職銜較高
,
建置較穩定
,
開始推行長官司與蠻夷司分設制度
,
并推行到全國且為清朝所承
(
中央民院學報》襲。在《論清代鄂西的改土歸流》《
1987
年第
5
期
)
一文中
,
吳永章認為鄂西的
土司制度
,
肇始于元
,
興盛于明
,
衰落、滅亡于清
,
鄂西土司制度是一種軍政合一的組織
,
并進一
步分析了清代在鄂西地區的改土歸流及其影響。容美土司是湖北重要的土司之一
,
張捷夫《容
(
歷史檔案》美土司案發生的背景及其經過》《
1989
年第
4
期
)
通過探討湖北容美土司案發生的
背景及其經過后指出
,
清政府處理完容美土司案后
,
在原容美土司區設一州一縣
,
從而宣告土
司頭目田氏統治容美
800
多年歷史的結束。針對日本學者谷口房男教授所撰《論明代廣西的
土巡檢司》中的觀點
(
明代桂西幾乎不是漢人居住的地區
,
也不是明朝所能直接管轄的地區
)
,
(
中南民院學報》范植清撰寫《明代廣西土官設置新探》《
1997
年第
1
期
)
一文提出了不同見解
,
認為明代始自洪武即全方位管理了廣西
,
這一時期的改土歸流和流地設土是中央政府強化管
理廣西的舉措
,
其結果是廣西東、中、西各地區管理差異越來越小
,
廣西各族對明王朝的向心力
(
學術論壇》和凝聚力大大增強。吳永章《明代廣西土司制度述略》《
1983
年第
3
期
)
和《清代廣
(
學術論壇》西土司制度》《
1984
年第
4
期
)
分別介紹了明清兩朝對廣西土官的任用、升遷、懲
(
學術論壇》處、土司地區的貢賦、教化土兵的調遣等情況。粟冠昌《明代的廣西土官制度》《
1983
年第
1
期
)
認為廣西土官制度自唐宋發展到明代
,
可以說是達到了鼎盛時期
,
但也是廣西
(
廣西師大學報》土官制度衰落的起點。李全偉《試論廣西土官官族內的封建宗法形態》《
1994
年第
2
期
)
認為土官官族內封建宗法形態的發生是廣西土司制度長期存在于廣西壯族地區的
(
廣西地方志》有力動因。陳嘉宗《從土司后裔賣地看土司制度的衰亡》《
2001
年第
3
期
)
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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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 All rights rerved.
二十多年來土司制度研究綜述
地論述土司從霸地到賣地的過程
,
闡明土司制度的衰亡。此外
,
相關論文還有吳永章《元王朝
(
學術論壇》
(
學對廣西民族地區的統治》《
1988
年第
5
期
)
,
粟冠昌《廣西土官民族成份再探》《
(
廣西民族研究》術論壇》
1981
年第
2
期
)
《、清代廣西土官制度的衰落》《
1991
年第
1
、
2
期
)
《、三
(
廣西民族研究》議廣西土官民族成份問題》《
1992
年第
2
期
)
,
成臻銘《論湖南元明時期的土司
(
民族研究》———兼與新添葛蠻安撫司在湖南論者商榷》《
1996
年第
5
期
)
等。
三、土司制度的族別研究
土司制度是中央王朝在邊疆少數民族地區推行的一種政治制度
,
故此
,
對于相關民族土司
制度的研究也是學界研究土司制度的主題之一。由于民族分布的復雜性
,
故專列此項
,
分民族
來介紹相關民族土司制度的研究成果。
(
青海社會科學》關于土族土司。秦勇《明清土族地區的土司在歷史上的作用》《
1985
年第
5
期
)
認為明、清在甘肅一帶少數民族地區設立的土司中
,
以土族地區
16
家土司勢力最大
,
他
們協助王朝招撫鄰近的“番族”
,
并對當地社會經濟的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
土司軍隊成為鎮守
(
青海社會科甘青地區的主力之一。秦永章、李麗《淺談土族地區土司制度長期存在的原因》《
學》
1992
年第
1
期
)
分析了土司制度長存于土族地區的原因。李向德《明清時期土族地區的宗
(
青海民院學報》教僧綱制度》《
