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For personal u only in study and r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
第二章
第三章 學前教育概述(第三、四課時) 教學目標:
1、 了解學前教育的類型;
2、 理解學前教育的含義、特點和任務;
3、 運用學前教育的原則。
教學重點:學前教育的含義、特點和任務。
教學難點:學前教育的原則。
教學方法:講授法、討論法
教學內容:
第一節學前教育的含義、要素、類型與發展趨勢
一、學前教育的含義:
學前教育是對學齡前兒童所實施的保育和教育活動的總稱。
對學前教育這一概念的定義要抓住以下兩個要件:
1、 學前教育的對象是學齡前兒童或稱學前兒童。從對象來看,我們在廣義上可以把出
生到入學之前的兒童都視為學前教育的對象,但也必須記住,學前教育存在因入學標準、
學 前起點的差異而造成的多樣性。
2、 學前教育的基本內容是保育和教育活動。從活動的內容來看,學前教育除了一般意
義上的教育外,還需特別注重保育。學前教育在當今國際上普遍被稱為“早期兒童保育和
教 育(Early Childhood Care and Education,簡稱 ECCE)。
二、學前教育的三個組成要素:
人類社會的教育活動作為一個整體,是由參與活動各要素的有機聯系構成的。學前教
育 作為人類教育活動的一部分,是由學前兒童、學前教育者、學前教育措施三項基本要素
及其 有機聯系構成的。
1、 學前兒童:學前兒童是指學前教育活動中參與保育和教育活動并直接承受其影響的
學齡前兒童,是組成學前教育活動的核心要素。
(1) 學前教育活動圍繞學前兒童而展開,因學前兒童的存在而存在。
(2) 如何準確認識、把握和尊重不同年齡段學前兒童的特點與需要,是學前教
育活動 適宜與否的關鍵。
2、 學前教育者:學前教育者是指學前教育活動中直接或間接承擔設計、組織、實施保
育和教育工作的人,是構成學前教育活動的組織性要素。
(1) 學前教育活動因學前兒童這個核心要素而存在,并不意味著有了學前兒童,
學前 教育活動就可以自為、自然地出現。
(2) 從承擔學前教育責任的角度看,學前教育者的存在是廣泛的。但是,不同
場景中 的成人所承擔的學前教育職責是不同的。
3、 學前教育措施:
學前教育措施是學前教育活動中支持、聯結學前兒童和學前教育者開展保育和教育工
作 的一切中介,是構成學前教育活動的支持性要素。
(1) 學前教育活動只有核心要素和組織性要素,仍不可能運轉,學前兒童和學
為現實。
(2) 學前教育內容是學前教育活動中選擇實施的“保”和“教”的內容 是學前
前教育 者之間通過一定的保教內容、借助一定的保教形式與手段,才能使學前教育活動變
教育 者和學前兒童共同運用的資源與對象;學前教育手段是指學前教育活動開展的保障條
件、途 徑與方法等。
在學前教育的基本要素中:學前兒童是核心要素,學前教育者和學前教育措施要圍繞
核 心要素展開,二者的影響只有通過學前兒童的主動選擇和吸收才能產生作用;學前教育
者一 般居于主導地位,起著組織、領導的作用,但是這種地位和作用能否發揮,完全取決
于他們 能否尊重并發揮最為核心的學前兒童的主動性。學前教育措施的支持性作用,處于
被選擇、 被運用、被接受的地位。
三、 學前教育的類型
學前教育可以根據各種標準,劃分為不同的形式。
從學前兒童的年齡來分:胎教、嬰兒和學步兒教育、幼兒教育;
從學前教育的內容來分:學前兒童健康教育、學前兒童語言教育、學前兒童科學教育、
學前兒童社會教育、學前兒童藝術教育,或學前兒童的體育、德育、智育、美育等;
從學前教育實施的場所來分:家庭學前教育和社會學前教。
1、 家庭學前教育是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員在家中對學前兒童實施的保育和教育活動的
總 稱。
(1) 家庭是學前教育實施的場所,父母和其他家庭成員是學前教育者。學前兒童同父
