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咨詢服務合同
財務咨詢服務類別:
委托方(甲方):
法人代表(負責人):
地址和:
受托方(乙方):
法人代表(負責人):
簽訂地點: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雙方就乙方為甲方提供的財務
咨詢服務行為,特簽訂本合同。
一、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二、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提供與審計相關的必要的資料
三、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項審計業務費為人民幣(大寫)(含差旅、食宿
等)。投資額約個億。
(二)上述業務費在本約定書經雙方簽署后,先支付%,于
審計報告完成時,支付%。
如因審計工作遇到重大問題或委托方及被審計單位配合等問題,致使
受托方實際花費工作時間或工作量有較大幅度增加時,委托方應在了
解實情后,酌情調增審計業務費用。
四、雙方的責任
(一)受托方責任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中國注冊會計師《獨
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對委托方單位提供的融資決算書、建設工程施
工等有關資料,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出具真實、合法的審計報告。
2.按照約定的時間完成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由于注冊會
計師的審計采取事后重點抽查,加上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固有的局限
性和其他客觀因素的制約,難免存在會計報表的某些重要方面反映失
實,而注冊會計師又可能在審計中未予發現的情況。因此受托方的審
計責任并不能替代、減輕或免除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
3.對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除法律
另有規定者外,未經委托方同意,不得將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資料泄露
給委托方以外的第三者。
(二)委托方責任
1.應對受托方開展審計工作給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條件,
并按受托方的要求,提供被審計單位完整的會計憑證、賬冊、報表以
及其他在審計過程中所需要查看的各種文件資料。
2.被審計單位對建立健全內部控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合
法、完整,保證所提供資料充分披露有關信息和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
承擔全部責任。
3.受托方認為需要發函向有關部門或單位詢證時,委托方應提供
方便,并承擔必要的費用。
4.委托方應正確使用審計報告,由于使用不當所造成的后果,與
受托方無關。
5.委托方應按照約定的條件,及時足額支付業務費
六、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委托方(甲方):(簽章)
簽訂時間:年月日
受托方(乙方):(簽章)
簽訂時間:年月日
本文發布于:2022-07-14 15:30:11,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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