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一)動火管理制度:
1. 凡在本公司內需要動火的人員(包括外來施工人員)必須提前到安全部申報 并經公司領導審批后方可動火。
2. 落實現場防火監護人員并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3. 動火過程中,一旦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即將住手動火作業。
4. 發生火災事故時,要及時處理、撲救并報警。
5. 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6. 凡儲存有易燃、 爆炸品的車間、 倉庫、 堆場, 未徹底排除干凈的, 嚴禁動火。
7. 作業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在動火完畢后, 應徹底清除現場火種, 方可離開現場。
(二)冷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 實行冷庫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冷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冷庫保管員必須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
4. 冷庫內各類貨物的堆放嚴禁阻擋各種消防器材設備使用。
5. 冷庫內嚴禁吸煙,不許燒焊(割焊),要動用明火的人員必須到辦公室辦理申 請手續,方可作業。
6. 各類危(wei)險物品不許堆放在普通貨物倉庫內。
7. 物品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實無火種等隱患后,方可入庫。
8. 冷庫內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電工應嚴 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9. 各類機動車裝卸物品后,不許在庫區內停放及維修。 10.冷庫人員離開之前必須要關好門窗及一切電源,并嚴格檢查是否有其他火災 隱患。
11.冷庫內儲存的貨物, 按不同性質、 類別分堆, 堆垛之間應留出安全通道距離。 具體規定如下: 主要通道 2.5-3 米,墻距 1-1.5 米, 堆距 0.6-1 米,垛距 0.8-1 米、 柱距 1 米,堆垛距消防滅火器材 1.5 米。
12.冷庫內不許住人 (包括午休),不許搭建擱層, 不許使用電燙斗、 電爐、 電鐘、 電烙鐵、電視機及交流收音機等電器設備。
(三)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 為防止用電造成火災事故發生,凡動用電維修、安裝各類用電設備者必須持 證上崗。
2. 非電工人員嚴禁動用、檢查、安裝各類用電設備,外來人員要動用電時必須 到安全部門交用電說明并報行政部電工審批后方可作業。
3. 發現用電設施損壞、不安全(包括各類電器)應及時向碼頭安全部門匯報。
4. 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插座和電線。
5. 電工安裝、維修用電設施時,一律嚴禁赤腳。
6. 安全管理部和電工要定期對公司各類用電設備進行檢查, 如有發現各類電器、 電線等用電設施損壞,及時更換。
7. 所有辦公室、倉儲部、動力部等部門人員在離開時要切斷電源,防止火災事 故發生。
二、 單位、部門、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防 火責任人職責
(一) 公司防火責任人職責:
1. 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條例》和上級有關消防、安全法規,推行逐級防火 責任制。
2. 組織制定港內消防設施更換計劃,審定安全操作規程。
3. 組織安排每月消防、安全大檢查,發現問題,責成有關部門限期整改。
4. 遇有火警、火災,制定暫時撲救方案,并指揮實施。
5. 查辦發生火警、火災原因,對事故責任者作出處理決定。
6. 對公司的消防工作、安全生產全面負責管理。
(二) 部門級防火人職責
1. 負責本部門管轄的倉庫、油料存放點、電焊區、易燃物品區等全面安全 防火工作。
2.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法規,文件和指示以及本公司安全防火等 各項管理規定。
3. 把安全防火工作列入本部門正常工作內容,做到同布置、同檢查、同總 結,同落實。
4. 除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防火大檢查外,本部門每月自查一次,發現隱患 及時整改。
5. 時常向職工進行安全防火的宣傳教育,消防知識教育,提高職工的防火 警惕性。
6. 如遇火災,及時帶領職工群眾撲救、援救,并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7. 對本部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的消防火災事故要負管理責任。
(三) 班組級防火責任人職責:
1. 負責本班組工作范圍內的安全防火工作,貫徹執行上級及公司有關安全 防火工作的指示規定。
2. 帶領組員學習安全防火知識,消防知識,樹立“防火工作,人人有責”的 觀念。
3. 時常對安全防火或者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存在問題及時解決,并把情 況報告部門領導。
4. 如遇火警火災,及時帶領組員趕赴現場撲救或者援救。
三、 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1. 加強消防職業安全培訓,教育職工群防群治,做好火災、爆炸事故的預 防和撲救工作。
2. 定期張貼消防宣傳標語,掛消防宣傳圖,致力提高職工消防安全意識、 消防業務水平和防火、滅火基本技能。
3. 制定落實每年組織全體員工進行一次消防滅火實戰演習,義務消防隊每 月進行訓練。
4. 嚴格要求員工通過時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培訓,使在各自懂得在崗位生
產過程中的火災危(wei)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火災撲救方法。
四、 防火檢查制度
1. 設立防火檢查登記表,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2. 落實三級防火檢查:即班長和職工在上班先后對本崗位(地段)自查一 次,由車間(倉庫)防火負責人負責,每周檢查一次;檢查完畢,由班長 或者車間防火責任人登記簽名;公司(倉庫)防火責任人每月組織有關部門 責任人檢查一次。
3. 發現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并在下月檢查時,對整改情況予以復查;難 以整改的要向公司防火責任人報告。
4. 每次防火檢查,應根據本行業、本崗位的特點著重做好三件事:一是關 好窗,二是切斷電源,三是清理易燃雜物,檢查是否遺留煙頭、火種和其 他災害隱患。對重點要害部位和用火用電多的工作場所進行全面的細致檢
查。
五、 整改火災隱患制度
1. 為確保安全生產,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計劃,在巡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情況必須及時向其所在 的部門領導、 防火責任人提出口頭或者書面形式進行整改意見, 切不可遲延。
3. 對一時解決不了的火災隱患,安全部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定時、 定人、抓緊整改落實。
4. 對無意整改火災隱患或者無法完成整改火災隱患部門領導、防火責任人, 安全部有權暫停其工作,并報公司領導作出處理。
5. 整改火災隱患由安全部負責、落實,任何部門、個人必須服從管理,安 全部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規章制度辦事,不得放松消防安全意識,做到從
嚴要求自己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六、消防設備定期檢測、維修制度
1. 港區內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要求,配套消防設施和器材。
2. 消防器材應當放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方, 周圍不許堆放物品 和雜物。
3. 港區內的各類消防設施、器材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 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