母 及其他家庭成員之間具有血緣親情關系,所以,家庭學前教育具有自己獨特的優勢。
(2) 研究家庭學前教育的原理、原則和方法,充分發揮家庭學前教育的作用,是學前
教 育工作者的重要職責。
2、 社會學前教育是在家庭以外的社會場所、由專職人員對學前兒童所實施的保育和
教 育活動的總稱。
(1) 社會學前教育可分為兩種形式:一是專門化的社會學前教育機構所實施的學前教
育, 如幼兒園、托兒所、學前班、日托中心等開展的保教活動。二是其他社會組織、機構
所實施 的學前教育,如大眾媒介、其他文化及教育機構等開展的與學前教育相關的活動。
(2) 在我國,專門化的社會學前教育機構主要有幼兒園、托兒所、學前班等。
幼兒園:根據1996年頒布的《幼兒園工作規程》的規定:幼兒園是對3周歲以上學齡
前幼兒實施保育和教育的機構,是基礎教育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學校教育制度的基礎階段。
托兒所:1956年發布的《關于托兒所幼兒園幾個問題的聯合通知》的規定:招收4周
歲以下的兒童者為托兒所。到20世紀80年代,托兒所主要招收3歲以前的嬰幼兒。
學前班:1991年頒布的《關于改進和加強學前班管理的意見》規定:“學前班是對學齡
前兒童進行教育的一種組織形式。在現階段,它是農村發展學前教育的一種重要形式;在
城 市,則是幼兒園數量不足的一種輔助形式。”
四、 當代學前教育的發展趨勢:
學前教育的發展經歷了原始社會兒童公育、古代社會家庭學前教育,到了近代,歐文
的 幼兒學校和福祿培爾的幼兒園等專門化的社會學前教育產生并得到逐步推廣。
19世紀末,專門化的社會學前教育逐步制度化,成為學前教育的主要形式,同家庭學
前教育一起共同承擔了學前兒童保育和教育的任務。
20世紀中期以來,學前教育受到各國重視,得到迅速發展。
1、保障兒童權利、促進教育民主成為學前教育發展的指導思想:
20世紀以來,尤其是“二戰”以后,保障兒童權利、促進教育民主,成為當代學前教
育發展的指導思想。
20世紀60年代以來,教育民主化成為全球教育改革的基本目標,其核心指標是:人
人 有受教育的權利,教育機會均等。
20世紀60年代以來,各國采取多種措施,大力發展學前教育,擴大學前教育的規
模, 尤其強調保障處境不利的學前兒童特別是那些身體殘疾的學前特殊兒童的保育和教育
權利 的實現。
(2) 政府加大干預學前教育的力度:
從保障兒童教育的權利、促進教育民主化的宗旨出發,“二戰”后,各國加大了對學
前教育干預、調整的力度,出臺了相應政策、提供專項經費,支持和促進學前教育的發
展。
我國20世紀90年代以來,先后制定頒布《幼兒園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
例》)、《幼 兒園工作規程》(以下簡稱《規程》)、《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
(以下簡稱《綱要》)等 法規,規范學前教育行為,推動學前教育改革和發展。
2010年11月21日,國務院公布《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明確了
我國學前教育未來的發展方向與原則。
(3) 學前教育的發展水平不斷提高:
當代各國學前教育的發展水平不斷提高,表現為:
第一,學前教育的普及水平顯著提高。
第二,學前教育制度靈活多樣,能夠適應社會各方面發展的要求。
第三,托幼機構教師的專業化水平提高。教師的學歷普遍得到顯著提升,各國還逐步
建 立了托幼機構教師的專業資格制度。
第四,現代科學技術成果在學前教育中得到廣泛應用。
第二節學前教育的特點、原則和任務
一、學前教育的特點:
學前教育是教育的組成部分,具有教育的一般特點。教育所具有的歷史性、民族性、
遲 效性、育人為本等特點,也體現在學前教育領域。
學前教育的基礎性:指的是學前教育所具有的區別于其他教育活動的奠基性特質。總
體 來講,教育承擔育人的任務,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基石,因而,基礎性也是教育的特性之
