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公平
通過歷史分析,我們可以這樣界定教育公平:所謂教育公平,是指國家對教育資源進行配置時所依據的合理性的規范或原則。這里所說的“合理”是指要符合社會整體的發展和穩定,符合社會成員的個體發展和需要,并從兩者的辨證關系出發來統一配置教育資源。
法律上確定了人人都有受教育的平等機會。而我國自古代隋朝建立的科舉考試制度同樣也體現了一種教育公平的理念。到了近現代的西方社會,又在不同的時期大致出現了三種不同的教育公平觀,它們就是保守主義的教育公平觀、自由主義的教育公平觀和激進主義的教育公平觀。1949年,新中國成立之后,《共同綱領》便確定了“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新民主主義的教育方針,體現了新中國重視社會公平、教育公平的基本價值。
因此,我們可以說,教育公平是一個歷史范疇,在不同的國家和不同的歷史時期有著不同的含義。它既是對社會現實的一種反映,也是對社會現實的一種超越,是社會現實與教育理想的統一,具有特定的歷史意義,包括它的歷史合理性和歷史局限性。三個層次
(1)確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2)提供相對平等的受教育的機會和條件;(3)教育成功機會和教育效果的相對均等,即每個學生接受同等水平的教育后能達到一個最基本的標準,包括學生的學業成績上的實質性公平及教育質量公平、目標層面上的平等。其中,“確保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機會”是前提和基礎,“提供相對平等的受教育機會和機會”是進一步的要求,也是“教育成功機會”和“教育效果相對均等”的前提。而通常,這三個層次被概括為:起點公平、過程公平和結果公平。
此外,對教育公平的正確認識還包括:教育公平的發展有一定的相對性和追求教育公平與追求教育效率是統一的這兩個方面。
教育公平的發展有一定的相對性。
這是因為,在這個世界上不存在不受限制、完全意義上的絕對公平,它必然依賴一定的社會條件的存在,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水平和人們對教育公平觀念的認識程度的影響而產生變化。原始社會的教育公平是一種涉及全體成員的低層次的公平;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教育則成為一種特權被局限于一小部分人中間,廣大勞動人們的子女極少有受正規教育的權利和機會;工業社會以來,教育才逐漸走向大眾,人們對教育公平的認識才慢慢經歷了從起點的公平、過程的公平到結果的公平。因此,教育公平是人們追求的永恒理念,是人類奮斗的方向與目標。
教育公平與教育效率是統一的。
在社會現代化的發展過程中,公平與效率往往處于難以兼得的沖突狀態。教育發展也面臨著類似的困境。但與社會、經濟領域不同的是,教育領域的這一矛盾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研究表明,在教育階段,這兩者的目標是高度重合的。即在不同的發展階段中,教育公平問題的特征和重心是不同的。在發展初期,最重要的是普及教育,保障廣大兒童平等地接受教育的權利。在教育初
步普及之后,追求的是教育過程中的公正待遇和更高的教育質量,即對教育品質的追求。因此,在教育權利平等的前提下,我們還必須經過高度篩選、分流的教育制度,著重考慮經濟的合理性,要求在資源配置和教學過程中,平等地對待每一個學生,讓他們享受平等的教育;同時,又以承認個體差異
、發展的不平衡為前提,給每一個兒童提供另外不同的教育,使其個性得到充分的發展。從而最終保證他們教育過程中的公正待遇和教育質量。
教育公平(15張)
教育公平的多重含意
從教育實踐主體來看,教育公平可分為學生公平與教師公平。學生公平是指對待和評價學生公平與否的問題;而教師公平則是指對待和評價教師公平與否的問題。
從教育活動過程來看,可分為教育起點公平、過程公平和結果公平。起點上的公平是指每個人不受性別、種族、出身、經濟地位、居住環境等條件的影響,均有開始其學習生涯的機會。過程公平是指教育在主客觀兩個方面以平等為基礎的方式對待每一個人。結果公平即教育質量平等。
從教育公平的結果是根據一定的公平原則進行操作而產生的這一角度來看,教育公平可分為原則的公平、操作的公平和結果的公平。教育公平原則是教育結果公平的前提條件,操作的公平需要把操作的步驟合理化,固定下來,形成公平的程序,還需要各種形式的監督機制、監督機構及配套的技術手段,進而保障結果的公平。
從是否把教育實踐的主體(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看作存在著差異,教育公平可分為同質的教育公平和差異的教育公平。同質的教育公平是指忽略人人之間的差異,用同一的教育公平原則指導實際的教育活動。而差異的教育公平認為每個人都是各不相同的。
從實存與觀念的角度來看,以上我們所談的都是實存公平,除此之外,教育公平還有一種觀念層次的公平,它是對實存公平的一種主觀反映,是對實存公平的一種價值判斷,主要表現為一種教育公平感,即對公平問題進行評價時所產生的一種心理感受。西方學術界
事實上,進入21世紀后,西方學術界便提出了“給每一個人平等的機會,并不是指名義上的平等──機會平等,而是要肯定每一個人都能受到適當的教育,而且這種教育的進度和方法是適合每個人的特點的”的觀點,這也就意味著教育公平是使學生最大限度地獲取知識,并突出學生作為個體所具有的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