1996
年第
1
期
)
指出明清時期的土族地區
,
隨著藏傳佛教的傳
入
,
統治階級在普遍推行土司制度的同時
,
把宗教制度與土司制度結合起來
,
建立了各種形式
的土司僧綱制度
,
并對其進行了分析。
(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1
年版
)
一書分析了關于彝族土司。胡慶鈞《明清彝族社會史論叢》
清王朝對彝族土司“改土歸流”的原因及解放前涼山地區殘存的彝族土司政權。對于涼山彝族
(
民族研究》土司制度的研究
,
秦和平《略論清政府統治涼山彝區的政策演變》《
1989
年第
1
期
)
論述了清代涼山彝區政策在不同時期的變化。楊明洪《論清代涼山彝族區的土司制度與改土
(
民族研究》歸流》《
1997
年第
2
期
)
論述了清代涼山彝區的土司制度與改土歸流問題。徐銘
(
西南民院學報》《明代涼山黑彝反抗土司的斗爭》《
1986
年第
1
期
)
認為明代涼山黑彝反抗土
司的斗爭與社會關系的變化是相互關聯的
,
指出土司在涼山失敗的根本原因是土司所轄百姓
不愿對黑彝作戰
,
土司軍隊不戰而走。潘先林、潘先銀《“改土歸流”以來滇川黔交界地區彝族
(
中南民院學報》社會的發展變化》《
1997
年第
4
期
)
認為清朝對滇川黔交界彝族地區進行的改
土歸流
,
引起了該地區彝族社會的發展變化。表現在政治上
,
土司土目勢力的衰落和新興彝族
地主的出現
;
經濟上
,
領主經濟緩慢地向地主經濟過渡
;
文化上
,
漢文化不斷傳播并產生深遠影
(
民族研究》響。潘先林在《“近代化”歷程中的滇川黔邊彝族社會》《
1998
年第
3
期
)
以民國時
期云南政壇上出現的彝族官僚群體為切入點
,
集中考察了清初“改土歸流”以來至中華人民共
和國成立止
,
滇川黔邊
(
主要指今云南省昭通地區及貴州省畢節地區
)
彝族社會的發展歷程。
(
貴州文史叢刊》此外
,
相關論文還有李卿《貴川彝族土司沿革考》《
1996
年第
4
期
)
等。
(
中央民院學報》關于土家族土司。彭官章《土家族地區的改土歸流》《
1982
年第
2
期
)
認
為改土歸流是一次政治和經濟制度的變革
,
對土家族歷史的發展有極大促進作用
,
但也有消極
(
南方民族研究集刊》作用和局限性。李干《試論鄂西土家族土司制度下的社會經濟結構》《
1985
年第
1
集
)
對土家族土司制度下社會經濟結構進行了探討
,
認為鄂西土家族的土司制度
是以封建土地所有制和農奴對土司人身依附關系為基礎的一種封建剝削制度。段超《土司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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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邊疆史地研究
2004
年第
4
期
(
中國農史》期土家族地主的農業經濟》《
2000
年第
1
期
)
認為
,
土司時期由于中央政府的優惠
政策和土司對農業的重視
,
土家族農業得到一定程度的發展
,
表現為土地開墾的增多、農作物
(
中國農史》品種的增加等。在《清代改土歸流后土家族地主的農業經濟開發》《
1998
年第
3
期
)
一文中
,
段超認為改土歸流后
,
由于土家族地區勞動力大量增加、生產工具改進、生產技術
普遍提高
,
以及清政府推行一系列發展生產的積極措施
,
土家族地主農業才得以全面開發。農
業的發展帶來了手工業和商業的繁榮
,
促進了土家族地區文化教育事業發展和漢族與土家族
的文化交流
,
推動了土家族社會的全面進步。由于農業開發的盲目性
,
土家族地區生態環境受
到了破壞
,
動植物資源減少
,
水土流失嚴重
,
地力下降
,
給土家族地主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也帶
(
民族研究》來了不利影響。在《試論改土歸流后土家族地區的開發》《
2001
年第
4
期
