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老師最后一套練習題有答案了。。。。。(題和答案都在滴~)
來源:張阿林yoyo的
日志
一、 名詞解釋
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監護,法人,法人機關,法律行為,意思表示,
效力待定的行為,撤銷權,支配權,抗辯權,形成權,請求權,財產權,人身權,除斥期間,
復代理,負擔行為,處分行為,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
名詞解釋的答案參考教科書和課件的內容均可。
二、單項選擇:
1、下列說法中,錯誤的是 ( A )。
A. 具有權利能力的人,一定具有行為能力;
B.法人具有權利能力時,一定具有行為能力;
C.公民具有行為能力時,一定具有權利能力;
D.胎兒既不具有權利能力,也不具有行為能力。
2、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C )
A. 利害關系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死亡前必須先申請宣告該人失蹤。
B.2000年5月1日某甲在深圳被宣告死亡,因此2003年某甲在西藏因病欠某乙的債務無
效。
C. 同一順序的利害關系人,有的申請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則應宣告死亡。
D.某甲1978年被宣告死亡,其財產由其妻繼承,而某甲自然死亡時間為1980年,死前立
遺囑將個人遺產給其弟,該遺囑因與被宣告死亡的后果相抵觸,故無效。
3、小明5歲,與父母去貴州旅游,在乘坐纜車時,因纜車失控,突然下墜,在墜地的剎那
間,父親將兒子高高舉起,兒子得救,父母死亡。就小明的監護問題,其親屬引起爭議,根
據我國監護制度的規范,判斷下列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 B )
A.因小明的父母死亡,故小明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小明的親權人,有權監護;
B.因小明的父母死亡,故小明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小明的法定監護人,都有權監護;
C.因小明的父母死亡,故小明父母所在單位應先在孩子的有監護能力的近親屬中指定監護
人;
D.因小明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都已退休無工作,故無權擔任小明的監護人。
4、17歲的中學生小華因沒錢打游戲,在向父母要錢遭拒后,趁家中無人,到馬路上喊來收
購舊家電的于某,將家中兩臺彩電、一臺冰箱低價賣給于某。小華父親到于某,要求返還
上述電器,于某拒絕,稱是小華自愿將電器賣給他的,其行為屬合法收購。按照我國現有法
律,對小華的行為應如何認定?( C )
A. 小華所為的行為與其年齡和智力相適應,為有效的法律行為;
B.小華的行為由其真實自愿的意思表示決定,符合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則;
C.小華的行為屬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行為,該行為屬效力待定的行為;
D. 小華的行為自行為開始起有效,經法定代理人拒絕后無效。
5、下列關系屬于民法調整對象的有( B )
A.自然人甲與自然人乙的訂婚關系;
B.丙企業因向銀行貸款而形成的關系;
C、甲公司邀請自然人乙參加公司剪彩而形成的關系;
D、甲因訴訟而與法院之間行為的關系。
6、張某購買一套商品房,該房共有兩間浴室,最大的一間面積為10平方米,現張某擬在
該浴室內安裝一個特大浴缸,該浴缸占地面積為8平方米,開口面積為9.2平方米,裝滿水
后重量達4噸左右。經檢測,該浴缸的安裝將危及該樓的安全,請問張某的行為違反了民法
中的哪一項基本原則?( D )
1. 平等原則;
2. 誠實信用原則;
3. 意思自治原則;
4. 禁止權利濫用原則。
7、甲從商場購買了一個床頭燈,使用幾天后,燈管突然炸裂,甲被碎片刺傷左眼。下列哪
些說法正確?( C )
A. 甲可向商場主張侵權責任是基于甲與商場之間存在抗辯權;
B. 甲可向商場主張違約責任是基于甲與商場之間存在支配權;
C. 甲可向商場主張違約責任是基于甲與商場之間存在相對權;
