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民宿消防監督管理的法律依據及對策
發表時間:2016-08-04T16:24:36.760Z來源:《中國科技教育(理論版)》2016年6月作者:郝廣雨
[導讀]本文對民宿消防監督管理的法律依據進行了較為系統的闡述,并對如何更好的服務民宿經濟發展提出了對策。
郝廣雨
大連市消防支隊遼寧大連116000
摘要本文對民宿消防監督管理的法律依據進行了較為系統的闡述,并對如何更好的服務民宿經濟發展提出了對策。
關鍵詞民宿消防監督法律依據
一、民宿的定義
筆者認為,民宿可定義為利用自用住宅空閑房間、閑置的房屋,或者在符合規劃的農民宅基地、村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的,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和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牧漁生產活動,經整體設計、改造和修繕,
在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為游客提供住宿、觀光、體驗、餐飲、休閑度假等服務功能的經營性場所。
二、我國民宿經濟發展的現狀
我國的民宿經濟發展較國外起步晚,但發展相對迅速。根據觀研天下(北京)信息咨詢有限公司《中國民宿消費市場格局分析及“十三五”發展環境分析報告》數據統計,目前,中國內地名義上的民宿企業達4萬多家。
在部分民宿經濟發達的城市,民宿生態旅游已成為當地經濟發展的生力軍。以浙江湖州為例,該市共有各類民宿3212家,其中達到“吃農家飯、住農家屋”標準,并能提供互動性、參與性活動的達到1689家,擁有餐位10.78
萬個、床位3.88萬張,投資規模累計達到18.37億元。據統計,2015年該市民宿生態旅游共接待游客1897.29萬人,農家樂直接從業人員達到1.7萬人,間接從業人員1.24萬人,帶動受益農民近4萬人,直接經營收入達28.56
億元。2015年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生活性服務業促進消費結構升級的指導意見》和國家發改委等10個部門制定的《關于促進綠消費的指導意見》相繼出臺,為民宿經濟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規范和推動作用。
但與民宿經濟快速發展相左是,我國對于民宿經濟發展缺乏配套的法律規定,一定程度上制約的民宿經濟的健康發展。各地民宿經濟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處于無序生長狀態。
以浙江湖州為例,由于處于源頭上的土地、規劃等原因,無法消防審批手續的問題十分突出,截止2016年初,該市民宿消防審批手續的完成率不足5%。客觀上決定了部分地區民宿消防監督管理的缺位,不能從源頭上
杜絕民宿建筑內火災隱患產生。
三、民宿消防監督管理的法律依據
(一)民宿火災危險性的界定
無論是農園民宿、海濱民宿、溫泉民宿、運動民宿,還是傳統建筑民宿,其使用性質均為向旅客提供休閑、餐飲、住宿和娛樂的場所,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的公眾
聚集場所的基本特征,應按照公眾聚集場所進行消防安全管理。
(二)民宿建筑建設工程的消防監督管理
1、對依法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筑的管理。
對依法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建筑,根據建筑規模,建設單位應當在取得相應的規劃許可證明文件后,向當地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審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經消防驗收合格后方可投
入使用;或著在取得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內,通過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網站進行下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或者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業務受理場所進行消防設計、鞠躬驗收消防備案。
2、對農民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自建住宅用作民宿建筑的管理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第119號令)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本規定不適用住宅室內裝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災和其他非人員密集場所的臨時性建筑的建設活動”。因此,對于農民宅基地內的建設工程,在工程建設階段,應由鄉鎮人民政府依據《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進行管理,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沒有消防監督管理的法律依據。但其作為民宿用途時,申報單位應提供相應規劃許可證明文件或施工許可,公安機關
消防機構依據公安部第119號令進行消防監督管理。
3、對違章建筑用作民宿的管理
農村違章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為縣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筆者認為,對消防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此類違法建筑,可書面函告同級政府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從源頭上解決問題。對于已經投入使用,存在火災隱患
的,必要時可采取臨時查封等操作性強的監督管理措施;規模較大,對經濟社會生活影響較大,且容易造成死傷火災事故的單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提出意見,由公安機關報請本級人民政府依法監督管理。
(三)民宿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根據《消防法》第十五條的規定,民宿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公安機
關消防機構應著重對場所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消防設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并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道是否暢通,室內裝修材料是否符合標準等內容進行監督檢查,嚴
把審批關口。
四、規范民宿消防監督管理的對策
(一)完善配套消防法規
在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生活性服務業促進消費結構升級的指導意見》出臺的大背景下,建議公安部會同民宿經濟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相關配套法規,完善配套消防法律法規,強化頂層設計,確保民宿經濟的健康發
展、安全發展。各級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應積極推動同級人民政府制定有關規章制度,規范民宿經濟的朝著持續、健康的方向發展。
(二)借鑒國外先進經驗
中國內地應借鑒英國、法國、日本、臺灣民宿管理的先進經驗,在民宿管理辦法制定中將“民宿的定義、主管部門、設置要求、經營規模、建筑物設施、消防安全技術標準、經營設備、申請登記、民宿經營者要求、名
稱使用要求、開業申報要求、登記證內容、多部門聯合實地勘查開業條件”等項目納入制度框架;建議民宿投保火災公眾責任險;明確民宿經營者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和民宿經營者消防安全具體責任;實行等級評價,并將消
防安全評價指標作為重要權重納入其中考評標準,倒逼民宿經營管理者實現消防安全自管自控和自我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三)制定民宿消防安全行業標準
由于民宿與星級賓館和旅店存在風格、服務功能、地理位置、配套市政基礎設施等差異,建議制定出略高于《農村防火規范》(GB50039-2010)中村民自建房,但低于《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中旅
館的要求的民宿消防安全技術標準,在耐火等級、平面布局、防火間距、安全疏散、消防設施等方面制定出切合民宿經濟發展,確保場所消防安全的行業標準,助推民宿經濟持續健康安全發展。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19號)
[3]《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令第120號)
[4]《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16號)
[5]周瓊,臺灣民宿發展分析及其啟示[J].中國鄉鎮企業,2013,9:64-68.
[6]徐國茂:淺析湖州民宿經濟消防安全現狀與對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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