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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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消防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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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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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7 15:01:00
一、依 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條第一款,《黑龍江省消防條例》第二十一條,《建筑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30號)第四條。
二、條 件
(一)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水源等的消防設計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
(二)建筑火災危險性類別、耐火等級、建筑防火防煙分區、建筑構造的消防設計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
(三)安全疏散、消防電梯、火災應急照明、應急廣播和疏散指示標志的消防設計符合消
防技術標準的要求。
(四)消防給水、自動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防控制室、消防電源及其配電、防(排)煙和通風、空調系統的消防設計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
(五)建筑滅火器配置的消防設計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
(六)建筑內部裝修的消防設計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
(七)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的防爆設計符合有關技術標準的要求。
(八)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標準中有關消防設計的其他要求。
三、范 圍
(一)轄區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工程。
(二)轄區內建筑內部裝修工程。
(三)轄區內建筑用途變更工程。
四、程 序
(一)申請人按照示范文本,視申請內容填寫并向本機關報送《建筑消防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自動消防設施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或《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及其他相關材料。
(二)本機關審查申報材料,依法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書。
(三)根據審核情況,履行內部審批手續,制作審核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設
計審核意見書》。
(四)依法送達《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審核不合格的,依法說明理由并告知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權利。
(五)符合聽證條件的,由本機關依法組織聽證。
五、期 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般工程應當在10日之內,國家、省級重點工程以及設置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筑工程,應當在20日之內簽發《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需要組織專家論證消防設計的工程,可以延長到30日。
六、提交材料目錄
(一)申報建筑消防設計審核:
1.《建筑消防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
2. 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圖(包括總平面圖、單體建筑平立剖面圖、暖通空調、電氣、防雷防靜電、工藝流程設計圖和消防給水、固定滅火裝置、自動報警系統、滅火器材、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位置平面圖等設計圖)。
3. 重點項目和具有自動消防設施建筑的《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專篇》。
(二)申報自動消防設施設計審核:
1.《自動消防設施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
2. 消防給水、自動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防供電系統、防排煙系統、應急照明
及疏散指示系統等相關消防系統設計圖紙。
3. 消防產品的生產認可證、型式檢驗報告、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報告。
(三)申報建筑內部裝修工程設計審核:
1.《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
2.室內裝修設計圖及動力、照明等電氣線路布置圖、空調風管走向平面圖、系統圖。
3.裝修防火材料的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報告。
建筑設計防火審核
審批程序:
一、受理
(一)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條
(二)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下的居住小區;(依據同上)
(三)基建投資1億元以下的工業建筑(含甲、乙類火災危險性儲罐、技改項目和化工裝置);(依據同上)
(四)城鎮、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總體消防規劃設計;(依據同上)
(五)其他有必要由防火監督處審核的工程。報審時必須提交下列材料:(依據同上 )
1、 圖紙和資料由建設單位(甲方)報審,報審時需持建設單位介紹信,并填寫《建筑消防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等表格,表中的聯系人須填本單位能及時聯系上的行政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總工)名單,建設單位應在申報表上蓋章。
2、 工程設計圖紙按統一規格(20厘米×30厘米)裝訂成冊,并裝入城鄉建設檔案館規定的標準圖盒內。
3、 報審的圖紙應為全套正式藍圖,具體包括:
(1)、總平面圖(包括工程周圍現狀、工程位置、總平面布置及室外消防設施、儲存方式等);
(2)、建筑平、立、剖面圖;
(3)、室內、室外有關消防的設計圖,具體包括:
A、防火分區設計、防煙分區設計等;
B、室內、室外消防供水設計、消火栓平面設計、消防水箱、水池、水泵房設計等;
C、消防供電設計、火災自動報警設計、火災聯動控制設計等;