D. 甲可向商場主張侵權責任是基于甲與商場之間存在形成權。
8、下述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C )
A.法人的名稱權是法人的專屬權,不得轉讓。
B.有限責任公司是法人承擔有限責任的公司。
C.法人的權利能力范圍與法人的行為能力范圍是一致的。
B.法人的設立行為就是法人的成立行為。
9、中學生東寶在暑假時到其鄰居家開的飯店里幫忙,其鄰居答應等假期結束時將給其1000
元報酬。假期結束時,鄰居以東寶才13歲,沒有民事行為能力,不能決定報酬的金額為由
拒絕給付。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C )
A.東寶無權要求該項報酬,因為他沒有訂立勞動合同的民事行為能力
B.東寶無權要求該項報酬,只有經過其父母的同意才可以
C.東寶有權要求該項報酬,因為接受報酬不以民事行為能力為限
D.東寶有權要求該項報酬,但具體金額應由其和其鄰居共同協商
10、15歲的小明與他人訂立了一個與其民事行為能力不符的買賣合同,后小明的父親追認
小明訂立該合同的行為有效,小明的父親行使的權利屬于( C )
A.支配權 B.請求權
C.形成權 D.抗辯權
11、法人成立,須具有必要的財產或經費,其目的主要在于( B )
A.使法人能夠擁有足夠的財產進行營業
B.使法人具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物質基礎
C.便于對法人進行管理
D.使其成員能夠獲得正常分配
12、某廠司機開車不慎撞傷某甲,甲經搶救無效死亡。為此,某廠賠償甲家屬1萬元。甲
家屬料理完后事,分割了甲的遺產。引起上述侵權賠償關系、財產繼承關系產生的分別是
( C )
A.行為、行為 B.事件、行為
C.行為、事件 D.事件、事件
13、下列選項中,引起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為( C )
A.債權人提出請求
B.債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C.債權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其法定代理人喪失了行為能力
D.債權人提起訴訟
14、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關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C )
A.成立社團法人均須登記
B.銀行均是企業法人
C.法人之間可形成合伙型聯營
D.一人公司均不是法人
15、甲公司分立為乙丙兩公司,約定由乙公司承擔甲公司全部債務的清償責任,丙公司繼
受甲公司全部債權。關于該協議的效力,下列哪一項是正確的?( A )
A.該協議僅對乙丙兩公司具有約束力,對甲公司的債權人并非當然有效
B.該協議無效,應當由乙丙兩公司對甲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C.該協議有效,甲公司的債權人只能請求乙公司對甲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D.該協議效力待定,應當由甲公司的債權人選擇分立后的清償公司
16、德勝公司注冊地在薩摩國并在該國設有總部和分支機構,但主要營業機構位于中國深
圳,是一家由臺灣地區凱旋集團公司全資設立的法人企業。由于決策失誤,德勝公司在中國
欠下700萬元債務。對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B )
A.該債務應以深圳主營機構的全部財產清償
B.該債務應以深圳主營機構和薩摩國總部及分支機構的全部財產清償
C.無論德勝公司的全部財產能否清償,凱旋公司都應承擔連帶責任
D.當德勝公司的全部財產不足清償時,由凱旋公司承擔補充責任
17、甲、乙、丙三人各投資20萬元依法成立丁貿易有限公司。現丁公司虧損160萬元,承
擔有限責任的主體是誰?( A )
A.甲、乙、丙
B.丁
C.甲、乙、丙與丁
D.甲、乙、丙或丁
18關于企業法人對其法定代表人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C )
