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3日發(作者:生物膜反應器)
銀行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篇一:中國民生銀行規章制度管理規范
中國民生銀行規章制度管理規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推進我行合規性建設目標,規范我行規章制度的制定、審
查和管理流程,建立和完善適合我行的規章制度體系,根據《中國民生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規范。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規范所稱規章制度是指總行或總行授權分行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等相關規定,在公司章程賦予行長的職權范圍內,結合本行管理工作的實際情況
和需要,制定下發的用以規范全行各項工作的規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公司章程、
董事會各項制度以外的各類規定、辦法、細則、操作流程等。
內部具體工作要求、對具體事項的布告、公告以及通知,原則上不適用本規
范。
第三條 我行的各類規章制度遵循以下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規章制度的制定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
本行章程的規定,不得與之相抵觸。
(二)嚴密性原則。規章制度在內容上要周密、嚴謹,做到概念清晰、要求
明確、內容完整和程序規范。
(三)協調性原則。本行的各類規章制度要相互銜接,避免沖突和遺漏。
(四)穩定性原則。規章制度的制定具有相對的穩定性,能在一
定時間和一定范圍內普遍適用。
(五)完備性原則。規章制度的制定在結構和內容上要完整、明確。
(六)操作性原則。規章制度的制定以反映現實、講求實際、解決問題為目
的,確保可得到有效實施。
第二章 規章制度的層級
第四條 根據本行規章制度的內容和效力,規章制度分為基本管理制度和具
體規章兩個層級。
基本管理制度是指對全行業務管理具有基本的原則性規范作用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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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規章是指對某一業務管理具有具體的操作性規范作用的制度。
第五條 規章制度在名稱的界定上,一般按以下標準掌握:
(一)規定:用于特定范圍內的工作和事務或為貫徹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
而提出的有關要求或辦法的規范性文件。
(二)辦法:是針對某一方面的具體工作手續、程序和措施加以條理化和規
范化,重點突出某一方面工作的內容、方法,針對性更強,內容更加明確。
(三)制度:是指一定范圍內為加強管理,共同遵循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
(四)規范:是指一般的共同準則,是有關人員應當了解并遵守的基本要求。
(五)規則:為貫徹、落實某項工作而制定的,要求大家遵守的條規。
(六)實施細則:是根據基本管理制度,結合業務實際情況制定的具有說明
性、補充性、輔助性的實施規則。
(七)操作規程:是對某一事項或操作在一定范圍內要求人們遵守的統一的
要求和程序。
(八)指導意見:是針對個別事項在具體實踐中應遵循的原則性要求。
(九)業務流程:是針對某項具體事項或業務在處理過程中必須遵守的操作
性指導文件。
(十)須知:一種周知性、指導性文件。
第六條 基本管理制度由行長簽發,以行發文形式下發。具體規章由分管該
項業務的行長或者副行長簽發,一般以部發文形式下發。
第三章 規章制度的分類
第七條 本行規章制度的結構體系,以業務主管部門為單位分為行政管理、
業務管理、業務操作、風險管理、運營保障及其他六大類。
(一)行政管理類:指全行性或業務主管部門的組織架構、人事管理、財務
管理等行政事務方面的管理制度。
(二)業務管理類:指各業務主管部門針對各項業務要求下發的規定、辦法、
制度等業務管理制度。
(三)業務操作類:指各業務主管部門根據已制定的規定、辦法、
制度等擬訂的操作規程、操作流程、指導意見、操作手冊等。
(四)風險管理類:指全行性或業務主管部門針對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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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風險、合規風險及其他風險等制定下發的各項管理制度。
(五)運營保障類:指科技、會計、安全保衛等支持保障部門根據各業務主
管部門需要、下發的各項規章制度。
(六)其他類:不能歸為上述五大類范疇的其他規章制度。
第四章 規章制度管理的職責劃分
第八條 本行各項規章制度的發起部門為履行相應職責的總行各業務主管
部門。各業務主管部門應根據其職責并結合管理工作和業務發展需要,負責起草、
修訂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相應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九條 總行法律與合規事務部是全行各項規章制度的管理和協調部門,負