一。
學前教育的啟蒙性:指的是學前教育對學前兒童具有啟蒙作用的特性。從字面看啟蒙
的含義是開啟蒙稚。啟蒙之于個人發展,強調的是開啟蒙稚、開端良好,而非發展的終極結
果 與成品。
學前教育的公益性:就是指學前教育能造福公眾、讓社會獲益的特性。公益就是公共
利 益、公眾福利,它與私利、個人利益相對而言。公益性體現為某物具有為社會大眾帶來
福利 的性質。
二、學前教育的基本原則:
1、普惠性原則:
學前教育的普惠性原則是指學前教育必須面向所有兒童,確保所有學前兒童都能從中
獲益,而不能僅僅滿足少數特殊群體的學前教育需要。貫徹這一原則必須做到:
(1) 確保接受學前教育的機會均等。要通過擴大學前教育機構的規模 創辦學前
(2) 擴大優質學前教育資源的覆蓋范圍。必須逐步擴大優質學前教育資源的覆
特殊 教育機構,以保障處境不利幼兒接受學前教育機會的實現。
蓋率 逐步實現優質學前教育資源惠及每位學前兒童的目標。
2、 全面性原則:
學前教育的全面性原則是指學前教育應注重家庭和社會各個方面的作用,促進學前兒
童身心全面、和諧發展。貫徹這一原則必須做到:
(1) 整合并發揮各種類型學前教育的作用。各種學前教育均有自己影響學前兒
(2) 以學前兒童身心全面、和諧發展為目標。從個人發展的角度看學前兒童身
童發展 的獨特方式和優勢,必須加以整合,充分發揮各自的作用。
心各 方面是相互聯系的有機而和諧的整體,不可機械割裂、片面發展。這就要求學前教育
必須以 促進學前兒童全面、和諧發展為目標。
3、 保教結合原則:
學前教育的保教結合原則是指學前教育必須將對學前兒童的保育和教育兩項工作相結
合,保教并重。貫徹這一原則必須做到:
(1) 保育和教育并重。學前教育必須首先承擔對學前兒童日常生活的看護與照
條件。
(2) 保育和教育結合。保育工作不僅是學前兒童日常生活的需要 也是實施教育
活動 的有效途徑,要寓教育于保育中。反之,對學前兒童的初步知識、經驗與能力的教育,
也能 提升保育工作質量。
4、 以游戲為主要途徑的原則:
學前教育的以游戲為主要途徑的原則是指學前教育必須以學前兒童的游戲活動為最重
要的實施途徑與方法。貫徹這一原則必須做到:
(1)以游戲為實施學前教育的主要方式。判斷是否以游戲為主要方式 要看在幼兒一
日的生活中,是否有足夠的游戲機會和時間,是否有足夠的游戲空間,是否有開展游戲的
足 夠的資源,是否能積極參與游戲。
料的工 作,確保他們生活安全、身體健康、習慣良好,為他們的健康成長提供良好的前提
(2)將游戲和其他方式相結合。在實踐中,應將游戲與其他途徑和方式相結合。如在
精心設計與組織的課堂集體教學中,將教學和游戲相結合,就能提高學前兒童參與集體教
學 活動的興趣,增強課堂教學的效果。
三、學前教育的任務:
1、 對學前兒童實施體智德美諸方面全面發展的教育,促進其身心和諧發展。
學前教育之所以存在,就是為著滿足學前兒童身心全面、和諧發展的需要。因此,學
前 教育的首要任務是實施體智德美全面發展的教育,促進學前兒童身心的和諧發展。
首先,要做好對學前兒童的保育工作。根據保教結合的原則,要將對學前兒童身體健
康 的保護、日常生活的照料放在重要位置;
其次,對學前兒童開展初步的體、智、德、美等方面的教育。
2、 為家長參加工作、學習提供便利條件。
學前教育還承擔著服務于家庭,為家長參加工作、學習提供便利條件的任務。
首先,家長作為學前教育活動的深入參與方,也是學前教育的服務對象。
其次,學前教育通過提供保教服務,分擔家長的責任,為家長的工作、學習提供方便。
本章小結:
1、 學前教育是對學齡前兒童所實施的保育和教育活動的總稱。學前教育的對象是學
齡 前兒童或稱學前兒童,學前教育的基本內容是保育和教育活動。
2、 學前教育是由學前兒童、學前教育者、學前教育措施三項基本要素及其有機聯系
構 成的。學前兒童是指學前教育活動中參與保育和教育活動并直接承受其影響的學齡前兒
童, 是組成學前教育活動的核心要素。學前教育者是指學前教育活動中直接或間接承擔設
計、組 織、實施保育和教育工作的人是構成學前教育活動的組織性要素。學前教育措施是
