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信息. 基礎理論研討
新農材建設襁角下晌戰略選擇
提高農民法律意識
吉林農業大學人文學院 程孫榮 王長海
[摘要]農民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主體,而農民的法律意識主導著農民的建設活動,可以說農民的法律意識是依法治國、建設
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靈魂。因此農民的法律意識是新農村建設中不可忽視的問題。為了順利建設和諧新農村,必須要提高農民的法律
意識。本文基于這一觀點,首先分層次闡述農民法律意識的重要性,進而分析了其現狀及原因,在此基礎上提出了提高農民法律意
識的途徑
[關鍵詞】新農村建設 農民 農民法律意識
2006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的若干意見》明確指出要“切實維護農民的民主權利”,并明確要求“增
強農民的法律觀念,提高農民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自覺性。”這
是針對當前農村農民法律意識觀念淡薄提出來的,也是實現社會主義
新農村建設目標與全面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選擇。農民法律
意識的現狀如何以及如何提高,不僅直接影響著農村的法治化進程,而
且對于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新農村建設以及和諧社會的構建都具有
十分深遠的現實意義。
一
、
農民法律意識在新農村建設中的作用
(一)農民是新農村建設的主體
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這一基本國情使中國農民不自覺地成為中
國歷史的天然創造主體。縱觀古今,不論是封建社會推動王朝更替的農
民戰爭,還是近代中國的歷次變革,農民都是一支巨大的政治力量,是
歷史的推動者和承擔者。從某種意義上說,是農民創造了中國的歷史。
而農民在農村社會經濟政治的發展過程中,通過自己萌生的家庭聯產
承包、村民自治制度等自身的實踐也證明了農民這一龐大體所蘊含
的強大創造潛能。因此,黨的十六屆五種全會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
的歷史目標,占人口總數80%、約9.4億的農民理所當然成為了這一目
標的建設主體。
(二)農民的法律意識主導著農民的新農村建設
馬克思主義認為。對于現實的個人來說,人和主體并不是完全等同
的,并非每一個人都是現實的主體。所謂主體,是指具有社會性的有意
識、有目的的從事著認識活動和實踐活動的現實的人。也就是說,只有
當農民具有主體意識、主體能力并現實地進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
時候,他才可能成為活動主體。所以在依法治國的社會形勢下,農民具
有了法律意識才能更好地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可以說,農民的法律意
識是依法治國、構建和諧社會的靈魂,在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過程中
處于統帥和支配地位,起著主導作用 】。
(三)提高農民法律意識是建立和諧社會、實現社會長治久安的重
要保障
同志曾對我國農民問題作出了精辟的論述:“中國這個國家,
離開了農民休想干出什么事情來”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目標是實
現和諧社會,在我國這樣的農業大國,首先是實現農村的和諧。而農村
和諧的根本在于在農村真正實現“以人為本”,讓農民的權益得到充分
體現。其中一個重要方面就是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讓農民了解自己的
權利。當前許多農民未意識到自己擁有的權利,這既是我國法制建設的
嚴重問題,也是農村健康發展的一個障礙。因此,建設農村和諧社會的
基本條件就要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讓農民對自身的合法權益有正確
的認識。
二、農民法律意識現狀及原因
由于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教育水平整體落后,農民的法律意
識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和制約。當下不少學者用淡漠一詞來表述中
國農民法律意識現狀,基本可概括為以下三點:首先,在農民的心目中,
法律是神圣的,但在意向和行動上,他們并不給予高度支持[Sl。其次,由
于司法制度的不健全,司法腐敗使農民對法律公正性持懷疑態度,即便
對法律有一定認識,在自身權益受損時更多是選擇忍讓、私下調解以及
采用鄉土社會長期形成的習慣和規則,而不愿采取法律途徑,導致法院
被閑置I41。最后,就是困擾當前社會的執行難。由于全國普遍存在的低執
行率,一些人心中存在著逃避乃至對抗法律的態度。
但是,在社會發展迅速的今天,農民為維護自身受損權益而訴諸法