責管理、協調各類規章制度的擬訂、修改、評估、完善及建檔管理工作,對各業
務主管部門擬訂的各項規章制度進行前置性審查,與各業務主管部門共同商定擬
下發的制度草稿。
第十條 總行辦公室為全行規章制度下發的核稿部門,負責對各項規章制度
的文件會簽程序、行文規范、公文流轉及下發等環節進行把關,呈報行長或主管
副行長簽發,并通過公文系統保證流轉程序和準確、及時下發。
第十一條 分行以執行和貫徹總行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為主,原則上,總行
對某類業務和事項有明確的制度及其操作流程、實施細則的,分行不再另行制定
對該類業務和事項的管理辦法和細則。
在總行對某類業務和事項沒有制度或者分行的創新業務、特色業務需要擬訂
制度以及分行確有需要細化總行的制度并與總行相應的制度、流程相沖突時,分
行應報經總行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同意后,再由分行行長簽發實施。
分行確有需要對總行相應的制度及其操作流程、實施細則進行具體或細化規
定,不與總行相應的制度、流程相沖突的,應在分行行長簽發的同時報送總行業
務主管部門和總行辦公室、法律與合規事務部、稽核部備案。
第五章 規章制度制定程序
第十二條 規章制度制定程序包括:起草、審查會簽、審議核準、發布、備
案、解釋、修改廢止、后續管理等七個環節。
第十三條 規章制度起草程序
(一)由業務主管部門牽頭,根據工作和業務管理需要,起草相應的各項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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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制度。起草制度應當正確理解制定依據、廣泛借鑒同業經驗、把握業務實際操
作、符合業務系統流程。
(二)制定“規定”、“辦法”等制度時,需要“操作細則”或“操作流程”
進一步配套實施的,應當一并起草“操作細則”或“操作流程”等相應的配套制
度。
第十四條 規章制度審查會簽程序
(一)涉及相關職能部門配合的,需先與該職能部門達成一致意見后再提交
總行法律與合規事務部審查、會簽。具體可通過兩種方式
篇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20xx年版)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 1
第二章 計 劃 ....................................... 5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起
查
行
止
草 .......................................
9 審
修
批
訂
12
6
與
與
審
執
廢
附
.......................................
..................................
10
..................................
則 ...................................... 1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以下簡稱“本行”)規章制度管理,建
立符合本行經營管理和內部控制需要的規章制度體系,保障本行規章制度的質量
和效力,促進全行依法合規經營與管理,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商業
銀行內部控制指引》及本行章程,結合本行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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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規章制度,是指依照本辦法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規和
規則等監管規定的、規范本行內部經營管理行為的規范性文件。
本辦法所稱規范性文件,指由有權主體按規定程序制定的、以書面形式公布
的、在適用范圍內具有普遍效力、在有效期限內反復適用的、非針對個別主體或
事件的、設定行為標準和規則的文件。
下列文件不屬于本辦法規范的規章制度:
(一)轉發法律、法規、外部規章或者其他規范性文件的發文及分行轉發總
行規章制度的發文;
(二)各級機構及各級機構職能部門為加強內部管理制定的效力僅及于本級
機構或部門自身、不具有橫向或者條線管理作用的內部規定;
(三)上級行就具體事項對個別下級行提出工作要求、對于具體請示給予答
復和回復指導意見以及其他用于解決和辦理日常工作事項的發文,如各類“通
報”、“風險提示”、“意見”、“會
議紀要”、“批復”、“指導意見”發文;
(四)黨、團、工會等組織或團體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規章制度按照效力等級由高到低依次分為基本制度與政
策類、管理辦法與規定類、操作規范與實施細則類三類:
(一)基本制度與政策類是指依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監管部
門規定以及本行章程的規定,對本行公司治理、經營管理基本領域所作的原則性、
導向性、框架性的規范文件?!罢鲁獭?、“規則”(此處僅指總行層面制定的規