)
一文中
,
段超認為清雍正年間對土家族地區的改土歸流
,
是土家族歷史上劃時代的變革
,
伴隨著改土歸
流的實施
,
清政府對土家族地區開始了大規模的開發
,
涉及經濟、社會、文化多方面
,
大大推動
了土家族地區的發展
,
促進了土家族的進步和我國統一多民族國家的鞏固與發展。田敏《論明
(
貴州民族研究》初土家族土司的歸附與朱元璋“以原官授之”》《
2000
年第
3
期
)
結合元末明初
朱元璋對西南地區的統一戰爭
,
論述了土家族土司對朱元璋的歸附及朱元璋對諸土司的處置
策略
,
并對其中一些記載不一的歸附時間、所設土司的頭銜問題做了相應的考證。此外
,
相關
(
吉首大學學報》論文還有彭繡樞等《土家族地區土司制度概況》《
1982
年第
1
期
)
和鄧輝《論土
(
中南民院學報》家族土司制度下的兵制“旗”》《
2000
年第
3
期
)
等。
(
文史哲》關于苗族土司。黃冕堂《略論清代苗疆地區與中原的關系》《
1980
年第
2
期
)
論
述了清代苗疆地區與內地的關系。指出
,
清代雍正年間
,
在苗區全面推行“改土歸流”政策
,
打
破了土司制度的政治壁壘
,
使苗疆與內地關系通過劃一的政治制度獲得了空前的加強。張永
(
文史哲》國、王正賢《也論清代“苗疆”與中原的關系》《
1981
年第
3
期
)
就“苗疆”概念及其與中
原的關系“、苗疆”民族的融合與“苗疆”民族的族源、清朝在“苗疆”推行“改土歸流”與鎮壓苗族
(
中南民院學報》人民等問題進行了探討。石邦彥《試論朱元璋對湘西苗區的政策》《
1993
年第
1
期
)
分析了朱元璋統治湘西苗區的三種政策
:
籠絡利用土司
,
作為統治基本力量
;
增強明軍兵
力
,
以威脅鎮壓叛逆
;
抓基層政權建設
,
以嚴格控制苗民。何立高、羅康隆《金筑土司家族族屬
(
貴州文史叢刊》考》《
1987
年第
3
期
)
認定金筑土司安撫司家族的族屬是苗族
,
駁斥了學界有
人認為“明代苗族無土司”的觀點。此外
,
相關論文還有張永國《試述黔東南苗族地區土司制
(
西南民院學報》度》《
1980
年第
2
期
)
等。
(
民族研究》關于壯族土司。黃明光《明代壯族土官朝貢評述》《
1987
年第
1
期
)
對壯族土
官朝貢目的、朝貢使者、朝貢時間、朝貢貢物、朝貢賜物及朝貢作用和影響諸問題進行了論述。
壯族土司田地契約文書是研究壯族土司地主經濟的重要文獻
,
羅樹杰對此做了系統而深入的
研究。他在
1999
年《廣西民院學報》第
1
期至第
3
期上分別發表了《論壯族土司田地契約文書
的類型———壯族土司田地契約文書研究之一》《、論壯族土民田地所有權的確認———壯族土司
田地契約文書研究之二》和《論壯族土司田地權利的轉讓———壯族土司田地契約文書研究之
三》。通過對廣西大新縣改土歸流前的田地契約及相關文書進行分析
,
試圖從一個新的角度探
索清代廣西壯族地主的社會經濟狀況。通過對改流前土民向土官申請頒發田地執照和土官頒
發給土民的田地執照分析
,
認為土民通過購買、繼承等方式獲得田地必須向土官申請執照
,
同
時向土官交一定的銀錢才能獲得田地執照
,
而且這種領照銀錢越來越多。通過分析改流前田
地買賣、典當契約
,
認為壯族土司地主田地權利轉讓的原因主要是為了救饑和還債
,
轉讓者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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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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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多年來土司制度研究綜述
要是貧困的農民而非土官
,
否認了以往盛行的改土歸流前土官大量出售田地之說、田地轉讓程
序受漢族地區的立帳問鄰和訂立契約制的深刻影響以及田地權利轉讓價格受田地的質量、位
