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概念】
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依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由特定社會物
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這倆是法的本質,其他橫線是法的特征】,
規定了權利和義務,以確認、保護和發展對統治階級(或人民)有利的社會關
系和社會秩序為目的的
行為規范體系
【法的要素】
法的基本成分,構成法律的基本元素—法律概念/法律規則/法律原則
【法律概念】
法律概念是對各種有關法律的事物、狀態、行為進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術語
“法律范疇”
一般法律概念:適用于整個法領域的概念,如權利、義務、責任、規則等,是
法律概念的最高等級
【法律規則——構成法律的主要因素】
規定法律上的權利、義務、責任的準則,或是賦予某種事實狀態以法律意義
的指示、規定
假設條件、行為模式、后果模式
【法律規范】
法律規范是指國家通過制定或認可的方式形成法律規則和法律原則來調整人們
行為的社會規范
【法律原則】
法律原則是法律的基礎性真理或原理,為其他規則提供基礎性或本源的綜合性規
則或原理,是法律行為(訴訟)、法律程序、法律決定(裁決)的決定性規則。
【法系】
法系是根據世界上各個國家和地區法律體系的歷史傳統和外部特征而對其
進行的一種分類。通常把形式上具有一定特點的,具有相同法的結構和法的表現
形式的,屬于同一歷史傳統的若干個國家和地區的法律體系劃分為同一法系
法系的概念更多的表達的是一種法律傳統,是跨越歷史和國度的
【法律體系】
法律體系也稱為部門法體系,是指一國的全部現行法律規范,按照一定的標
準和原則【調整對象+調整方法】,劃分為不同的法律部門而形成的內部和諧一致、
有機聯系的整體
法律體系指的則是一國內部的由現行法律規范所組合而成的法律部門的統
一整體,它只能包括現行法律,而且只能在一主權國家范圍之內構成。
【法的淵源】
又稱“法源”,由動因、資源、進路三個基本要素構成的綜合事物
【法律部門//部門法】
Concept——亦稱部門法,是法律體系的基本組成要素,各個不同的法律部門的
有機組合便成為一國的法律體系
法律部門是根據一定標準和原則【調整對象and調整方法】所劃定的調整同
一類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構成法律部門和子部門的基本要素是法律制度及相應的法律規范【法律規則
+法律原則】的總和
【法律事實】
法律事實,就是法律規定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現象。
法律事實的一個主要特征,它必須符合法律規范邏輯結構中假定的情況。只
有當這種假定的情況在現實生活中出現,人們才有可能依據法律規范使法律關系
得以產生、變更和消滅。
如結婚產生夫妻間權利和義務關系,結婚即為法律事實;死亡引起婚姻法律
關系的消亡、繼承法律關系的產生,死亡即為法律事實。
【法律關系】
concept以法律規范【法律規則+法律原則】為基礎形成的【所以是特別的社會關
系——法律關系】,以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系
法律關系通常由主體、內容與客體三要素組成
【法律行為】
concept人們所實施的、能夠發生法律效力、產生法律效果的行為
法律行為必須具有法律意義的后果,否則不是法律行為
通過法律規定=法律行為
社會行為——可以分為法律行為和非法律行為兩種
沒有法律規定?法律行為
【法律程序】
concept人們遵循法定時限和時序并按照法定方式和關系進行法律行為
【法律責任】
concept
行為人由于違法行為、違約行為或者由于法律規定【即使有人碰瓷碰死了,
你也要因為道路安全法承擔百分之十的責任】而應承受的某種不利的法律后果
責任構成四要素:主體、行為、結果、主觀態度
【法律方法】
法律發現——法律人尋和確定所要適用的法律規定的過程
法律論證——通過提出一定根據和理由來證明某種立法意見、法律表述、法律陳
述、法律決定的正確性和正當性
法律解釋——是指有關國家機關【立法行政都可】、組織或者公民個人【這很奇
怪啊!法律不一定認同,認同的只有立法行政司法這三個】對具有法律效力的
規范性法律文件的內容、含義所作的說明
法律推理——法律人將形式推理運用于處理案件過程的思維形式
【立法解釋】
A狹義:國家立法機關對法律所作的解釋
B廣義:所有依法有權制定法律法規的國家機關或其授權機關,對自己制定的法
律法規進行的解釋
【行政解釋】
國家行政機關在依法行使職權時,對有關法律法規如何具體應用問題所作的解釋
【司法解釋】
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最高法/最高檢在適用法律法規過程中,對如何具體應用
法律法規的問題所作的解釋
一、法系LegalFamily【亦被稱為“法族”】
Concept
法系是根據世界上各個國家和地區法律體系的歷史傳統和外部特征而對其
進行的一種分類
通常把形式上具有一定特點的,具有相同法的結構和法的表現形式的,屬于
同一歷史傳統的若干個國家和地區的法律體系劃分為同一法系
世界主要法系:中華法系、大陸法系、英美法系、伊斯蘭法系、印度法系
民法法系civillaw
(一)Concept
民法法系,是指以古羅馬,特別是以19世紀初《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
法典》為傳統產生和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
西方兩大法系之二——普通法系/英美法系commonlaw
中世紀以來至今的以英國普通法為基礎,以及在其影響下形成的各個國家和
地區法律體系的總稱
A法律權利:是規定或隱含在法律規范中,實現于法律關系中,主體以相對自由
的作為或不作為方式獲得利益的一種手段
B法律義務:是規定或隱含在法律規范中,實現于法律關系中,主體以相對抑制
的作為或不作為方式保障權利主體獲得利益的一種約束手段
否定性法律后果:指義務主體不履行或未正確履行法定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上的
責任
本文發布于:2022-08-16 09:45:08,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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