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0日發(作者:易經取名)

關于企業印章的介紹
一、印章的種類
隨著經濟多元化發展,企業職能部門也日趨增多,每個企業都備有不止一個印章。大致種類如下:
必備印章:
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
1)公章
只刻有公司名稱的印章。行政事務及綜合類型業務
2)專用章
合同專用章:一般指合同、協議等經濟業務
發票專用章,是用在發票申請和開具發票的一種印鑒。
財務專用章:銀行預留印鑒,作為支票、各種票據收支等級財務專用項目
其他用章:
法人章、出庫專用章、檔案專用章、招標業務專用章、投標專用章、公司各部門用章(行政辦公室章、
人力資源部章、分支機構的印章)
二、必備印章
一般來說,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是一個企業的必備三枚印章。一個企業法人領取了營業執照
以后,就可以刻制這三枚公章并必須在公安局和工商局備案。
(一)公章
公章的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申請企業法人開業登記的單位,經登記
主管機關核準登記注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企業即告成立.企業法人憑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可以刻制公章,開立銀行帳戶,簽訂合同,進行經營活動,因此公章是企業應法定必須具備的印章,同時也具
有最重要法律效力。在現行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審查是否蓋有法人公章成為判斷民事活動是否成立和生效
的重要標準.
公章是一個企業的印章之首,無論對內對外都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此公章的使用范圍也極為廣泛。
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如發票的蓋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如對外簽訂合同,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
公文、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如若一個公司沒有合同專用章,可以用公章代替,這
樣公章的使用范圍更加廣泛,法律效力范圍更加寬泛。 (公章:用于公司對外事務處理,工商,稅務,銀
行等外部事務處理事需要加蓋。)
(二)合同專用章:
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不是一個企業法定必須具備的印章種類,但是根據企業一般業務的實際情況,
這兩類公章也是正常的經營活動不可或缺的重要印章。合同專用章是企業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 可以在簽
約的范圍內代表企業,企業需承受由此導致的權利義務,公章可以代替合同專用章使用。合同專用章的運
用這要理解合同法中合同的類型,在運用此章之前應該認真閱讀合同條款,加蓋了此章,合同即發作法律
效能,因而此章的運用應該注重的是合同的簽署條款。這要了解合同法中合同的類型,在使用此章之前應
該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加蓋了此章,合同即發生法律效力,因此此章的使用應該注重的是合同的簽訂條款。
(合同專用章:望文生義,通常在公司簽署合同時需求加蓋。)
(三)財務專用章:
用途為辦理單位會計核算和銀行結算業務等。財務章的運用如若一個公司沒有發票專用章,能夠用財
務章替代,這樣財務章在財務工作中會經常用到。那運用的頻率會更高使用的防范措施應更加具體。 (財
務專用章:用于公司票據的出具,支票等在出具時需求加蓋,通常稱為銀行大印鑒。)
三、 其他印章
發票專用章:
發票專用章是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戶購買和開具發票時須加蓋發票專用章在缺少發票專用章的時
候也可以使用財務印章代替。發票專用章的運用此章的運用無需過度慌張,由于即便是在別公司的發票上
加蓋了你公司的發票章也沒有法律效能。由于稅務系統在出售發票時曾經將發票號碼錄入公司的稅控卡里,
在開具發票后才干蓋發票章。(發票專用章:在公司開具發票時需求加蓋。)
法人章:
實際就是公司法人的個人私章,但必須經過備案,也只有法人企業才有,也就是大家常說的法人個人
印鑒,他的特點是個人性,他一般都保管在公司的財務手中,他對外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簽訂合同、
出示委托書等法人章的運用法人章在特定用處中運用的狀況較多,比方一個公司在簽署合同時,合同條款
規則在同時加蓋合同專用章及法人章時,簽署的合同才具備法律效能,因而法人章是在合同條款規則這種
特定用處下才需加蓋,這種特定用處應該和企業的內控相關,公司法并無請求。法人簽字:同等于法人章,
應該二者選其一,如選擇法人簽字,一個企業就不需求有法人章了,在法人章的一切特定用處下,全部運
用法人簽字替代,如在財務開具票據的狀況下,銀行的小印鑒自然變為法人簽字了。在此談一下,關于銀
行預留的印鑒,個人以為大印鑒只能是財務專用章,小印鑒能夠為法人章,法人簽字,當然企業中的關鍵
人士的簽字預留為銀行的印鑒也能夠,比方總經理。 (法人章:用于特定的用處,公司出具票據時也要
加蓋此印章,通常稱為銀行小印鑒。)
其他:
至于企業自行刻制的其它業務章,如物資進出庫專用章,檔案專用章, 招標業務專用章,投標專用章等,這
主要是在企業內部使用的,或者是在企業集團內部,上下級對口業務部門之間使用的,這些內部章的加蓋僅是
該事實的確認,一般來說,不能在企業的外部使用,不具備對外的法律效力。
四.印章的管理
1.公章的管理通常由公司的法務部或財務部管理,由于這兩個部門工商稅務銀行等外部事務較多。
2.財務章管理通常由公司財務部管理,票據的開具較多。
3.法人章的管理通常由法人管理,或者受權財務部崗位不兼容的另一人管理。
4.合同專用章的管理通常由公司法務部或財務部管理,當然要附帶審批單,一切相關人事都已同意的
狀況下加蓋。
5.發票專用章的管理通常有財務部管理。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
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 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
(二)法人個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
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 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經北京市公安局備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人事章、生產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規格。
(四)未經公司董事長、總裁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啟用
(一) 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統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樣保存,以便 備查。
(二)新印章啟用前應由行政管理中心下發啟用通知,并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人事章、
生產章)、董事長(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 、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 、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 、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 、公司章程、協議。
6 、員工調動。
7 、員工的任免聘用。
8 、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 、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 、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董事長(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
件。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不得對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董事長、總裁 負責行政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行政管理中心總監 負責授權范圍內的印章使用審批工作。
(三)各部門負責人 負責各職能部門專用章的審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員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2、專項業務章(財務章、人事章等)由各中心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法人個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財務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4、各部門須將印章管理員名單報行政管理中心備案。
5、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
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
6、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
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 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或部門總監私章由法人或總監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
出申請表后,由分管領導及總裁/董事長簽批后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
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對
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各種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
后辦理并執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
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行政管理中心
總監審批后,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
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 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
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F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管理中心總監報告,并備案,配合
查處。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行政管理中心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
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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