D、暖通空調設計、防排煙設計等;
E、可燃氣體系統及其保護措施設計;
F、自動滅火系統設計;
G、移動式滅火器材配置設計;
H、其他須報送的設計圖紙和設計說明。
4、必要的設計任務書、說明書、計算書、消防設計專篇、水、電、使用原料和生產的半成品、成品的理化性質、數量和運輸、儲存方式等資料;送審的圖紙需蓋設計單位圖紙報審專用章。內裝修設計圖紙除滿足以上的要求外,還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設計圖紙必須是有設計資格單位設計的正式藍圖,并蓋設計單位圖紙報審專用章;
(2)建設單位應提供有關裝修材料、品種、數量、使用部位及防火裝修材料的檢測報告等材料;內裝修設計圖紙可由建設單位、產權單位或物業管理單位報
(3)工程竣工驗收需提交下列材料:
A、申請報告;
B、裝修改造方案(包括工程概況、消防設計說明等)
C、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
D、電氣設備、電氣線路敷設及照明燈具安裝圖;
E、改變或新增設的消防部分設計圖(包括消防用水、通風、空調、煤氣供應、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防排煙設施及移動滅火器材配置圖)。
F、提交裝修所用材料的名稱、品種、數量、使用部位(包括頂棚、墻面、地面、隔斷)及各部位使用材料燃燒性能等級的檢測證明;
G、工業、科研建筑內部裝修改造還應有可行性研究報告,生產、科研工藝、使用原料、研制生產產品的理化性質等。
(六) 工業項目、有易燃易爆危險性項目以及其他有消防選址要求的項目,應在項目選址
前報審。民用建筑應在初步設計完成后,規劃部門辦理開工證前報審。消防設施設計防火審核應在施工圖設計完成后,現場施工未開始前報審。建筑內裝修設計防火審核應在內裝修設計完成后,內裝修施工未開始前報審。(依據同上)
標準:申報人提交的申辦材料齊全、規范、有效。
本崗位責任人:消防處受理人員
崗位職責及權限:
按照受理標準查驗申辦材料。
對申辦材料符合標準的,必須及時受理,給與申辦人受理回執單,將申辦材料轉審核人員。
對申辦材料不符合標準的。不予受理,但必須及時將需要補齊補正材料的全部內容、要求及申辦人的相關權利、投訴渠道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辦人。
時限:1個工作日。
二、審核
負責對符合要求的圖紙、資料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要求的圖紙、資料,有權要求報審單位補充,對不符合消防規范要求的設計,有權提出修改意見。
建設單位負責圖紙、資料報審和辦理各種手續,負責督促設計、施工單位落實審核意見。
設計單位負責按照有關建筑工程消防設計標準和消防安全設計原則進行設計。設計單位對公安消防機構在消防審核時提出的問題有異議的,可以要求復議,復議后仍有異議的,可以向一級公安消防機構提出復議。設計單位不得向公安消防機構咨詢設計整改方案。
施工單位負責按照設計圖紙和有關法規或技術標準進行施工,確保施工質量。
標準:
1、申辦材料齊全、規范、有效。
2、申報的材料必須符合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的要求。
本崗位責任人:消防處審核人員
崗位職責及權限:
按照審核標準進行審核。
對符合標準的,提出同意批準的審核意見,填寫審批單,將申辦材料和審核意見轉復審人員。
對不符合審核標準第1條的,中止審核,在審批單上簽署本項申請“中止審核”的意見和理由后,退受理人員。
對不符合審核標準第2條的,終結審批,但必須在審批單上簽署本項申請不予批準的意見及理由后轉復審人員。
時限:5個工作日。
三、復審
標準:同審核標準。
本崗位責任人:消防處主管處長
崗位職責及權限:
按照復審標準對審核意見進行復審。
同意審核人員意見的,在審批單上填寫復審意見后轉審定人員。
不同意審核人員意見的,應與審核人員溝通情況、交換意見后,提出復審意見及理由,與審核人員的意見一并轉審定人員,并填寫審批單。
時限:2個工作日。
四、審定
標準:同審核標準。
本崗位責任人:消防處處長
崗位職責及權限:
按審定標準對復審意見進行審定。
同意復審意見的,在審批單上填寫審定意見,退受理人員。
不同意復審意見的,應與復審人員溝通情況、交換意見后,提出審定意見及理由,填寫在審批單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員。
時限:1個工作日。
五、告知
本崗位責任人:消防處受理人員
工作標準:及時、準確告知申辦人員辦事結果;
崗位職責及權限:
按照工作標準進行告知,并歸檔。
對通過審定的,通知申辦人領取。
對退回的中止件,必須將需要補齊補正材料的全部內容、要求及申辦人的相關權力、投訴渠道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辦人,并將申辦材料退申辦人。
對不予批準件,必須將理由及申辦人的相關權力、投訴渠道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辦人,并將
申辦材料退申辦人。
時限:1個工作日。
六、審核監督措施
嚴格依照《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從檢查形式、內容、方法、程序等方面進行消防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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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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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08-07-21
辦理機構:
新鄭市公安消防大隊
受理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辦理程序:
一、提供以下資料
1、建筑消防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
2、《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
3、計委立項批文及工程設計預算造價;
4、規劃紅線圖(航測圖);
5、全套施工圖紙;
6、消防設計專篇或消防設計說明書;
7、其它需要說明的材料;
8、土地使用許可證復印件。
二、新鄭市公安消防大隊窗口受理
三、公安消防機構工作人員現場檢查
四、審核圖紙
五、發放《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辦結時限:申報材料齊全并由新鄭市公安消防大隊窗口受理后,5日內查看現場,一般工程10個工作日內、重點工程及設置自動消防設施的工程20個工作日內發放《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需要組織專家論證的可延長至30個工作日。
辦理時限:
辦結時限:申報材料齊全并由新鄭市公安消防大隊窗口受理后,5日內查看現場,一般工程10個工作日內、重點工程及設置自動消防設施的工程20個工作日內發放《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需要組織專家論證的可延長至30個工作日。
受理條件:
材料明細:
1、建筑消防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
2、《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
3、計委立項批文及工程設計預算造價;
4、規劃紅線圖(航測圖);
5、全套施工圖紙;
6、消防設計專篇或消防設計說明書;
7、其它需要說明的材料;
8、土地使用許可證復印件。
行政審批事項
