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8日發(作者:防水合同)

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關于印發《上海市房屋土
地調查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文章屬性
? 【制定機關】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
? 【公布日期】2003.04.03
? 【字 號】滬房地資權[2003]110號
? 【施行日期】2003.05.01
? 【效力等級】地方規范性文件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主題分類】房地產市場監管
正文
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關于印發《上海市房屋
土地調查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滬房地資權[2003]110號)
各區縣房地局、各房屋土地調查機構:
現將《上海市房屋土地調查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房屋土地
資源管理局
二00
三年四月三日
上海市房屋土地調查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房屋土地調查機構管理,規范房屋土地調查行為,提高
房屋土地調查專業技術水平,進一步推進房地產測繪體制改革,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土地調查活動的機構,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房地資源局)負責本市房屋
土地調查機構(以下簡稱調查機構)資格審查和行為規范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土地調查活動的機構應當經市房地資源局
認定資格,取得市房地資源局頒發的《上海市房屋土地調查機構資格等級證書》。
未取得調查資格的機構不得從事房屋土地調查業務。
第五條 取得《上海市房屋土地調查機構資格等級證書》的調查機構可以根
據本辦法的規定從事下列房屋土地調查業務:(一)土地利用現狀調查;(二)建設用
地勘測定界;(三)地籍測量;(四)房屋建筑面積預測和實測;(五)其他有關的房屋
土地調查業務。
第六條 調查機構實行資格等級制度,調查機構的資格等級分為A級、B級、
C級。原事業性調查機構基本符合本辦法規定資格等級條件的,可以按照其具備的
條件相應核定為準A級或者準B級或者準C級。
第七條 調查機構應當在以下規定的范圍內從業:
A級資格調查機構可以從事各類房屋土地調查業務。
B級資格調查機構可以從事除下列情形外的各類房屋土地調查業務:
(一)規劃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土地調查項目;
(二)外環線外土地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上或者外環線內土地面積8萬平方米以
上的房屋土地調查項目;
(三)跨區縣的房屋土地調查項目;
(四)市重大工程的房屋土地調查項目;
(五)獨立構筑物、獨立地下空間的調查業務。
C級資格調查機構可以在B級資格調查機構從業范圍內從事除下列情形外的各
類房屋土地調查業務:
(一)規劃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上的調查項目;
(二)外環線外土地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或者外環線內土地面積6萬平方米以
上的房屋土地調查項目。特殊房屋土地調查項目,調查機構需要超從業范圍的,應
當經市房地資源局核準。
第八條 申請房屋土地調查機構資格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法定代表人是注冊房屋土地調查員;
(二)取得測繪管理部門頒發的測繪資格證書;
(三)3名以上注冊房屋土地調查員;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等管理制度,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備條件;
(五)其他規定的條件。其中,具備10名(含10名)以上注冊房屋土地調查員和
A級資格從業范圍相應儀器設備的機構,可以核定為A級;具備5名(含5名)以
上、10名以下注冊房屋土地調查員和與B級資格從業范圍相應儀器設備的機構,
可以核定為B級;5名以下注冊房屋土地調查員的,可以核定為C級。
第九條 申請房屋土地調查資格的,應當向市房地資源局提交下列材料:(一)
房屋土地調查機構資格等級申請書;(二)法人登記證明;(三)機構章程及主要內部
管理制度;(四)注冊資金驗資證明或者出資額證明;(五)房屋土地調查人員的職業
資格證書、聘用合同及“四金證明”;(六)上海市房地產業人才開發交流中心出具
的人事代理協議;(七)儀器設備情況表,包括設備型號、編號、購買日期、檢驗報
告等。
第十條 調查機構實行年檢制度,未通過年檢的,取得的《上海市房屋土地
調查機構資格等級證書》自然失效。調查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的,市房
地資源局可以不予通過其資格年檢,成果管理部門不得指定其承擔調查項目:(一)
出具的房屋土地調查成果有嚴重錯誤或者偽造調查成果的;(二)惡意串通,損害當
事人合法權益的;(三)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房屋土地調查業務的;(四)以詆
毀同行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的;(五)一年中調查成果有5次及以上被成果管理部
門不予確認或者備案的;(六)一年中申請鑒定的房屋建筑面積測繪成果有2次及以
上被上海市房屋土地調查專家委員會不予確認的;(七)未經確認或者備案即向委托
人提供調查成果的;(八)拒不接受有關當事人對調查成果復核申請的;(九)超從業
范圍從事房屋土地調查項目的;(十)轉讓承接的房屋土地調查項目的;(十一)規避
從業范圍規定而將一個項目分割成多個項目操作的;(十二)其他違反國家和本市有
關規定的行為。
第十一條 調查機構所提供的技術成果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
規、規章及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十二條 調查機構應當對其調查的成果負責。
調查機構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規定,對當事人造成經濟
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有關土地調查的資料,調查機構應當移交成果管理部門;其他調
查項目,調查機構應當將調查成果及成果形成過程中的工作底稿整理歸檔并永久保
存。
市房地資源局有權對調查機構檔案進行檢查監督。
第十四條 外省市房屋土地調查機構經市房地資源局核準后可以承擔土地利
用現狀和大面積地籍測量等調查工作。
第十五條 調查機構應當按照市價格主管部門和市房地資源局規定的標準收
取調查服務費用,但以招標方式確定收費標準的除外。
第十六條 取得資格認定的調查機構名單,由市房地資源局向社會進行公
布。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二00三
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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