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處罰名稱 | 揭冬秀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案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蘭(消)行罰決字〔2022〕0035號 |
被處罰對象 | 揭冬秀 |
處罰結果 | 現查明浙江省金華市蘭溪市永昌街道社塘村的蘭溪市紅太陽毛巾廠員工揭冬秀違反規定在疏散樓梯間內停放電動車,違反了《浙江省消防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款,根據《浙江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第十九條之規定,該行為屬于一般違法情形。根據《浙江省消防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款,決定給予揭冬秀罰款人民幣陸拾元整的處罰。執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交到蘭溪市信用聯社(全稱:蘭溪市財政局政府非稅資金財政專戶, 帳號:2010****28360299007777)。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蘭溪市消防救援大隊2022年1月24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2-01-24 |
處罰機關 | 【浙江省金華市】金華市消防救援支隊 |
本文發布于:2023-06-01 15:56:51,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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