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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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消防支隊 更新日期:2007.7.9
許可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條“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建設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未經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格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給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不得施工。
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設計需要變更的,應當報經原審核的公安消防機構核準;未經核準的,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變更。”
2.《黑龍江省消防條例》第二十一條“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的新建
、改建、擴建、裝修和變更設計用途的建筑工程及新立項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圖紙等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未經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給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不得施工。
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批準的建筑工程消防設計需要變更的,應當報經原審的公安消防機構核準;未經核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變更。
涉及城鎮建設規劃的鐵路、航運、民航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建設項目的消防審核、驗收,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負責。”
3.《建筑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管理規定》第四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內部裝修以及用途變更工程項目的消防設計圖紙和資料送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并填寫相應的《建筑消防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自動消防設施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或者《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經審核批準后,方可開工興建。”
許可程序:
報送資料→填寫申報表→項目受理→現場勘察→圖紙審核→領導審批→發送審核意見書。
許可條件:
1.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水源等的消防設計
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
2.建筑火災危險性類別、耐火等級、建筑防火防煙分區、建筑構造的消防設計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
3.安全疏散、消防電梯、火災應急照明、應急廣播和疏散指示標志的消防設計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
4.消防給水、自動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防控制室、消防電源及其配電、防(排)煙和通風、空調系統的消防設計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
5.建筑滅火器配置的消防設計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
6.建筑內部裝修的消防設計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
7.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的防爆設計符合有關技術標準的要求。
8.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標準中有關消防設計的其他要求。
申報需提供材料:
(一)申報建筑消防設計審核:
1.《建筑消防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
2. 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圖(包括總平面圖、單體建筑平立剖面圖、暖通空調、電氣、防雷防
靜電、工藝流程設計圖和消防給水、固定滅火裝置、自動報警系統、滅火器材、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位置平面圖等設計圖)。
3. 重點項目和具有自動消防設施建筑的《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專篇》。
(二)申報自動消防設施設計審核:
1.《自動消防設施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
2. 消防給水、自動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防供電系統、防排煙系統、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等相關消防系統設計圖紙。
3. 消防產品的生產認可證、型式檢驗報告、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報告。
(三)申報建筑內部裝修工程設計審核:
1.《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
2.室內裝修設計圖及動力、照明等電氣線路布置圖、空調風管走向平面圖、系統圖。
3.裝修防火材料的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報告。
辦結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般工程應當在10日之內,國家、省級重點工程以及設置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筑工程,應當在20日之內簽發《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需要組織專家論
證消防設計的工程,可以延長到30日。
費用:
1.根據《省財政廳 省物價局關于同意收取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費的批復》(黑財綜〔2005〕22號)和《黑龍江省物價局 黑龍江省財政廳關于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費收費標準的批復》(黑價聯字〔2005〕17號)文件,征收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