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淺談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的區別
企業的人事制度改變以后,現在的用工體制一般來說都采用合同制,即
大家常說的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那具體是什么樣的用工需要建立勞動關
系、簽定勞動合同?什么樣的用工建立的是勞務關系、簽定勞務合同呢?這
個問題可能不是我們每個勞動者都明白的問題。下面我們淺談一下兩者的區
別:
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和勞動力使用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勞
務關系是指當事人之間約定,一方在特定或者不定期限之內,為他方服勞務,
他方給付報酬的民事關系。
案例一:某公司財務部新聘財務人員月薪1200元,具體崗位:出納會
計,勞動合同期限:3年,這里明確了該出納會計就是公司財務部的一名職
工,雙方應該是勞動關系并簽定勞動合同。
案例二:某研究所從保安公司請了4名保安,長期在該研究所從事保衛
工作,工資由該研究所按雙方協議好的價格付給保安公司,再由保安公發放
到4名保安。原來該研究所不需要這4名保安上夜班,現在改有夜班,但工
作時間沒變,該研究所不愿給這4名保安增加待遇,稱這4名保安和自己沒
有勞動關系。
案例三:農村婦女楊在李先生家做鐘點保姆,約定了工作時間、工作
內容、工資等。某日工作中的楊不小心從樓梯上摔了下來,造成了骨折,
期結束后,楊自然是適應不了原來的工作了。而李先生拒絕給陪償。
楊到勞動部門求助,勞動部門也表示幫不了她。因為楊和李先生之間屬
-可編輯修改-
。
于勞務關系。
從以上案例我們可以看出,不一定是崗位在哪里就一定和哪里發生勞動
關系。也不是每個勞動者發生傷害,勞動部門都能給予解決。
案例一是勞動關系,如果發生勞動糾紛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案例二是單位和單位之間的勞務關系,如果發生勞動糾紛需要保安公
司、某研究所協商解決;如果達不成協議,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而4名保
安的待遇只能由保安公司解決。或有這4名保安要求與保安公司勞動仲裁。
案例三中,楊如果要想獲得賠償,只有到人民法院去起訴。
為什么都是勞動者,而在處理發生勞動糾紛時有較大的差別呢?問題就
在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或者說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之間的差別。
從理論上講,勞動關系---簽定勞動合同、勞務關系---簽定勞務合同的
主要區別有: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主體區別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分析:一是用人一
方主體不同。勞動合同的用人主體必須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或者個體工商戶;勞務合同的用人主體則更廣泛,除了上述單位外,還可以是
自然人或家庭。二是被雇用者的主體資格不同。勞動合同的被雇用主體一方
必須是年滿16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女55周歲以下的)、沒有完全喪失勞
動能力的勞動者;勞務合同的被雇用主體一方比較寬泛只須具備民事行為能
力就行。
勞動合同在內容約定上要符合《勞動法》規定,必須具備《勞動法》第
19條規定的七項條款;勞務合同的約定則可以相對簡單,沒有勞動合同的要
求嚴格。
-可編輯修改-
。
勞動合同關系與勞務合同關系的區別很多,如:一是勞動合同關系必須
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務關系則不需要;二是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不同。解
除勞動合同應當符合《勞動法》有關條款的規定,解除勞務合同關系的重要
依據則是雙方約定;三是勞動合同關系的被雇用一方必須接受用人方的勞動
管理,勞務合同關系則不需要接受用人方的勞動管理;四是勞動合同關系有
加班時間和加班工資支付的限制,勞務關系則沒有上述限制等等。
勞動合同關系受《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如《工傷保險條例》的調整,
發生勞動爭議時,應當先申訴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然后不服的可以向法
院起訴。
勞務合同關系受《民法通則》的調整,發生勞務爭議可以直接向法院起
訴。人民法院不適用《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而適用《民法通則》、《最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意見》等法規,審理雇員人身
損害賠償案件。
-可編輯修改-
。
Welcome To
Download !!!
歡迎您的下載,資料僅供參考!
-可編輯修改-
。
THAKS !!!
致力為企業和個人提供合同協議,策劃案計劃書,學習課件等等
打造全網一站式需求
歡迎您的下載,資料僅供參考
-可編輯修改-
本文發布于:2023-05-27 14:41:41,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m.newhan.cn/falv/fa/83/121474.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