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林業局關于印發《重慶市林業局機關文件材料
歸檔范圍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規定》的通知
文章屬性
?【制定機關】重慶市林業局
?【公布日期】2008.02.29
?【字號】
?【施行日期】2008.02.29
?【效力等級】地方規范性文件
?【時效性】現行有效
?【主題分類】檔案管理
正文
重慶市林業局關于印發《重慶市林業局機關文件材料歸檔范
圍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規定》的通知
機關各處室、局直屬各單位:
《重慶市林業局機關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規定》,已經重慶
市檔案局二OO八年二月十四日審查同意(渝檔函[2008]14號),現印發你們,請
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重慶市林業局機關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規定》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重慶市林業局機關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規定
第一條為便于本局正確界定文件材料歸檔范圍,準確劃分檔案保管期限,
使所保存的檔案既能反映本局主要職能活動情況,維護其歷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
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重慶市檔案局關于轉發〈機關文件材料
歸檔范圍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規定〉的通知》(渝檔發[2007]4號),制定本規
定。
第二條本規定中的機關文件材料是指本局機關各處室在工作活動過程中形
成的各種門類和載體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機關文件材料歸檔范圍是:
(一)反映本局主要職能活動和基本歷史面貌的,對本局工作、全市林業建設
和歷史研究具有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
(二)本局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在維護國家、集體和公民權益等方面具有憑證價
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局需要貫徹執行的上級機關、同級機關的文件材料;下級機關報送的
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對本局工作具有查考價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條機關文件材料不歸檔范圍是:
(一)上級機關的文件材料中,普發性不需本機關辦理的文件材料,任免、獎
懲非本機關工作人員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參考的抄件等;
(二)機關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無查考利用價值的事務性、臨時性文件,
一般性文件的歷次修改稿、各次校對稿,無特殊保存價值的信封,不需辦理的一般
性人民來信、電話記錄,機關內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局領導兼任外單位職務形
成的與本局機關無關的文件材料,有關工作參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級機關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貫徹執行的文件材料,不需辦理的抄送文
件材料;
(四)下級機關的文件材料中,供參閱的簡報、情況反映,抄報或越級抄報的
文件材料。
第五條本局機關文書檔案實行網絡電子化管理。其基本要求是:
(一)凡屬本局歸檔范圍的紙質文件材料,各處室必須按有關規定裝訂、排
列、編號、目錄錄入、打印《歸檔文件目錄》等,規范整理后移交局機關檔案室,
完善交接手續。各處室必須統一使用“文檔一體化”檔案管理軟件實現檔案文件級
目錄管理,經辦的發文須添加電子原文以實現檔案的原文管理。
(二)紙質文件裝訂的規定:永久紙質文書檔案必須采用線裝方式進行裝訂;
定期紙質文書檔案可以采用原有裝訂方式,其裝訂材料必須使用市檔案局統一要求
的不銹鋼材料。
(三)各處室通過局辦公局域網或專用網經辦的電子來文中,凡涉及本局或全
市林業工作的法規、政策、決定、決議、通報、通知等具有考查價值的電子文件,
應將該文件電子原文連同其網上辦理流程信息打印成紙質文件后,按本條第(一)
款的要求規范整理。
(四)本局機關需要歸檔的文件材料,實行集中統一的檔案管理,任何個人不
得據為己有或拒絕歸檔。
第六條本局機關文書檔案的保管期限定為永久、定期兩種。其中,定期檔
案分為30年、10年。
第七條永久保管的文書檔案主要包括:
(一)本局制定的有關林業地方性法規、規章,及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工作
中形成的重要的文件材料;本局制訂的全市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及其在
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森林資源消長、監督林業建設資金管理和使用、林業建設項
目的管理和林業行業內部審計等工作中形成的重要的政策性文件材料;本局在貫徹
執行國家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工作
中形成的重要的文件材料;