置、性質和轉讓原因、政治局勢等多種因素影響。此外
,
相關論文還有李干芬《略論壯族地區土
(
廣西民族研究》司制度的歷史作用》《
1989
年第
3
期
)
、莫家仁《壯族地區土司制度何以長期存
(
廣西民族研究》在》《
1990
年第
3
期
)
等。
(
青海社會科學》對其他相關民族土司的研究
,
有王繼光《青海撒拉族土司制度述評》《
1984
(
中央民院學報》年第
2
期
)
、胡紹華《傣族土司制度的特點及其對傣族社會歷史的影響》《
1987
(
中南民院學報》年第
2
期
)
、吳永章《黎族土官縱說》《
1989
年第
5
期
)
和曉根《拉祜族地區土司
(
云南民院學報》制度與“改土歸流”》《
1999
年第
1
期
)
等。
四、有關改土歸流的研究
(
昆明師院學對于改土歸流的研究
,
學界用力頗多。龔蔭《試論土司制度和“改土歸流”》《
報》
1983
年第
2
期
)
認為自明中葉以來
,
在周圍漢族地區封建地主的強大影響下
,
西南少數民
族地區的社會生產力有了巨大的發展
,
土司內部的經濟結構日益發生變化
,
原來體現封建領土
制的土司統治
,
越來越成為社會生產力發展的桎梏“改土歸流”
,
也就勢在必行了。張永國《關
于土司制度研究中的幾個問題》提出了對改土歸流評價的標準
,
即主要看它對社會歷史是起促
進作用還是促退作用。他對貴州的幾個大土司區的改土歸流做了分析
,
認為雖然在改流過程
中曾產生過這樣或那樣的問題
,
特別是平定土司叛亂對社會生產產生過破壞作用
,
但積極作用
是主要的。張捷夫《關于雍正西南改土歸流的幾個問題》認為改土歸流
,
系指廢除土司
,
代之以
流官
,
變間接統治為直接統治
,
并提出了對改土歸流評價的依據。他在《論改土歸流的進步作
(
清史論叢》用》《第
2
輯
)
論述了土司制度的種種弊端和清初推行“改土歸流”的積極作用。此
(
貴州民族研究》外
,
相關論文還有侯紹莊《清代貴州“改土歸流”試探》《
1980
年第
1
期
)
、覃樹
(
廣西師大學報》冠《清代廣西的改土歸流》《
1983
年第
1
期
)
、粟冠昌《明代廣西土官制度的改
(
廣西民族研究》土歸流問題》《
1989
年第
4
期
)
、陳慶江《改土歸流
:
明代云南治所城鎮發展歷
(
思想戰線》程的重要轉折》《
2001
年第
1
期
)
等。
學界對清代雍正年間進行的一次重大的改土歸流事件也進行了深入研究。李世愉《試論
(
北京大學學報》清代雍正朝改土歸流的原因和目的》《
1984
年第
3
期
)
認為我們絕不能將其僅
僅看作是鄂爾泰的奏疏和胤的諭旨所起的作用
,
應該聯系土司制度本身和中央政權是否具
備改流的條件兩個方面進行考察
,
進而認為雍正朝改土歸流的功業實不下于秦始皇之廢諸侯
(
民族研究》而立郡縣
,
只是范圍狹小些罷了。李世愉還在《清雍正朝改土歸流善后措施初探》《
1984
年第
3
期
)
一文中對雍正朝改土歸流的善后措施從對革除土司的處理、新設流官的選任、
各族人民的控制和管理、各種舊制陋規的禁革、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的開發五個方面做了探討
,
認為清政府在善后工作中采取的一切措施
,
都是順從于改流的最終目的。張捷夫《關于雍正西
南改土歸流的幾個問題》認為
,
鄂爾泰等在無土司的黔東南和湘西“生苗”地區的設官建治
,
不
應籠統包括在改土歸流內
,
至于用戰爭實現的改土歸流是少數
,
其中絕大多數是依據政治手段
(
云南師大學報》解決的。曹相《清朝雍正年間滇西南地區的改土歸流》《
1997
年第
1
期
)
依據
歷史文獻、地方史志材料和少數民族調查資料
,
對滇西南思茅、普洱地區改土歸流的歷史條件、
簡要經過、歷史作用和局限性進行全面研究和探討。余宏模《試論清代雍正時期貴州的改土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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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邊疆史地研究