A.僅對其合法的經營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B.僅對其符合法人章程的經營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C.僅對其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營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D.僅對其符合法人登記范圍的經營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19、關于民事權利,下列哪一項是正確的?( B )
A.抵銷權屬抗辯權
B.權利的行使不都是事實行為
C.支配權的客體只能是物
D.請求權基于基礎權利受侵害而發生
20、甲被乙家的狗咬傷,要求乙賠償醫藥費,乙認為甲被狗咬與自己無關拒絕賠償。下列
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C )
A.甲乙之間的賠償關系屬于民法所調整的人身關系
B.甲請求乙賠償的權利屬于絕對權
C.甲請求乙賠償的權利適用訴訟時效
D.乙拒絕賠償是行使抗辯權
三、簡答題:
1、什么是支配權和請求權,請舉例說明(江平主編民法書 第31頁)
2、簡述民事權利與民事義務的關系。(參見江平主編民法書 第29頁)
3、簡述意思自治原則的含義和內容。(江平主編民法書,第 21頁)
4、舉例說明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的區別。(江平主編民法書,第123頁
5、簡述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的區別。(江平主編民法書第217頁)
6、簡述訴訟時效中止與訴訟時效中斷的區別。(江平主編民法書 第211頁)
7、簡述意思表示與法律行為的關系(江平主編民法書 第121頁)
8、簡述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的區別。(江平主編民法書 第130頁)
9、簡答表見代理的要件和法律效力(江平主編民法書 第190頁和第193頁)
10、簡答自力救濟的法律要件。(江平主編民法書,第42頁)
上述簡答題在回答時的要點是:應先答出概念,然后列舉區別的若干點,參考答案請看江
平主編的民法書的相應頁并結合課件總結,希望同學仔細閱讀教科書!同時結合上課的課
件復習。
四、論述題
1、論民事權利的行使。
2、論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的區別及區分的意義。
3、論法人人格否認
(參見教科書中的相關頁)
五、案例分析題:
(一)陳某的戶籍在浙江溫州,自1995年開始一直居住在北京昌平,從事小商品買賣。2001
年5月1日,陳某前往浙江義烏小商品市場進貨,后下落不明。
1.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陳某的住所地在何處?為什么?(陳某的住所地在昌平,根據民
法通則第15條,陳某經常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
2.如陳某的債權人劉某申請宣告陳某死亡,而陳某的妻子王某不同意,則法院是否應當受
理劉某的死亡申請?為什么?(不能,根據民通意見第25條,申請宣告死亡利害關系人的
順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其他有民事
權利義務關系的人)
3.如王某希望結束與陳某的婚姻關系,她能否通過申請宣告陳某死亡實現這一目的?如王
某有意提出申請,則其應在哪個日期之后才能夠向法院提出?(能,2005年5月2日)
4.法院在2007年3月1日對陳某作出了死亡宣告。但陳某實際上并未死亡,而是隱姓埋
名生活在別處。若陳某于2007年3月10日在居住地訂立了一個房屋買賣合同,則該合同
是否因其已被宣告死亡而無效?為什么?(合同有效,根據民法通則第24條第2款,有民
事行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5.接上問。2009年1月5日,經陳某本人申請,法院撤銷了死亡宣告。此時,陳某了解
到,王某已于2007年10月與張某結婚,則陳某能否主張該婚姻無效而要求恢復與王某的
婚姻關系?另,陳某了解到,其先前的一套住宅因繼承而被其兒子獲得,后又出賣給了賈某,
并已辦理了所有權轉移登記,則陳某能否向賈某要求返還住宅?為什么?(陳某不能主張該
婚姻無效而要求恢復與王某的婚姻關系,陳某也不能向賈某要求返還住宅。理由是民通意