則)、“政策”屬于此類。
(二)管理辦法與規定類是指在本行基本制度框架內,對經營管理的某一領
域或某一類業務的管理規則、程序進行規定的規范文件?!肮芾磙k法”、“規定”
屬于此類。
(三)操作規范與實施細則類是指對本行經營管理、業務操作的某一領域或
某一類業務相關制度的組織實施進行操作性或流程性規定的規范文件。在操作規
范與實施細則中,可以根據所規范內容的不同劃分為業務類、管理類和信息技術
類?!安僮饕幊獭薄ⅰ皩嵤┘殑t(辦法)”、“守則”、“指引”等屬于此類。
章程,指本行公司章程。銀行業務章程的制定、使用及維護適用本行關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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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合同的相關管理規定,不適用本辦法。
規則,指本行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總分行管理層及下屬委員會的議
事規則。
政策,指對經營管理事項的基本原則、管理框架和組織結構
進行規定的框架性文件。
管理辦法或規定,指規定經營管理事項的具體原則、管理方法、具體工作流
程和監督檢查的規章制度。
操作規程,指規定具體業務、產品或者服務的操作環節、操作方法的規章制
度。
實施細則(辦法),指以已有規章制度為基礎,細化管理流程、操作環節等
規定的規章制度。
守則,指規定員工行為規范、崗位職責的規章制度。
指引,指規定內容不具備強制約束力,僅為提示、指導或者倡導性質的規章
制度。
規章制度在制定和修訂過程中,必須按照規章制度規范的內容確定規章制度
的效力層級,使用上述九種名稱之一進行命名。確需使用其他名稱的,由制度牽
頭管理部門審查后方可使用。
第四條 本行各類規章制度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合規性原則。規章制度制定及其管理應符合國家和監管部門的法
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與之相沖突。
(二)嚴密性和完備性原則。制度內容應周密、嚴謹,做到概念清晰,要求
明確,結構、內容完整和程序規范。
(三)及時性和協調性原則。及時根據外部監管規定及本行業務發展和管理
需要制定規章制度,各類規章制度之間應相互銜接,避免沖突和遺漏。
(四)適用性和可操作性原則。規章制度制定、修訂或廢止應適應、滿足業
務發展及管理需要,制度內容與業務操作之間應
篇三:銀行規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富強信用社員工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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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規范富強信用社(簡稱“信用社”)員工的職業行為,教育和引導員
工自我約束,提高員工職業素質和職業道德水準,制定本規章制度。
二、本規章制度適用于本信用社全體員工。
三、本規章制度是信用社員工從業履職的基本規范。
四、本規章制度不能代替業務規章制度的具體規定,員工在工作中還應遵守
相關規章制度。
第二章 簡要概括
一、上班時間7:30,下班時間17:00 ,遲到早退者按勞動法相關規定處罰,
罰金。上班時間,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必須按勞動法規定扣除相應工資。并與
年末效益工資掛鉤。
二、為維護企業形象上班時間統一穿著工作服,不得自己隨意著裝,絲巾、
領帶佩戴齊全。
三、每日做好各自崗位的衛生清掃工作,保持清潔整齊。營業室內物品擺放
整齊,禁止擺放與業務無關的東西。工作臺嚴禁擺放水杯。
四、營業期間離崗時系統應退出綜合系統,并做到人走章收,尾箱上鎖。尾
箱鑰匙不得隨意擺放。
五、上班時間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不得無故延誤業務進程,對于不
能辦理的業務簡明扼要告知客戶。禁止睡覺,
吃零食,看報紙及與業務無關的書籍。
六、營業時要使用文明用語,不許與客戶發生爭執。
七、各種登記簿要規定登記,所有業務操作要按有關規定正確操作。
八、所有前臺柜員要執行一日三核庫制度,憑證,印章,現金核對正確。
九、憑證上填寫要素必須齊全,沒有有涂改情況:按規定需留取客戶身份證
件復印件的必須留取。
十、抵押物為項層或底層住宅,要降低抵押比率,條件較好的,經向主任及
主管主任請示后,經審貸會研究后確定是否辦理。
十一、到期貸款提前15日進行通知,非信貸人員營銷貸款到期前由 信貸員
負責提示,并做好相應記錄。
十二、依法起訴類貸款應該在立案第一時間通知當事人,建立依法起訴臺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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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法官聯系要有書面記錄。
第二章實施細則
一、員工應當忠誠信用社,誠實守信,從信用社的最佳利益出發,忠實履行
職責,勤勉謹慎開展工作。
二、員工應加強業務學習,提高金融業務能力和知識水平;努力進取,求實
創新,積極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三、員工應當樹立奉獻精神和大局觀念,積極維護信用社利益。
