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共和國公司法釋義:第35條
第三?五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
?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例優先認繳出
資的除外。
【釋義】 本條是關于股東收益權和優先認繳出資權的規定。
股東作為投資?,其投資的?的就是為了獲得利潤。公司的利潤,在繳納各種稅款及依法提取
法定公積?之后,是可以向股東分配的紅利。股東依法履?出資義務后,其依據??的出資享
有分取紅利的權利受 法律 保護,任何?都不得?法限制或者剝奪股東的這項權利。根據 公司法
的?般原則,股東分取紅利的?例應當與股東實繳的出資?例?致,也就是股東應當按照實繳
的出資?例分取紅利。所謂實繳的出資?例,是指按股東實際繳納的出資占公司資本總額的?
例。在允許股東分期繳納的情況下,規定股東按照實際繳付的出資?例分取紅利的原則,有助
于明晰股東的權利、義務,減少糾紛。同時,本條也給予股東對此的意思?治權。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有權優先認繳公司新增資本。公司設?后,可能會因經營業務發展的需要
?增加公司資本。由于有限責任公司具有?合性質,其股東?較固定,股東之間具有相互信
賴、?較緊密的關系,因此,在公司需要增加資本時,應當由本公司的股東?先認繳,以防?
新增股東先認繳?打破公司原有股東之間的緊密關系。現有股東不認繳時,其他投資者認繳,
增加新的股東。?論是現有股東還是其他投資者認繳公司新增資本,都必須遵守法律規定,履
?如實?額繳付出資的義務。公司新增注冊資本后要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并向
認繳新增資本的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公司新增股東后,應在股東名冊上做出記載。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例認繳
出資,是為了維持現有公司的股權組成結構,維護現有股東的利益。在有的情況下,為了表彰
有特殊貢獻的股東,改善股權結構,增強公司競爭?,吸引新的投資者,擴?公司規模等原
因,考慮到有限責任公司的?合因素,本條允許股東之間也可以經過協商,由全體股東約定不
按照出資?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例優先認繳出資。但程序上的規定較為嚴格,公司做
出這樣的決定,要經過全體股東?論是??股東的約定。
本文發布于:2023-05-23 04:45:45,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m.newhan.cn/falv/fa/83/98267.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