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常見法律問題包括哪些?
如何解決股東逾期出資問題;如何應對股權被惡意稀釋問
題;如何合法限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股東的權利;如
何解決股權激勵的股權回購問題;如何合法對未履行出資義
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的股東進行除名。
實際上,很多設立公司的人,他對于公司的相關法律規
定,并不是特別清楚,但是在現實生活當中公司又經常會和
自己的股東或者是公司內部和公司交易經營當中的相對人
發生一些問題,這個時候法律的規定就顯得尤為重要,因此
他們想知道。公司法常見法律問題包括哪些?
▲一、公司法常見法律問題包括哪些?
第七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
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
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
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
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
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
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
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
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解釋】本條是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
程序的規定。
股權具有財產權利的屬性,它具有價值并可轉讓。同時,
有限責任公司又具有人合性質,公司的組建依賴于股東之間
的信任關系和共同利益關系。因此,法律一方面要確認并保
障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份的權利;另一方面也要維護股
東間的相互信賴及其他股東的正當利益。本條的宗旨就是為
了維護這種利益的平衡,原則上要求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轉
讓應當在股東之間進行,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股權;對股
東向公司現有股東以外的其他人轉讓股權設定了較為嚴格
的條件,并確認了公司其他股東的優先受讓權。
股東向公司現有股東以外的其他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
他股東過半數同意。這里講的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是以股
東人數為標準,而不以股東所代表的表決權多少為標準。這
是因為股權轉讓事宜是基于股東處分其財產權而在股東彼
此之間發生的合同性質的問題,而不是公司資本運營過程中
的內部決策問題;它需要考慮的是每個股東的意愿,而非大
股東的意志。是“股東多數決”而非“資本多數決”。這既
可以避免因少數股東的反對而否定多數股東的意愿,也可以
最大限度地降低股權轉讓的障礙、保障股東對其財產處分權
的實現。為了保障股東行使股份轉讓權、避免其他股東的不
當或消極阻撓,本條進一步規定,股東對股權轉讓的通知逾
期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如果半數以上其他股東不同意轉
讓,則應購買要求轉讓的股權,否則視為同意對外轉讓。
股東向公司現有股東以外的其他人轉讓股權應當遵守
法定程序,即須將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
意。這也是本次修改所新增的內容。股權轉讓需要在欲轉讓
股權的股東與其他股東之間形成同意對外轉讓的合意,這種
合意的過程應以書面方式進行。欲出讓股權的股東應當用書
面通知的方式表達其意愿,其他股東也應當用書面答復的方
式表達意愿。之所以要求采用書面方式:一是便于對股東間
是否達成合意進行判斷,從而具備證據效力;二是當由于股
權出讓導致股東身份變化時,也會引起后續的一系列法定程
序的啟動(例如修改公司章程、變更公司的注冊登記事項、
向原審批機關辦理變更審批手續等),而這些程序都需要以
書面材料作為事實依據。本條明確規定了其他股東的答復期
限,即:其他股東自接到股權轉讓事項的書面通知之日起30
日內答復。規定最長30日的答復期,既考慮到其他股東慎
重權衡和決策的需要,又考慮到轉讓者能及時轉讓股權的需
求。
本條確認了現有股東的“優先購買權”,即:經股東同
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包括同意該項轉
本文發布于:2023-05-23 06:51:05,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m.newhan.cn/falv/fa/82/98781.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