(二)本局召開重要會議、舉辦重大活動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局職能活動中形成的重要業務文件材料;
(四)本局關于重要問題的請示與上級機關的批復、批示,重要的報告、總
結、綜合統計報表等;
(五)本局機構演變、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局房屋買賣、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協議、資產登記等憑證性文件材
料;
(七)上級機關制發的屬于本局主管業務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級機關、下級機關關于重要業務問題的來函、請示與本局的復函、批
復等文件材料。
第八條定期保管的文書檔案主要包括:
(一)本局在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有關林業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工作中形成
的一般性文件材料;本局在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森林資源消長、監督林業建設資
金管理和使用、林業建設項目的管理和林業行業內部審計等工作中形成的一般性文
件材料;本局在貫徹執行國家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
政策、法律法規工作中形成的一般性的文件材料;
(二)本局職能活動中形成的一般性業務文件材料;
(三)本局召開會議、舉辦活動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局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五)本局一般性事務管理文件材料;
(六)本局關于一般性問題的請示與上級機關的批復、批示,一般性工作報
告、總結、統計報表等;
(七)上級機關制發的屬于本局主管業務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八)上級機關和同級機關制發的非本局主管業務但要貫徹執行的文件材料;
(九)同級機關、下級機關關于一般性業務問題的來函、請示與本局的復函、
批復等文件材料;
(十)下級機關報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計劃、總結、統計、重要專題報告等文
件材料。
第九條本局形成的人事、基建、會計及其他專門文件材料的歸檔范圍和檔
案保管期限,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本局文件材料應歸檔的紙質文件材料中,有文件發文稿紙、文件處
理單的,應與文件正本、定稿一并歸檔。
第十一條本規定適用于局機關各處室文書檔案的整理歸檔,并抄送局直屬
各單位參照執行。
第十二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
重慶市林業局機關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
1會議文件材料
1.1國家林業局召開的工作會議或重要業務會議
1.1.1主要會議材料30年
1.1.2本局提交的經驗交流材料或業務材料30年
1.2以市委或市政府名義召開的全市林業局長會議、全市林業工作會議、全市
林業科技會議、全市退耕還林工作會議、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會議、全市造林綠化會
議等全局性的重要業務工作會議
1.2.1請示、批復、通知、名單、日程、報告、講話、總結、決議、決定、紀
要永久
1.2.2典型材料、代表發言材料、交流材料、簡報
30年
1.3市委、市政府召開的會議
1.3.1對本局重大問題或重要業務工作作出的決策性文件材料
永久
1.3.2其它需要貫徹執行的、具有考查價值的文件材料
10年
1.4平級機關召開的會議
1.4.1需要貫徹執行的文件材料10年
1.5本局黨組會議、行政辦公會議的紀要、會議記錄、決定
永久
1.6本局召開工作會議、專題會議的文件材料
1.6.1請示、批復、通知、名單、日程、報告、講話、總結、決議、決定、紀
要永久
1.6.2典型材料、代表發言材料、交流材料、簡報
30年
1.7機關聯合召開會議的文件材料
1.7.1重要業務問題的
1.7.1.1請示、批復、通知、名單、日程、報告、講話、
總結、決議、決定、紀要永久
1.7.1.2典型材料、代表發言材料、交流材料、簡報
30年
1.7.2一般業務問題的
1.7.2.1請示、批復、通知、名單、日程、報告、講話、
總結、決議、決定、紀要的復制件或副本
30年
1.7.2.2典型材料、代表發言材料、交流材料、簡報的
復制件或副本10年
1.8本局承辦大型展覽會、博覽會的文件材料
1.8.1請示、批復、申辦和籌辦組委會主要活動安排、議程、名單、主報告、
輔助報告,上級領導人賀辭、題詞、講話,會徽設計
永久
1.8.2代表發言材料、交流材料、簡報、新聞報道
30年
1.8.3委員會、分會會議和學術會的討論記錄,會議代表登記表、接待安排
10年
2上級機關、上級領導檢查、視察本局、全市林業工作時形成的文件材料
2.1重要的永久
2.2一般的30年
2.3本局工作匯報材料30年
3本局職能活動中的業務文件材料
3.1本局制定的文件材料
3.1.1關于全市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全市森林資源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
物、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全市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
區的規劃和管理、全市森林公園的規劃、審批及管理、全市野生動物、珍稀樹種、
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和瀕危物種進出口的管理、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
伍管理、指導、協調全市森林病蟲鼠害防治、森林植物檢疫工作的方針政策性、法