四、員工應當按照崗位職責要求,高標準、高質量、高效率完成工作任務。
(一)員工應當提高工作效率,按照業務流程、業務標準,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
作任務,不得無故延誤業務進程; (二)對于上級機構的布置的工作,本社員
工應按規定程序,在規定時間內及時答復,不得推諉、拖延。
五、員工應當客觀全面、實事求是地反映和報告履行崗位職責中了解和發現
的業務情況,如實總結、報告工作中的成績和問題。不得有虛構、夸大、隱瞞、
誤導等行為;不得故意隱瞞工作中的失誤。
六、員工應誠實、客觀地保持銀行賬務、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與
準確性。禁止以下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任何未按會計制度記載業務的
行為; (二)虛構交易量、虛假簽約、人為調節數據以及其它制作虛假銀行賬
務、信息的行為;
七、員工應當遵守信用社關于保守商業秘密的各項規定。禁止以下行為,包
括但不限于:(一)在不適當場合談論在行內屬保密或控制知情范圍的信息;(二)
未經授權或批準,接受公共媒體有關信用社事宜的采訪,以及以信用社或信用社
員工名義在公共媒體上發表意見、發布消息。
八、員工應當主動學習和掌握與本崗位有關的法律法規和信用社規章制度,
養成遵章守紀、合規操作的意識和習慣,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信用社規章制度。
九、鼓勵員工積極堵截、檢舉、抵制各類違反規章制度、危
害信用社資產、信用的行為。如果了解或知曉其他員工嚴重違反信用社規章
制度、危害信用社資產、信用的行為,應當立即向主管人員、監督部門或者上級
機構報告。舉報違法違紀、違規違章行為,應當客觀真實,提倡實名舉報。不得
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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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對于規章制度可能存在的漏洞或者缺失,員工要從一般規則和信用社最
佳利益出發善意理解,不得刻意曲解、惡意利用。 某一項仍然有效的法律法規
或信用社的規章制度,如果在業務活動中影響了業務發展,員工可以提出意見或
合理化建議,但在作出調整前不得違反或者變通。如果員工對本崗位的規章制度
有疑問,可以請求主管人員、本級機構或上級機構進行解釋和指導。
十一、員工應按照崗位職責和授權范圍、業務程序,審慎從事業務。禁止以
下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一)超越授權或工作職責從事業務;(二)逆程序、減
程序操作或暗箱操作;(三)未經授權或批準,代其他崗位人員履行職責或將本
人工作委托他人代為履行;(四)違反崗位職責管理規定,將自己保管的印章、
操作員磁卡、重要憑證、口令、密碼和鑰匙等與自身職責有關的物品或信息交與
或告知其他人員;(五)授意、指使、強令、脅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
十二、員工應當按照規定條件為客戶辦理業務。禁止以下行為,包括但不限
于:擅自放寬或者增加業務的辦理條件,減輕或加重客戶對信用社的義務。
十三、員工應當遵守禁止內幕交易的規定,不得將內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
形式告知法律和信用社允許范圍以外的人員,不得利用內幕信息獲取個人利益,
也不得基于內幕信息為他人提供理財或投資等方面的建議。
十四、員工應當以客戶至上、竭誠服務、與同業公平競爭的職業準則從事業
務,不斷提高服務質量。營業時要使用文明用語,不許與客戶發生爭執。
十五、員工應當尊重客戶,誠懇熱情,文明禮貌。客戶咨詢、辦理業務,員
工應當積極主動予以答復或協調處理。
十六、員工向客戶推薦產品或提供服務時,應向客戶提供清楚、真實、可靠、
必要的信息,對涉及的有關法律、政策、市場風險進行充分的提示,使客戶能夠
做出合理判斷和決策。禁止以下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一)為達成交易而隱瞞
風險或進行虛假、誤導性陳述;(二)向客戶做出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信用社
規章制度的承諾或保證;(三)誘導客戶購買與其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不符的產
品。
十七、員工應公平對待所有客戶,不得因客戶的國籍、民族、年齡、身份、
業務的繁簡程度和金額大小等方面的差異而歧視客戶。 對老人、殘障者和語言
有障礙的客戶,應當盡可能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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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員工應充分尊重客戶在購買金融產品或選擇服務時的自主選擇權,不
得違規搭售,不得通過協議或其他方式向客戶施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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