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交通事故法律意見書
一、案情簡介
2011年10月19日,魏某下班回家途中被趙某騎車撞傷住院。經醫院診斷:頭面部外
傷。頭顱、頜面部CT檢查:1、右眼眶外側皮膚破裂,當時急診已清創縫合;2、右眼鈍挫
傷;3、右眼眶下部神經損傷;4、右側顴骨骨折;5右側顴弓骨折;6右上頜竇壁骨折;7
上頜竇積液等。10月24日,進行了右臉顴骨骨折復位固定術(用鋼絲固定)。入院后由于
右胸疼痛一直沒有減輕,于11月2日復查胸部CT,發現雙肺多發結節影,骨小梁中斷,右
側第三根后肋骨骨折。轉胸外科會診,診斷胸外傷,骨小梁中斷,第三根后肋骨骨折,肺挫
傷。
為及時維持自身合法權利,11月4日,魏某委托筆者為其出具法律意見書。
二、法律文書
法律意見書
2011年10月19日下午,魏某自單位下班回家途中,步行至XXXXXXXX
北路東口時,被XXXX大學在讀留學生X國人趙某騎無號牌自行車撞倒受傷,
送XX總醫院進行搶救。診斷結果為臉部顴骨骨折,在醫治過程中,又診斷出胸
部肋骨骨折。對此事故,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隊清河大隊在對事
故現場進行勘查、勘驗、詢問、查證后,于2011年11月2日作出京公交(海)
人字[2011]第X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該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在于
趙某。4日,本律師受魏某委托,對該事故進行了調查了解。現就該案所涉及的
法律問題提出如下看法:
一、本案應適用中國法律
鑒于本案肇事方趙某為X國人,故本案屬涉外民事案件。在我國,涉外民
商事案件在法律適用和法院管轄方面均與普通民商事案件有所不同,涉外民商事
案件需要適用沖突規范所引致的準據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
律適用法》第四十四條“侵權責任,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但當事人有共同經常
居所地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侵權行為發生后,當事人協議選擇適用法
律的,按照其協議”沖突規范之指引,本案的侵權行為地在中國,故本案雖屬涉
外民事案件,但適用中國的法律。
具體而言,本案涉及適用的中國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
律適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最高人
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北京市實施《工傷保
險條例》辦法》,《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
傷人員傷殘評定》等,也因此,海淀區人民法院擁有對該案的民事管轄權。
二、本案有兩種救濟途徑
在上述法律現實下,該案之發生引起兩種法律關系的產生:一是工傷賠償關
系,一是人身損害賠償關系。前者因魏某系下班回家途中遭受交通事故而受傷害,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即“在上下班途
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
害的”,應認定為工傷;后者因魏某所受人身傷害,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侵
權責任法》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的規定,屬于
第三人侵權行為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
與此兩種法律關系相對應,魏某因此次交通事故遭受人身傷害而擁有了兩種
法定權利:一是工傷損害賠償請求權,一是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該兩種權利的
法律依據、性質完全不同:工傷損害賠償請求權屬于勞動法律所規制,具有社會
保險性質,且不需要職工對工傷之發生存在過錯;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為民事法
律調整,屬于民事主體的私權范疇,其責任之承擔需要行為人具備主觀過錯。同
時,該兩種權利支持的賠償原則、賠償項目和賠償標準亦不完全相同,故可平行
存在,同時享有。也就是說,魏某有權利要求工傷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兩條救濟
途徑。
三、建議采取的方案
雖然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了這兩種請求權平行存在,但該兩種請求權能否一并
行使,法律卻沒有明確規定,致使實踐中頗為混亂。目前,法律實務中全國各地
處理方式不一樣,即便同一地方的不同法院之間,甚至同一法院不同法官之間的
見解亦有分歧,導致相關判決出現三類情形:一類是只支持其中的一種,一類是
兩種都支持,還有一類是兩種都支持,但兩種賠償項目重疊的部分不支持。北京
通常執行的是第三類,即一種賠償仍不能彌補所受損失時,其不能彌補的部分可
以通過另一種方式的救濟來獲得賠償。鑒于此,本案有以下幾種方案:
(一)尋求工傷賠償,享受工傷待遇。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
認定申請有兩條提出途徑:一種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由單位提出;一種是
在單位不提,或者單位要提但已經超過了30日后,由受傷職工或其近家屬在事
故發生后1年內提出。在認定為工傷之后,工傷職工即可享受工傷待遇。
如因工傷造成了職工傷殘,可以進而申請工傷傷殘鑒定,在評定傷殘等級之后,
即可按照所評之等級享受對應的傷殘待遇。
(二)要求肇事者承擔民事損失賠償。可先進行協商,如果達不成一致意見,
即提起民事訴訟。在此方案中,因為后續費、傷殘等級等尚不能明確,故協
商過程中的賠償數額,只能是參考相關標準進行估算。如進入訴訟,則可經由法
院申請傷殘司法鑒定藉以確定,在確定之后再行變更訴訟請求。
(三)先進行工傷認定和賠償,在工傷待遇無法全部賠償所受損失時,再提
起民事救濟,屆時或與肇事者協商解決,或提起民事訴訟。
(四)先提出民事賠償,在肇事者無力賠償或民事賠償無法添平所受損失時,
再申請工傷賠償。
(五)工傷賠償程序和民事賠償程序同時進行。在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同時,
與肇事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即行起訴。
上述第(一)、(二)種方案雖然比較省事,但所保障之利益顯然均無法完
全填補魏某所受之損失;第(三)、(四)種方案雖能較全面且較精準地保障魏
某的利益,但耗時很長,且期間變數甚多。考慮到充分維護魏某的利益,建議采
取第(五)種方案。一方面由單位申請工傷認定,一方面同當事人協商賠償事項,
如果能協商成功最好,如不能協商成功,及時提起民事訴訟。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采取第(五)方案,單位需要在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
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認定為工傷之后,在魏某傷愈或傷情穩定之后,及
時進行工傷傷殘評定。被認定為工傷和評定傷殘等級之后,有關工傷之后續,
需要到指定醫院進行(需院方轉院證明并由經辦機構批準方可到統籌地范圍之外
的醫院),工傷之用藥,也須在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范圍內,方能報銷。如果用到