見第37條和民通意見第40條)
(二)17歲的高二學生甲被學校推薦參加全國電腦網頁制作比賽,因家里電腦型號落后,即自
己到乙電器行購買新型電腦,有A,B,C,三種型號電腦,價金均在一萬元左右,甲表示購買其中
之一,究竟買哪種型號,第二天告知,然后付500元定金.回到家后,告知父親想買電腦,并已
交定金之事,父親不高興,怎么擅自決定購買昂貴物品,但后來得知如果參加競賽得名次,
高考可加分,后又同意,給孩子1萬兩千元。甲與朋友商議后,選擇了A型電腦,雙方互
為給付,但回家后,發現電腦質量不像電器行承諾的品質,經其父親同意后,到電器行請求
返還所付的價金,電器行不同意退,說不是電腦有問題,是操作不對。試說明案例中的權利
義務關系。
1.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法定代理人的承認權為形成權。
2.經同意的契約有效,甲與乙電器行的買賣契約關系,產生債權關系(請求給付,相對
權);
3.甲在三種電腦類型中選其一,這是行使選擇權,選擇權為形成權。
4,電腦不合格,甲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有解除契約的權利,解除權也是形成權。
5.電器行不同意退,說不是電腦有問題,是操作不對,這是抗辯權。
(三)甲公司將一批進口鋼材,運至廣州準備出售,委托廣州乙公司將這批鋼材存于當地倉
庫內。甲公司與乙公司簽定了委托代理合同,約定:乙公司必須根據甲公司的指令將這批鋼
材儲存當地倉庫,甲公司按貨物噸數向乙公司支付代理費。甲公司將這批貨物的提單、裝箱
單、發票及其他憑證的復印件郵寄給了乙公司,委托乙辦理存儲手續。一個月后,香港一家
丙公司向甲公司購買這批鋼材,甲公司與丙公司達成了款到發貨的銷售合同。為防意外,甲
公司特地電告乙公司,沒有甲公司的書面確認放貨通知,乙公司不得將這批鋼材交任何人提
走。之后,丙公司直接到乙公司,向乙公司出示了甲公司與丙公司的銷售合同和丙公司的
付款保證書,從倉庫內提走了全部鋼材。乙公司電告甲公司,要甲公司在香港自行與丙公司
聯系付款事宜,甲公司查詢得知丙公司已倒閉清盤。于是,甲公司訴至法院,向乙公司索賠。
請回答下列問題并簡要說明理由:
(1)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理哪些事務?
(2)乙公司受托向丙公司交付鋼材行為有沒有效?
(3)甲公司能不能向乙公司索賠?
(1)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理哪些事務? 代理存儲貨物。
(2)乙公司受托向丙公司交付鋼材行為有沒有效? 無效,越權代理。
(3)甲公司能不能向乙公司索賠? 可以。
(四)2000年12月,劉某打算到加拿大留學,因辦理出國手續一時錢不夠用,向朋友林某
借款5萬元,并立有字據約定劉某在出國前將錢還清。但劉某一直到2001年6月19日出
國,都一直沒有還錢。劉某在國外的兩年也與林某聯系過,但一直未提還錢的事。2003年
7月,劉某回國。2003年8月林某因買房急需用錢,到劉某,劉某當即表示全部欠款月
底還清,并在原來的字據上做了注明。2003年9月2日,林某再向劉某要錢時,劉某卻稱,
他的一個律師朋友說他們之間的債務已過訴訟時效,可以不用還了。林某第二天向法院提起
了訴訟,要求劉某償還5萬元的本金和利息。
問:(1)劉某對林某的債務的訴訟時效是否已經屆滿?
(2)劉某在2003年8月在字據上對月底還錢的注明的行為有何種效力?
(3)法院是否會支持林某的訴訟請求?
(1)劉某對林某的債務的訴訟時效已經屆滿,適用二年的訴訟時效,從2001年6月19
日出國沒有還錢開始計算。
(2)劉某在時效屆滿后同意履行,是義務人自愿放棄時效利益。在2003年8月在字據上
對月底還錢的注明的行為是對原債務的確認。
(3)法院會支持林某的訴訟請求。
(五)甲出國,將家中鑰匙交給鄰居乙,矚其經常為房屋通風。甲在國外三年,房屋長期閑
置,乙認為甲的損失太大,就以甲的名義將房屋出租給丙,每月租金2500元,并將收取的
租金存入銀行以備甲回來給其一個驚喜。然而甲某月臨時回國后,見房屋租給他人,表示不
滿,要求丙立即返還房屋。就此案,如何處理,提出分析意見。
本案是真正的無權代理,用無權代理的要件分析。從本案看,被代理人并未追認,后果
由無權代理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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