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濰坊市微型消防站建設(shè)標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引導和規(guī)范單位微型消防站建設(shè),推動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快速處置初期火災,積極推進志愿消防隊實體化運行,提升社會單位、城市社區(qū)、村莊火災防控和應急處置能力,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guān)規(guī)定,制定本建設(shè)標準。
第二條 本建設(shè)標準所稱微型消防站,是指作為志愿消防隊日常值班備勤、統(tǒng)一存儲消防裝備和器材并滿足相應建筑結(jié)構(gòu)、規(guī)模的場所。
本建設(shè)標準適用于除消防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建立專職消防隊外的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城市社區(qū)、村莊,依照消防法律、法規(guī)建立的志愿消防隊,按照國家有關(guān)規(guī)定履行職責。
第三條 微型消防站的建設(shè)和管理,應遵循利于執(zhí)勤戰(zhàn)備、安全實用、方便生活等原則。
第四條 微型消防站的建設(shè)、崗位職責(見附錄A),除執(zhí)行本建設(shè)標準外,還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有關(guān)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
第二章 建設(shè)規(guī)模、人員及裝備器材
第五條 微型消防站應分級分類別建設(shè)。微型消防站人員、器材裝備都應達到基本配備標準(見附錄B)。
第六條 微型消防站人員、裝備器材配備還應按照下列類別分級建設(shè):
(一)易燃易爆場所。從業(yè)人員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或營業(yè)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4億元以下的企業(yè)應建立一級微型消防站;從業(yè)人員在20人以上(含20人)300人以下或營業(yè)收入在3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2000萬元以下的企業(yè)應建立二級微型消防站;從業(yè)人員在20人以下或營業(yè)收入在300萬元以下的企業(yè)應建立三級微型消防站。
一級微型消防站每班次至少3名隊員、3名兼職人員,按1:1比例必配空氣呼吸器、輕型防化服、避火服,選配氧氣呼吸器。二級微型消防站每班次至少2名隊員、2名兼職人員,按1:1比例必配空氣呼吸器、隔熱服,選配輕型防化服、避火服;三級微型消防站至少配備2名隊
員,按1:1比例必配空氣呼吸器(小型加油、加氣站為選配),選配隔熱服、避火服。
(二)文物建筑、博物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一級博物館應建立一級微型消防站;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二級博物館應建立二級微型消防站;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三級博物館應建立三級微型消防站。
一級微型消防站每班次至少2名隊員、2名兼職人員,按1:1比例必配便攜式氣體滅火裝置、A類泡沫滅火裝置。二級微型消防站每班次至少2名隊員、2名兼職人員,按1:1比例必配便攜式氣體滅火裝置,選配A類泡沫滅火裝置。三級微型消防站每班次至少1名隊員、2名兼職人員,按1:1比例必配便攜式氣體滅火裝置,選配A類泡沫滅火裝置。
(三)老年人活動場所。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或床位在300張以上(含300張)的老年人活動場所應建立一級微型消防站;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以下或床位在100張以上(含100張)300張以下的老年人活動場所應建立二級微型消防站;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下或床位在100張以下的老年人活動場所應建立三級微型消防站。
一級微型消防站每班次至少配備3名隊員、3名兼職人員,(每班次至少包含1名醫(yī)療救護人員),按微型消防站人員1:1比例必配空氣呼吸器,按床位數(shù)1:1必配消防自救逃生面罩。二級微型消防站每班次至少配備2名隊員、2名兼職人員,(每班次至少包含1名醫(yī)療救護人員),按微型消防站人員1:1比例必配空氣呼吸器,按床位數(shù)1:1必配消防自救逃生面罩。三級微型消防站每班次至少配備2名隊員、1名兼職人員(每班次至少包含1名醫(yī)療救護人員),按微型消防站人員1:1比例必配空氣呼吸器,按床位數(shù)1:1必配消防自救逃生面罩。
(四)設(shè)有住院區(qū)的醫(yī)院。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0平方米)或床位在500張以上(含500張)的醫(yī)院應建立一級微型消防站;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以下或床位在100張以上(含100張)500張以下的醫(yī)院應建立二級微型消防站;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以下或床位在100張以下的醫(yī)院應建立三級微型消防站。
一級微型消防站每班次至少4名隊員、每層至少1名兼職人員(醫(yī)護人員),按微型消防站人員1:1比例必配空氣呼吸器,按床位數(shù)1:1必配消防自救逃生面罩。二級微型消防站每班次至少4名隊員、每2層至少1名兼職人員(醫(yī)護人員),按微型消防站人員1:1比例必配空
氣呼吸器,按床位數(shù)1:1必配消防自救逃生面罩。三級微型消防站每班次至少3名隊員、每3層至少1名兼職人員(醫(yī)護人員),按微型消防站人員1:1比例必配空氣呼吸器,按床位數(shù)1:1必配消防自救逃生面罩。
(五)超高層建筑。設(shè)有兩個以上(含兩個)避難層的超高層建筑應建立一級微型消防站;設(shè)有一個避難層的超高層建筑應建立二級微型消防站。
一級微型消防站每班次至少2名隊員、2名兼職人員。二級微型消防站每班次至少2名隊員、1名兼職人員。每個避難層均應設(shè)置器材放置點,按照微型消防站裝備基本配備標準(見附錄B)放置器材。
(六)商場市場。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0平方米)的商場市場應建立一級微型消防站;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場市場應建立二級微型消防站;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場市場應建立三級微型消防站。
一級微型消防站每班次至少6名隊員、2名兼職人員,按1:1必配空氣呼吸器,選配避火服。二級微型消防站每班次至少4名隊員、2名兼職人員,按1:1必配空氣呼吸器,選配避火服。三級微型消防站每班次至少2名隊員、1名兼職人員,按1:1必配空氣呼吸器,選配隔熱服。
(七)大型社區(qū)。建筑面積200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00平方米)的社區(qū)應建立一級微型消防站;建筑面積200000平方米以下的社區(qū)應建立二級微型消防站。
一級微型消防站每班次至少6名隊員、2名兼職人員,必配3臺消防摩托車,按人員1:1比例必配空氣呼吸器,選配小型消防車。二級微型消防站每班次至少4名隊員、2名兼職人員,必配2臺消防摩托車,按人員1:1比例必配空氣呼吸器,選配小型消防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