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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常玲玲(2000— ),女,漢族,山東濰坊人。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歷史地看,“公”與“私”這一對范疇頻繁出現,并且逐漸成為我國思想史中眾多論題的論證母題,相對于其他觀念而言發揮著提綱挈領的作用。諸如,在我國社會與個人、國家與公民等方面都是具有重要的研究價值。同時,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今天,從“公私之辯”中找到合適的辦法,加強公民精神建設和道德建設,能夠有序推進社會建設的不斷發展。
一、傳統公私之辯歷史脈絡梳理
(一)先秦時期
先秦時期的“公”與“私”論證主要體現在為政者公平公正上。孔子提出“天無私覆,地無私載,日月無私照”的“三無私”觀點,通過對天道論的解釋說明君主執政應該秉承公正,無私欲。之后,以孔子為代表的儒家學派提出“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的大同社會思想,公欲勝過私欲占據主流。與此同時,墨家學派主張“尚賢”,意思是選拔有學問的人為官執政,在一定程度上客服了因個人恩怨或親屬關系所帶來的私欲影響,通過舉孝廉的方式選拔合適的人做官。法家學派主張“法治”,要求君主依照法律規范來治理國
家,從而有效避免君主主觀性對國家治理的影響。總體來說,先秦時期的諸子百家大抵傾向于“無私”的觀念,主張為政者的公平公正。
(二)宋明時期
宋明理學在儒、釋、道三家沖突中融合發展,是對春秋和秦代儒家思想的新發展。而宋明時期的“公私之辯”主要體現在“義利”和“求理”兩個方面。以朱熹來看,公私之辯主要包含兩個層面。第一層即“公”與“私”是同一整體的兩個方面,并不是獨立分開。在這一整體中,正當的、合理的訴求就是天理,就是“公”;不符合天理的層面就是“私”。第二層面即是“私”向“公”轉化的方式,通過“格物致知”、“求理”,來實現兩者的轉變。其中,用“理”來規范人們行為,將推崇“理”的思想發展到極致的高度。張載更是提出“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的慷慨呼號。宋明時期的“公私之辯”已經不僅僅是關乎政治領域,更多地上升到個人的思想境界,體現出如馮友蘭所說的“天地之境”,關乎個人意識行為的導向。
(三)明清時期
明清時期的“公私之辯”中體現出更新的內涵,這種“新”主要體現在相對于“公”而言,允許“私”的存在,成為早期民主思想
的萌芽。黃宗羲猛烈地批判專制暴君政治,在《原君》中指出“君主以天下之利盡歸于己”,否定傳統
的三綱五常,主張用“各得其私,各得其利”為原則的“天下之法”取代“桎梏天下人之手足”的“一家之法”,以此來約束帝王的“人治”。明清思想家通過對君主“私”的約束來實現對民眾“私”的克制,以此來達到“公”與“私”的平衡。明清時期義利相抵局面,雖然未撼動“公”的地位,但在一定程度上對我國公私觀念產生了極大的啟示作用。
二、公私之辯的內在悖論
(一)重公抑私的單向性社會結構
系統地看,傳統中國社會片面地強調“大公無私”、“立公去私”的價值觀,并沒有有效的明確的關注“私”的價值和內涵。在這當中,并不鼓勵追求個人權利的有效發揮,從而形成了一種單向性的社會結構形式。在傳統社會之中,“私”并沒有直接賦于個人身上,個人缺乏對“私”的有效理解,也就造成了個人權利意識的缺少和淡薄,最終形成我國古代社會這種單向性的個人思考模式和社會結構。
(二)重德輕法的泛倫理化社會形勢
我國古代社會高度重視道德對個人自身的約束作用,強調個人主觀能動性的發揮,主張自律。對法治社會的構建缺乏應有的意識,忽視法律客體對個人的有效約束作用。對道德倫理個人自我約束的極力推崇在一定程度上減弱了法律對個人的外在約束。
三、新時代公私觀念的超越性發展
(一)堅持程序公正和結果公平的有效統一
