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管理計劃的過度點
一、政策出臺的背景
2010年2月制定的《湖南省公益林區劃界定辦法》(湘林資〔2010〕09
號)對規范我省國家級、省級公益林區劃調整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規范
性文件只有5年有效期,該文件2015年2月已到期自動失效。自十八大將生態
文明納入“五位一體”總體布局以來,特別是十八屆三中全會將“加快生態文明
制度建設”寫進全會決議以來,廣大人民眾生態保護意識越來越強,近年來,
各級人大、政協代表均紛紛提出要通過公益林區劃調整而增加公益林面積,加強
生態保護力度,加快生態文明建設。基于此,繼續進行公益林區劃調整很有必要,
湖南省林業廳聯合湖南省財政廳修訂了《湖南省公益林區劃界定辦法》,并依程
序報省政府進行了“三統一”,自2016年4月26日起執行。
二、需解決的主要問題和采取的措施
文件的制定主要是為了解決兩個關鍵問題,一是國家級公益林的補充區劃和
調出,二是省級公益林的補充區劃和調出。為此,文件進一步明確了國家級公益
林補充區劃和調出的范圍、條件、程序、申報材料,進一步規范了省級公益林補
充區劃和調出的范圍、條件、程序、申報材料。
三、相關名詞或者字段解釋
1、新批準的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省級以上森林公園、國家濕地公園(含
試點國家濕地公園):僅指其規劃范圍內的林地。
2、新批準、新建、新區劃:指該縣市區以前從未以該具體生態區位為依據
區劃界定過國家級或省級公益林。
3、位于生態脆弱和生態區位重要地區集中連片30公頃以上的天然林地:
指未納入或未申請納入天然林保護工程范圍的天然林,其中生態脆弱和生態區位
重要地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生態公益林建設技術規程—導則》(GB/T
18337.1-2001)的規定為準。
4、其它按規定應當區劃為省級公益林的林地:指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和規
范性文件明文規定的應當區劃為省級公益林的林地,不包括失效的法律法規和規
范性文件規范性文件規定的類型。
5、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過程中,原林權為集體所有現已確權到戶的公益林,
其林權權利人在與地方政府簽訂管護協議時,要求調出的:不包括“集體林權制
度改革后,林權權利人已領取過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和“林地經營權在本輪集
體林權制度改革前即已經確權到位的”等情形。
6、公益林所有權或經營權存在不可調解的糾紛,導致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
金一直無法發放,現糾紛方均要求調出的:指“公益林所有權存在不可調解的糾
紛,導致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一直無法發放,現糾紛方均要求調出的”或者“公
益林經營權存在不可調解的糾紛,導致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一直無法發放,現
糾紛方均要求調出的”兩種情況,不包括林地流轉導致的合同糾紛。
7、公益林所有權或經營權錯誤,且所有權和經營權權利人均未領取過森林
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現林權權利人要求調出的:一般指由于插花山等原因導致的
區劃錯誤等情形。
本文發布于:2022-08-07 21:12:54,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m.newhan.cn/falv/fa/82/62673.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