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藝術學科課程標準介紹如下:
藝術學科指的是音樂、美術、舞蹈、戲劇、影視藝術等各種藝術形式的綜合學科,是學生個性發展和創新思維能力培養的重要領域。2011年,我國國家教育部發布了《普通高中課程標準》、2018年,再次進行修訂,在此基礎上對藝術學科進行了細化,并將之納入到中小學教育課程標準中。
藝術學科課程標準包括教育目標、課程內容、教學管理、教育質量評價等方面。它以藝術思維和學生個性的培養為核心,以獨立思考、創新創造為主要目標。由此而來的教學內容也十分寬泛,包括音樂、美術、舞蹈、戲劇、影視藝術等課程。
在教學內容中,藝術學科強調解放思想,注重學生的自由發展,鼓勵學生進行多元的文化探索和實踐創作。課程中將教學目標設置為以“知識、能力、素養”三個相互聯系、相互滲透的層次,全面切入藝術教育。
教學管理方面,藝術學科課程要求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從人文素質、良好品德、思想道德等方面入手,塑造學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道德情操,注重培養學生的審美情操和欣賞能
力。同時,藝術學科教育中的管理模式需要以學生為本、以師生互動為主,讓學生參與到課程設計中,啟發學生逐漸形成自己獨特的藝術審美。
教育質量評價中,藝術學科的評價體系要求趨向全面化,具有開放性、創新性、多元化。通過多種評價方式,從學生的藝術嗜好和興趣等方面,反映學生的實際能力和綜合素質,促進學生在知識、能力和素質層面的全面發展。
總之,藝術學科課程標準是以學生自主發展和創新為目標的,它要求藝術教育的全面發展,培養學生的反思和創制能力,豐富學生審美情趣, 培養學生獨立思考和創造的能力, 對學生未來的學習和生活起到重要的指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