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關于從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人員中錄用公證員的
通知
文章屬性
?【制定機關】司法部
?【公布日期】2001.11.13
?【文號】司發通[2001]114號
?【施行日期】2001.11.13
?【效力等級】部門規范性文件
?【時效性】失效
?【主題分類】公證
正文
司法部關于從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人員中錄用公證員的通知
(2001年11月13日司發通[2001]1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
為進一步提高公證員隊伍的素質,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公證專業隊伍,經研究決
定,今后不再舉行全國公證員統一考試。今后公證處選用公證員將從通過國家司法
考試的人員中錄用。凡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符合司法部規定的公證員任職條件,在
公證處實習一年期滿,經過崗前培訓和業務考核合格的,由司法部統一授予公證員
執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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