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1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重慶市消防條例》和《重慶醫科大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為加強我校學生宿舍(含學生公寓,下同)的消防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是指: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進行消防安全基本技能培訓和開展滅火與應急疏散演練;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糾正和制止學生違章行為;整治消防隱患,保障學生宿舍(寢室)和學生宿舍區域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條學生處、研究生學院和各院系,負責學生宿舍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對在學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班級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私拉亂接、違章使用電器或損壞消防設施設備造成火災事故的學生,除按照消防法律法規追究責任外,另按《重慶醫科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第四條學生宿舍主管部門負責落實學生宿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建立學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同時應將學生宿舍的防火安全列入工作日程,與日常管理工作相結合,做到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第五條學生宿舍主管部門應對學生宿舍安全值班員和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應急處置能力的培訓,完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組織進行防火巡查;負責學生宿舍消防設施設備、消防器材和應急疏散指示標志的日常維護與管理,保障學生宿舍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暢通,做好學生宿舍與和學生宿舍區域電源及電源線路的維護工作。
第六條 保衛處負責學生宿舍及宿舍區域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指導和常規消防器材的配備、維修與更換。建立和完善義務消防組織,制定滅火與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培訓與演練。依照消防法律法規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和學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第七條 學生處、研究生學院及各學院要加強安全教育并要求學生自覺遵守《重慶醫科大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一)嚴禁在寢室私自安裝電源插座、插線板和電源設備,不準在床頭使用燈具;
(二)禁止使用以下大功率電器或易引發火災的'電器設備:電爐、“熱得快”、電熱杯、電熱毯、電飯煲、電磁爐、微波爐、電炒鍋、電取暖器、電熨斗、電開水壺、干鞋器等。使用臺燈不得放置在床上和易燃物質上,燈泡功率不得超過40W,寢室內禁止使用200W以上的其它電器(飲水機、電腦除外);
(三)未經水電管理部門允許,禁止使用空調、洗衣機和脫水機;
(四)嚴禁在寢室內使用燃具燒煮食物;
(五)使用的各類電源插座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禁止使用劣質電器。
第八條禁止在宿舍內玩火源、點蠟燭、油燈、燃燒紙物或將燃燒的紙物、煙頭亂扔,不得用紙或其它易燃物品做燈罩;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寵物進入學生宿舍(寢室);不得在寢室內堆放紙箱、飲料瓶等易燃雜物;為保證消防疏散通道暢通,禁止在宿舍樓道內和消防疏散通道口停放車輛或堆放雜物。
第九條學生應支持和自覺接受宿舍值班人員每日防火巡查和公安消防管理部門以及學校組織的防火安全檢查,自覺維護和愛護學生宿舍區域的消防設施設備(包括樓內消火栓箱、消
防水帶、水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急疏散指示燈、安全出口指示標志等)和消防器材,禁止將消防設施設備與器材任意搬動、損壞或挪作他用。
第十條學生宿舍樓一旦發生火災事故,應立即向宿舍樓值班人員和保衛處值班室或“119”報警,并積極組織人員滅火、救援與疏散。
第十一條學生寢室應設有安全員,安全員有義務對本室人員進行防火安全宣傳教育,督促本寢室人員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校規校紀,制止私拉亂接電源電線和違章使用電器的行為,預防火災事故發生。
第十二條學校對學生宿舍消防安全實行“一票否決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和“事故責任倒查機制”,對造成學生宿舍火災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給予處罰。
第十三條實行防火巡查登記制。各類管理人員在進行防火巡查時,對違章使用電器者應予以當場收繳并登記在冊。檢查中發現存在或使用違章電器者,除當場收繳外,應及時通報給學生主管部門及所在學院,由學生主管部門及所在學院按照以下標準給予紀律處分。
(一)首次違章者,給予批評教育,由學生工作辦公室記錄備案;
(二)再次違章者,給予通報批評,由學生工作辦公室送達書面告誡書;
(三)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直至開除學籍,情節嚴重觸犯刑律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四條向校外單位或人員出租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由出租單位負責,同時承擔涉及消防安全的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由校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2
一、宿舍安全防火工作由舍務教師負全責,具體地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門衛、清掃員以及其他工作人員分別負責所屬責任區,寢室長負責本寢室。
二、舍務教師要經常巡視各部位,督促防火安全工作,各部位要經常自查,做到對隱患的早發現、早處理。
三、宿舍內嚴禁使用電褥子、電熱杯、電爐子等電器,嚴禁私接亂拉電源。嚴禁在宿舍內吸煙、點蠟、點煤油爐等,嚴禁在宿舍內存放各種易燃易爆物品。寢室要人走關燈,其他
部位也要按要求及時關燈。
四、要愛護防火設備,學會使用防火設備,一樓兩側安全門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發現火災,要及時滅火,組織學生疏散,及時報告和報警,火警119。
五、對違反防火制度的,要給予紀律處分并承擔經濟賠嘗責任。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3
1、宿舍管理中心主任劉乃赟是學生宿舍消防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董立剛、姚波具體負責宿舍消防工作,宿舍采取逐級管理制度,各帶樓老師負責所帶樓的消防工作,對宿舍的消防安全各負其責。
2、宿舍內的消防器材、消防設施由宿舍安全管理員專門負責管理,如發現問題及時向宿舍管理中心主任報告并溝通保衛處、總務處解決。
3、宿舍管理員、門衛、樓層長、寢室長和學生要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識、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救火、會組織人員疏散。
4、加強對全體住宿學生消防安全知識的培訓。
5、嚴禁學生在宿舍存放、使用電爐子、電褥子、電熱鍋、電熱杯、熱得快、電吹風、電夾板等禁用電器,嚴禁學生在宿舍內私拉電線。
6、嚴禁在宿舍存放、使用酒精爐、煤油爐、液化氣罐等易燃易爆物品。
7、宿舍內禁止點蠟燭、點蚊香,嚴禁在宿舍內焚燒紙張雜物、燃放煙花爆竹、玩弄火種,禁止在宿舍內吸煙。
8、學生宿舍允許使用的充電燈、充電器等使用時要有專人看護,人離開房間要切斷一切電源。使用的導線、插頭、插座要合格,電器設施要遠離易燃物。
9、禁止隨意挪動消防器具,保證消防通道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