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校防疫防控中學復課證明查驗制度
制度,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本站今天為大家精心準備了學校防疫防控中學復課證明查驗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防疫防控中學復課證明查驗制度
一、嚴格執行患傳染病學生復課前的查驗工作,盡量避免續發病例的發生。
二、學生病愈返校時應提供有資質的醫院(市人民醫院以上資質)病愈診斷證明,校醫審查通過后向學校主要負責人報告,得到批準后,方可進入班級復課。主要負責人批準后,由德育處通知到具體班主任。
三、校醫根據規定做好相關記錄,并整理歸檔,以備查驗。
四、學校心理咨詢室老師要對復課學生以及所在班級學生做好心理疏導工作,保證復學學生盡快恢復學習狀態,避免引起其他歧視、排斥現象的發生。
五、班主任一個周期內(14天)及時關注學生的身體狀況,有問題及時按制度進行報告。
學校防疫防控中學復課證明查驗制度
為增強學校疾病預防與控制力度,保障學生身體健康,有效預防各類傳染病在校內的傳播,保證病愈復課學生的身體健康,結合當前新冠病毒防疫形勢及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組織機構:
在校黨委、校長室統一領導下,由學生處(民族教育處或國防教育處或國際教育處)審核學生病愈復課相關證明材料,報送校長室批準。
二、基本要求:
1、所有病愈后復課學生必須按本制度提供完整的證明材料,否則不得復課。
2、所有學生的復課申請必須由校長室同意后,方可復課。
3、對于學生能否復課學校有存疑,上報市教育局、市衛健委、市疾控中心請示。
三、基本內容:
(一)非傳染性非發熱癥狀常見疾病的學生
康復后,在班主任陪同下前往醫務室進行身體檢查,符合復課條件的上報年級部分管主任批準。
(二)非傳染性發熱癥狀疾病的學生
1、康復后,必須持有醫院或校醫室非傳染性疾病的診斷證明及醫院開具的病愈證明,到相關職能部門申請復課。
2、相關職能部門會同校醫務室查驗醫院證明,并進行必要的身體檢查,手續完備并符合復課條件的,準予復課。
(三)經醫院診斷為非新冠肺炎的傳染性疾病的學生
1、患病學生痊愈后,提前一天向學校申請復課。
2、學校研究同意后,告知學生到校提交復課申請的具體時間。
3、必須持有傳染性疾病專科的診斷證明及醫院開具的病愈證明,到相關職能部門申請復課。
4、相關職能部門會同校醫務室查驗醫院證明,并進行必要的身體檢查,手續完備符合復課條件的,上報校長室批準。
5、校長室批準同意后,相關職能部門告知班主任學生可以復課,并記錄其復課時間。
(四)經醫院診斷為新冠肺炎疾病的學生
1、患病學生痊愈后,提前兩天向學校申請復課。
2、學校上報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市衛健委同意后,告知學生到校提交復課申請的具體時間。
3、學生持南通市新冠肺炎定點診治醫院開具的病愈證明(或解除隔離告知書),到相關職能部門申請復課。
4、相關職能部門會同校醫務室查驗醫院證明,并進行必要的健康狀況詢問及身體檢查,
手續完備符合復課條件的,上報校長室批準。
5、校長室批準同意后,相關職能部門告知班主任學生可以復課,并記錄其復課時間。
學校防疫防控中學復課證明查驗制度
1、凡在校學生患有傳染病一經確診,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應立即將學生隔離,送診,并將診斷證明復印件及時交學校留檔,不得繼續在校上課。
2、學生病愈且隔離期滿時,必須由相關醫院開具復課證明。學生持此復課證明到學校,由校領導復查后,出具回班復課證明,方可進班復課。
3、有傳染病患者的班級應按照傳染病法相關規定,應對傳染病接觸者進行相應的醫學觀察,并做好檢疫期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