學前教 育活動中支持、聯結學前兒童和學前教育者開展保育和教育工作的一切中介,是構
成學前教 育活動的支持性要素。
3、 家庭學前教育是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員在家中對學前兒童實施的保育和教育活動的
總 稱。社會學前教育是在家庭以外的社會場所、由專職人員對學前兒童所實施的保育和教
育活 動的總稱。可分為兩種形式:一是專門化的社會學前教育機構所實施的學前教育,如
幼兒園、 托兒所、學前班、日托中心等開展的保教活動。二是其他社會組織、機構所實施
的學前教育, 如大眾媒介、其他文化及教育機構等開展的與學前教育相關的活動。我國專
門化的社會學前 教育機構主要有幼兒園、托兒所、學前班等。
4、 當代學前教育發展有三個趨勢:保障兒童權利、促進教育民主成為學前教育發展
的 指導思想;政府加大干預學前教育的力度;學前教育的發展水平不斷提高。
5、 學前教育有三個顯著特點,即基礎性、啟蒙性、公益性。學前教育的基礎性指的
是 學前教育所具有的區別于其他教育活動的奠基性特質。學前教育的啟蒙性指的是學前教
育對 學前兒童具有啟蒙作用的特性。從字面看啟蒙的含義是開啟蒙稚。學前教育的公益性
就是 指學前教育能造福公眾、讓社會獲益的特性。
6、 學前教育的基本原則:普惠性原則、全面性原則、保教結合原則、以游戲為主要
途 徑的原則。學前教育的普惠性原則是指學前教育必須面向所有兒童確保所有學前兒童都
能 從中獲益,而不能僅僅滿足少數特殊群體的學前教育需要。學前教育的全面性原則是指
學前 教育應注重家庭和社會各個方面的作用,促進學前兒童身心全面、和諧發展。學前教
育的保 教結合原則是指學前教育必須將對學前兒童的保育和教育兩項工作相結合保教并重。
學前 教育的以游戲為主要途徑的原則是指學前教育必須以學前兒童的游戲活動為最重要的
實施 途徑與方法。
7、學前教育的基本任務有兩點:一是對學前兒童實施體智德美諸方面全面發展的教
育, 促進其身心和諧發展。二是為家長參加工作、學習提供便利條件。
思考與練習:
1、 名詞解釋:學前教育家庭學前教育社會學前教育幼兒園學前班學前教育 措施學前
全納教育
2、 簡述我國學前社會教育機構的主要類型與含義。
3、 簡述學前教育活動的組成要素及其作用。
4、 簡述當代學前教育的發展趨勢。
5、 簡述我國學前教育未來的發展方向與原則。
6、 簡述學前教育的特點及其含義。
7、 簡述學前教育的原則及其含義。
8、 簡述學前教育的任務。
9、 簡述學前教育啟蒙性的的含義及其意義。
10、 分析貫徹學前教育各原則的要點。
僅供個人用于學習、研究;不得用于商業用途。
For personal u only in study and r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
Nur fur den personlichen fu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
Pour l 'e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a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a des fins commercia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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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 personal u only in study and
r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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