2004
年第
4
期
(
貴州民族研究》流》《
1997
年第
2
期
)
認為廢土設流和改土歸流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
改土歸流
的重點不在土司地區
,
也不是將土官一律廢革。
鄂爾泰是雍正朝改土歸流的一位重要人物
,
對他的研究
,
學界也不乏論作。馮爾康《鄂爾
(
文史知識》泰與改土歸流》《
1983
年第
7
期
)
認為鄂爾泰是一位有見識、有功業的政治家
,
論述
了他在改土歸流中的事跡和作用
,
肯定了改土歸流的積極意義。劉本軍《鄂爾泰改土歸流的善
(
云南社會科學》后措施》《
1999
年第
6
期
)
認為鄂爾泰改土歸流的善后措施包括調整疆界、選
拔流官、設置營汛、查田編賦等
,
既有成功的經驗
,
也有失敗的慘痛教訓。劉本軍《論鄂爾泰改
(
思想戰線》土歸流的原則和策略———兼對“江外宜土不宜流
,
江內宜流不宜土”說質疑》《
2001
年第
2
期
)
認為鄂爾泰改土歸流的原則和策略是其施政思想的重要內容。由于鄂爾泰能審時
度勢
,
有切合當地實際的原則指導
,
加之采取了靈活的策略
,
從而使其在云南、貴州、廣西的改
土歸流得以順利進行
,
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功。至于“江外宜土不宜流
,
江內宜流不宜土”
的提法
,
鄂爾泰在其改土歸流中并未實踐過。此外
,
相關論文還有周宗瑾《鄂爾泰在滇政績述
(
云南文史叢刊》評》《
1991
年第
2
期
)
等。
綜上所述
,20
多年來中國土司制度的研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
但是也存在著一些問題
,
如
對土司制度區域之間、族別之間的比較研究可以說是空白
,
而且也出現了選題重復、不平衡等
現象。筆者相信
,
在
21
世紀
,
土司制度的研究不但能克服這些不足之處
,
而且能開拓新領域
,
更上一層樓。
(
作者賈霄鋒
,
蘭州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博士研究生
)
〔本文責任編輯 孫宏年〕
?書 訊?
馬大正研究員著《中國邊疆研究論稿》已經由黑龍江教育出版社在
2002
年
8
月出版
,
該書
是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邊疆史地研究中心主編《邊疆史地叢書》之一部。
《中國邊疆研究論稿》全文
32
萬字
,
由從中國邊疆研究的發展到中國邊疆學的構筑、中國
統一多民族國家及其邊疆地區發展歷程、中華民族從多元到一體的發展歷程、中國古代邊疆政
策研究、中國邊疆研究史專題評議、新疆地方史研究、新疆民族史研究、新疆探察史研究、中亞
史述敘、當代中國邊疆研究等
10
章構成
,
從不同的方面對中國邊疆學的學科建設、中國邊疆歷
史
,
尤其是新疆歷史進行了多方位的探討。
該書是馬先生的第三部個人論文集
,
收錄的論文大體上是作者在
1992
年至
2001
年之間
撰寫的論文
,
盡管是論文的匯集
,
但各章都自成體系
,
對諸多問題的探討都代表著近年來中國
邊疆學研究的最新動態
,
有著較高的學術價值。
—
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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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布于:2024-03-25 01:34:25,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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