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范圍之外的藥,則工傷保險基金可能無法報銷,也因此要求肇
事方進行民事賠償是必要的,法院亦會就此工傷無法賠償的損失部分給予支持。
四、預估賠償項目及數額
無論是工傷賠償還是民事賠償,鑒于目前魏某還處于期間,傷勢尚未穩
定,所受損失和應受待遇還不能全部確定,只能大致估計如下:
(一)工傷待遇
1、醫療期間待遇
(1)醫療費(需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
險住院服務標準等):
根據實際需要,因工傷產生的費用,職工有工傷保險的,從工傷保險基
金支付。
(2)住院伙食補助費:
職工住院工傷的伙食補助費標準暫定為每人每天30元。由社會保險經
辦機構根據工傷職工住院天數核定住院伙食補助費金額并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給工傷職工。
(3)停工留薪期待遇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
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
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
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4)護理費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
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201
元)的50%、40%或者30%。
2、傷殘待遇
(1)如果屆時認定為10級工傷傷殘,其賠償數額大約為:XXXXX元。其
中:
A、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金:7個月×本人月工資=XXXX元;
B、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3個月×4201元/月=12603元;
C、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2個月×4201元/月=8402元。
注:上述B項和C項屬于工傷職工本人書面提出自愿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關系的情形,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超過五年(含五年)的,應當支
付全額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不足五年的,每減少一年扣
除全額的20%,但最高扣除額不得超過全額的90%。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
或者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2)如果屆時認定為9級工傷傷殘,其賠償數額大約為:XXXXX元。其
中:
A、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金:9個月×本人月工資=XXXX元;
B、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6個月×4201元/月=25206元;
C、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4個月×4201元/月=16804元。
注:上述B項和C項屬于工傷職工本人書面提出自愿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關系的情形,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超過五年(含五年)的,應當支
付全額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不足五年的,每減少一年扣
除全額的20%,但最高扣除額不得超過全額的90%。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
或者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二)人身損害賠償
1、醫療費:
其數額=診療費+醫療費+住院費+其他醫用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
其數額=50元×住院天數
3、營養費:
其數額=根據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
4、誤工費:
其數額=魏某固定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注:需證明單位沒發誤工期間工資,存在實際損失。
5、陪護費:
其數額=陪護人的原收入×陪護時間
或者=同級別護工報酬標準×陪護時間
6、交通費:
其數額=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憑票)
7、后續費:
如果醫療機構愿意開據后續內容及相關費用的證明,則法院可能支持該
訴訟求;如果不開的話,待實際發生之后另行起訴;如果在訴訟過程中發生了相
關費用,可申請法院增加。
8、如果鑒定為十級傷殘,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最低為63146元,最高為68146
元。其中:
(1)殘疾賠償金:58146(即29073元×20年×10%,殘疾賠償金根
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
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
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精神撫慰金:0.5萬——1萬元(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賠償范圍,
并不絕對)。
9、如果鑒定為九級傷殘,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最低為126292元,最高為136292
元。其中:
(1)殘疾賠償金:29073元×20年×20%=116292元;
(2)精神撫慰金:1萬——2萬元(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賠償范圍,并不
絕對)。
(三)需要再次著重指出的幾點:
1、上述兩種賠償雖同時一并提出,但并非均可全部獲得支持。一般情況下,
是獲得其中一種賠償后(比如獲得工傷賠償),還有損失的那部分,可依據另一
種賠償(即人身損害賠償)途徑來尋求賠償。換言之,工傷損害賠償與人身損害
賠償兩者之間是補充關系,而非相加關系。
2、人身損害傷殘鑒定標準通常較工傷傷殘標準嚴格,工傷傷殘等級并不必
然對應人身損害傷殘等級,也即工傷傷殘九級、十級不必然對應人身損害傷殘九
級、十級。
3、具體傷殘等級尚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或法院委托之專門機構進行鑒定
后方能確定,上述之等級預估僅系推測。
以上是就該案所涉及法律問題提出的看法,僅供魏某參考。
律師
2011年11月8日
本文發布于:2022-07-15 14:54:39,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m.newhan.cn/falv/fa/83/13947.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