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公司
消防工作管理規定及獎懲條例
一、總則
為了加強公司防火防爆安全管理,有效開展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火災等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
二、消防監督管理
(一)公司消防監督機構為公司安委會,綜合部負責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國家、江蘇省、中船集團公司等上級部門頒布的有關消防條例、法令、規定,實施消防監督。 (二)在組織防火檢查時,被檢查部門須派人參加,在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時,被檢查部門須按要求及時整改,并限時反饋消防大隊。
(三)綜合部如發現火險隱患時,有權暫停生產并與生產主管部門取得聯系或向公司領導匯報。
(四)各部門根據本規定,結合部門的具體情況制訂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并督促執行。
(五)綜合部應督促建筑設計部門做好建筑設計及施工的防火工作,并參與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
(六)綜合部須掌握火災發生情況,負責火災統計,組織火災原因調查,核定火災損失,及時做好上報工作。對已查明的火災責任者及有關人員,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向公司安委會提出處理意見。
三、消防設施、設備的管理
(一)公司內各部門配備的滅火器材,由各部門實行區域管理制度,并將消防器材管理納入部門安全管理范圍。
(二)對各部位設置的消防器材,根據定置管理的要求由綜合部制卡,實行點檢確認制度。
(三)各部門每周必須對所管理的消防器材進行一次檢查,并作記錄以備查。綜合部按月對各部門的消防器材進行抽查。
(四)檢查中如發現隨意挪用、戲弄、損壞消防器材或無故缺少的,綜合部將根據本規定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五)公司內道路或辦公樓、車間的消火栓由綜合部負責規劃、配建,并應符合國家和本省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六)道路上的消火栓由相關部門負責維護、保養,各責任部門負責監管,各部門所屬作業區、辦公樓內的墻式消火栓由各部門自行管理和維護。
(七)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以各種借口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因建筑施工或生產等原因必須占用道路時,須報請綜合部審批并辦理手續備查。
四、火災撲救
(一)發生火災事故,人人有責迅速報警,積極參加撲救。火警電話“119”。
(二)正在撲救的火場,除專職消防、安全人員外,其他無關人員嚴禁入內,水帶鋪設區內一切車輛禁止通行。
(三)綜合部等相關部門接到火警,必須指派專人迅速達到現場,切斷火災區域內的電源、氧氣、乙炔氣源,采取有效措施,保證火場供水。
五、防火教育培訓
(一)各級領導應根據各自的特點,結合實際,經常對下屬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二)對新進公司的員工實行防火安全“三級教育”,對未接受教育者,不得安排其上崗。
(三)從事電焊、氣割、氣焊、危險品駕駛和保管及負責明火看火監護工作的,由市有關部門進行培訓、復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四)公司內調換工種的員工由調入部門負責本工種安全教育。
六、對外來施工隊管理
(一)外來施工隊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隊負責人為防火負責人,工期在半年以上,人數在三十人以上的須成立義務消防隊,并組織相應的消防演習活動,做好相關記錄。
(二)各隊應根據工程合同的情況附簽工程承發包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三)在公司內從事明火、涂裝、用電、用氣、危險品的使用和保管工作等應遵守本規定的有關條款。
(四)綜合部可以對外來施工人員進行消防知識業務培訓和指導,并加強檢查與督促。
(五)各隊在施工中,有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或存在火險隱患時,綜合部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情結嚴重的有權給予相應處罰。
(六)外來施工隊在作業中有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情況時,綜合部可向其提出書面建議。
七、明火作業器具的使用和管理
(一)對使用的氧氣、乙炔皮帶須經常檢查,破損及老化的應及時更換,嚴禁用風割具當照明使用;
(二)一副風割皮帶接頭不允許超過兩個,且束節要用鐵絲扎緊,以防泄漏;
(三)工作完畢撤掉割具后,要用U型接頭加封,關閉氣源,如在艙內施工的一定要把皮帶拖出艙外圈掛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