律的新聞頻現各類媒體,甚至有個別農民積極尋求法律援助,最大程度
來實現自身權益。這樣的事實告訴我們,僅以淡漠一詞來概括我國農民
的法律意識現狀過于籠統,缺乏合理性。
(一)農民法律意識的“缺位”
農民對法律的判斷并不都是否定的,當通過比較法律和其它社會
規范發現,法律能夠最大程度地維護自己權益的時候,農民會積極、熱
情地應用自己的法律知識。但農民所了解的法律僅限于那些與農民生
活密切相關的法律,而對于與其自身沒有多大直接利益關系的法律知
識并沒太多熱情。農民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主體,如此片面了解
法律是遠不能應對市場迅速發展中要面臨的問題的。這就出現了農民
法律意識的“缺位”。因此,要實現“生產發展、生活寬裕”的建設要求,就
需要農民了解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有關農民生產方面的相關法律。
(二)農民法律意識的“退位”
中國農村是一個地地道道的“人情社會”,因此國法與人情誰大誰
小就成為衡量農民法律意識的標準之一。有調查結果表明 ,58%的農
民認為法律高于人情,僅有16%的農民認為人情高于法律。這說明農民
一72一
開始在很大程度上擺脫人情高于一切的陳舊觀念,運用法律解決糾紛
的訴訟傾向大幅提升。但受人情等傳統觀念影響農民并不是將法律作
為首要解決途徑。對于“當您和親朋好友發生糾紛時,首先想到何種途
徑解決”這一問題的回答,私了占到69%;對于與村民之間的普通糾紛
政府或鄉村干部占49%,向法院起訴占23%,私了占28%。從經濟成
本考慮,訴訟費用較高、程序復雜、糾紛解決時間較長也在一定程度上
影響了農民運用法律的積極性,出現了法律“退位”。這就排除了法律解
決糾紛的徹底性和權威性,導致農村糾紛解決的不徹底。
三、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的途徑
農民法律意識的提高,是推進依法治國進程、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
的關鍵環節。要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
主”的新農村,必須積極探索農民法律意識的提高途徑,從根本上解決
農民的法律意識問題。
(一)提高法律對農民的親和力
農民法律意識的培養,決不能靠外力的強迫、壓制與威脅,而必須
以實際的法律運作來使農民感受到法律可以保護他們的權益。如若不
然只會導致農民的法律信仰危機。要做到這一點,關鍵是我們的農村、
農業立法要以人為本。我們的立法機關應該,在指導思想上樹立起保護
農民權利的意識;在立法程序上貫徹眾路線,讓立法走向民間、走人
民眾;在立法技術上考慮我國特別是廣大農村地區的法制傳統,注意法
的條款是否與民眾的習慣心理和行為合拍161。一旦法律成為農民利益的
象征和保護神,不用國家通過強制力量去普及,也會成為農民努力學
習、嚴格遵守的對象。
(二)大力發展農村經濟,使法律成為農民生活的必需品
同志曾經指出:“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社會的政治和經濟的反
映,又給予偉大影響和作用于一定社會的政治和經濟171。”商品經濟的飛
速發展所帶來的文化觀念的轉變是推動農民法律意識提高的內在驅動
力。因此,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必須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 fl,,大力發展
市場經濟和農村生產力;通過市場的競爭機制,充分調動農民的積極
性、主動性,增強農民的競爭意識及現代化市場經濟的理念。這樣既可
以從根本上破除農民的一系列保守思想,又能務實農民思想觀念轉變
的經濟基礎。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的經濟利益刺激農民增加對與生產
相關的法律需求,驅動農民自覺去了解、認知法律。這樣,農民的法律意
識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便逐漸得到了提高。
(三)規范農村司法和執法,凈化農村的法治環境
司法公正是司法永恒的生命力所在,也是提升人們法律意識的重
要條件。在農村的司法實踐中要讓農民自覺尊崇法律,必須使司法機關
成為正當權益的真正捍衛者,讓農民看到信仰法律的實惠。要做到這一
點,首先應堅持司法獨立于政府的原則,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司法程序
處理各類案件;其次應加強司法隊伍建設,堅決消除司法實踐中使用特
權的現象;另外要加強行政機關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制約,避免他們以
權壓法。通過在司法執法過程中對典型案件的示范,使農民將法律與自
己的生產經營活動和社會活動結合起來,有效地引導農民樹立現代法
律意識。
(四)大力加強農村義務教育,為農民法制教育奠定基礎
博登海默曾經說過:“法律作為一種行動指南,如果不為人知而且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