規性、普發性業務文件,中長期規劃、綱要等文件材料
永久
3.1.2關于以上職能活動的一般性業務文件材料10年
3.2本局的請示與上級機關的批復、批示
3.2.1重要業務問題的永久
3.2.2一般業務問題的30年
3.2.3請示無批復、批示的10年
3.3同級機關、下級機關的來函、請示與本局的復函、批復等文件材料
3.3.1重要業務問題的永久
3.3.2一般業務問題的30年
3.3.3無復函、批復但有處理意見的10年
3.4本局代上級機關起草并被采用的重要法規性文件、專項業務文件的最后草
稿30年
3.5本局與其他機關聯合行文的文件材料
3.5.1重要業務問題的永久
3.5.2一般業務問題的30年
3.6本局編輯、編寫、文件材料
3.6.1大事記、組織沿革、林業志等永久
3.6.2簡報、情況反映、工作信息等10年
3.7行政管理、執法活動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3.7.1行政管理工作制度、程序、規定永久
3.7.2執法檢查情況匯總、通報,整改通知永久
3.7.3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審批、審查、核準等文件材料
3.7.3.1固定資產投資、科技計劃等項目的審批(核準)、管理、驗收(評
估)等文件材料永久
3.7.3.2不動產、自然資源的所有權、使用權確認的文件材料
永久
3.7.3.320年(含)以上有效或未注明有效期的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
格證等的審批、管理文件材料永久
3.7.3.420年以下有效的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的審批、管理文
件材料30年
3.7.4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備案文件材料10年
3.7.5行政處罰、處分、復議、國家賠償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3.7.5.1重要的永久
3.7.5.2一般的30年
3.8計劃、總結、統計、調研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3.8.1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計劃、總結、統計材料永久
3.8.2年度以下的計劃、總結、統計材料10年
3.8.3重要職能活動的總結、重要專題的調研材料永久
3.8.4一般活動的總結、一般問題的調研材料10年
3.8.5局機關各處室年度工作計劃、年度工作總結
30年
3.9出國或出境訪問考察、參加國際會議,接待來訪等外事活動形成的文件材
料
3.9.1簽訂的協議、協定、備忘錄,重要的會談記錄、紀要等
永久
3.9.2出國審批手續、執行日程、考察報告、一般性會談記錄
30年
4本局機構編制、干部人事、黨、團、工會、保衛、信訪工作、議提案辦理等
文件材料
4.1機構設置、機構撤并、名稱更改、組織簡則、人員編制、印信啟用和作廢
等文件材料永久
4.2人事工作制度、規定、辦法等文件30年
4.3人事任免文件永久
4.4先進單位、先進工作者的文件材料
4.4.1受縣級(含)以上表彰、獎勵的永久
4.4.2受縣級以下表彰、獎勵的30年
4.4.3局機關內部表彰、獎勵的30年
4.5對本局有關人員的處分材料
4.5.1受到警告(不含)以上處分的永久
4.5.2受到警告處分的30年
4.6職工錄用、轉正、聘任、調資、定級、停薪留職、辭職、離退休、死亡、
撫恤等文件材料永久
4.7人事考核、職稱評審工作文件材料永久
4.8職工調動工作的行政、工資、黨團組織關系的介紹信及存根
永久
4.9職工名冊永久
4.10黨、團、工會工作活動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4.10.1工作報告、總結,換屆選舉結果永久
4.10.2重要專項活動的報告、總結等永久
4.10.3黨團員、工會會員名冊,批準加入黨團、工會組織的文件材料
永久
4.10.4情況反映、工作簡報10年
4.11保衛部門的安全檢查、調查記錄10年
4.12本局處理人民來信來訪的文件材料
4.12.1有領導重要批示和處理結果的永久
4.12.2其他有處理結果的30年
4.13本局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所形成的文件材料
永久
5本局事務管理文件材料
5.1房產、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文件材料永久
5.2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合同、協定、協議、議定書等文件材料
5.2.1重要的永久
5.2.2一般的10年
5.3接待工作的計劃、方案
5.3.1重要的30年
5.3.2一般的10年
5.4本局財務預算30年
5.5本局物資(辦公設備及用品、機動車等)采購計劃、審批手續、招標投
標、購置等文件材料,機動車調撥、保險、事故、轉讓等文件材料30
年
5.6本局國有資產管理(登記、統計、核查清算、交接等)文件材料
5.6.1重要的永久
5.6.2一般的10年
5.7職工承租、購置本單位住房的合同、協議和有關手續
永久
5.8職工住房分配、出售的規定、方案、細則,職工住房情況統計、調查表、
職工住房申請30年
6上級機關制發的文件材料
6.1上級機關制發的屬于本局主管業務的文件材料
6.1.1重要的永久
6.1.2一般的10年
6.2上級機關制發的非林業局主管業務但要貫徹執行的文件材料
10年
6.3上級機關制發的關于本局機構設置、領導人任免、人員編制等文件材料
永久
7同級機關制發的非本局主管業務但要貫徹執行的文件材料
10年
8下級機關報送的文件材料
8.1重大問題的專題報告30年
8.2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計劃、總結、統計材料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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