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戶消防安全責任書
租戶消防安全責任書1
為加強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安部制定的《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公安機關對租賃房屋實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記、安全檢查等管理制度。出租人、承租人為履行治安義務,特向城關水陸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書。
第一條 出租人的治安責任;
(一)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二)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員的,應當帶領其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并辦理暫住證;
(三)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戶口所在地、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并向公安派出所備案;
(四)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五)對出租的房屋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賃的,應當到公安派出所辦理注銷手續;
(七)房屋出租單位或者個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條 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責任;
(一)必須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證件;
(二)租賃房屋住宿的外來暫住人員,必須按戶口管理規定,在三日內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
(三)將承租房屋轉租或者轉借他人的,應當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備案;
(四)安全使用出租房屋,發現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五)承租的房屋不準用于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不得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六)集體承租或者單位承租房屋的,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條 違法行為的責任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出租人(簽名):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人(簽名):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警(簽名):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租戶消防安全責任書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我公司將實行逐級負責制。切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設平安社會,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與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簽訂本消防安全責任書,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履行下
列消防安全責任:
一、貫徹落實《消防法》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并落實本單位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
二、健全組織,落實責任,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狠抓落實,嚴防火災事故。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群防群治責任體系,要明確消防安全任務、目標和責任。做到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本公司將對各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進行監督檢查。
三、指定消防安全員,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加強職員的安全意識、消防器材的使用及逃生技能教育培訓和管理。采取扎實措施,使所屬安全管理員具備檢查和整改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期火災能力、組織引導人員緊急疏散逃生能力。使全體人員人人懂得“四懂”(懂得崗位火災的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四會“(會使用消防器材、會報火警、會撲救初級火災、會組織疏散逃生)。
四、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單位必須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的防火安全檢查,
及時排除火災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必須對設施設備、器材、物資、電器電路、易燃易爆等物品實施經常性的嚴密的消防監控、對倉庫等重點部位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五、各單位要保管維護好轄區內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經營實體和駐院單位要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并確保其完好有效。
六、各單位要按規定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必須保證所負責場館、樓宇、區域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七、二級消防單位要按國家規定嚴格管理、規范操作,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和防范措施。落實工作制定,做好監督檢查,消防控制室要按規定配備專職值班人員,值班人員要持證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