在當代中國積極發展過程中,程序公正是實現結果公正的前提和基礎,程序公正更是關乎個人主觀能動性的有效發揮和利用。程序公正更要以個人合理之“私”的有效發揮為基礎,重視個人勞動價值的發揮。離開了程序公正,會造成個人價值實現認定程序的缺失,導致假公濟私、陰公陽私等現象。同時,在追求程序公正的時候也要極力追求結果公平,以結果公正來激發人們的生產勞動積極性,更好的彌補因程序公正所帶來的差異,實現社會的有序發展。追求程序公正,必然要肯定合理之“私”,強調結果公平,必然要奉行“尚公之道”。在經濟社會轉型的今天,要堅持程序公正和結果公平的有機統一,促進經濟社會有效運行和良好發展。
摘 要:歷來,公與私的關系問題一直是我國古代傳統文化和道德爭論的焦點問題。不同時代對公私觀念的理解影響著時代人的行為導向,而不同的社會存在又有了不同時代公私領域的理論差異。縱觀中國古代歷史,傳統公私之辯大抵可分為先秦、宋明、明清這三個重要時期。對公私之辯的超越性理解,又能給我國當今社會建設提供重要藍本。理解甚至超越公私之辯,努力實現程序公正和結果公平統一,建設權利和義務統一的雙向性社會結構,堅持德法共治以法為主的社會治理模式,對當今時代有重要啟示意義。關鍵詞:公私之辯;社會建設
淺談公私之辯的傳統理解及超越
常玲玲
(山東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山東 濟南 25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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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42頁)
原因在于公共治理領域的交易成本隨著時代的變化、現實的復雜,滿足了熵增這一理論的結果預測,交易成本越來越增大的情況下導致政府處理社會公共事物、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路途上荊棘叢生。因此政府應用網絡眾包模式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交易成本的持續增大。網絡眾包模式在公共管理領域的應用是以“開源式治理”哲學為動力機制和理論基礎的,通過開源運動與民主原則的結合,為網絡眾包模式吸引公眾參與到較低的交易成本和邊際成本的公共事務治理中來[3]
。
憑借公眾與公眾、公眾和政府的合作式治理,并以大數據和云計算為支撐,降低了人際交換信息、組建群體與協作行動的交易成本,極大拓展了政府吸收社會力量與民間智慧改善公共管理的行為邊界。政府采取網絡眾包模式能極大的吸收民智,增強凝聚力。邊際成本幾乎為零的數字化信息傳播手段使得政府將其知識和IT基礎設施向所有公眾開放政府的主要角色是為公民的合作生產提供一個互通有無的信息平臺。公民通過優化民主參與途徑以密切關注公共服務質量、公共決策動向同樣是減少交易成本的理性之選。因此通過政府的網絡眾包模式的構建,在政府治理事項中鼓勵公眾公民意識的養成和發揚,達到優化民主參與渠道、彰顯參與氛圍的效果,在公民意識和社會自治力量的成熟的背景下,再加上現代信息技術與新媒體力量的輔助,公眾迸發出政治熱情和參與沖動,一定會孕育網絡眾包這種新的公民參與方式和民主決策模式[4]。
四、結語
迄今為止,國內關于網絡眾包模式在政府治理和公共管理領域的研究和應用都還比較缺乏,大多把網絡眾包當成一個工具,并沒有對其系統化和模式化。但是網絡眾包模式與政治參與、協商民主、電子政務、服務型政府等大型國家理論和治理實踐密切相關。本文從網絡眾包的概念和國內對其研究現狀出發,剖析了網絡眾包模式在構建中從接包者、發包者、平臺方等等方面如何影響交易成本的,為網絡眾包模式構建和應用的必要性和意義提出新的觀點角度,為在之后的治理實踐中重視網絡眾包模式的構建提出有力的理由。
在政府作為發包人的網絡眾包當中,重新給了公眾與政府關系的邊界空間,不斷激發接包者的參與熱情,彌合雙方的信息差距。以項目式的合作協同方式接受任務并且分解任務,提出解決方案,這種項目聚合方式沒有固定的組織層級,代之以扁平靈活的小組形式,極大地減少了治理結構本身的運行成本,并且面對一些比較少頻率發生的交易情況,也不會造成交易成本的冗雜。因此構建網絡眾包模式能夠強協商民主、公民治理、公民參與與決策民主的新模式與新途徑眾包機制有助于公共管理組織以較低的成本充分利用組織外部的智力資源。同時網絡眾包模式也很好地契合了當前復雜的社會現實和多變的交易類型,通過實時觀測社會輿論動向、討論公眾關注熱點、盡可能多的收集各個維度和范圍的信息,借助多樣手段實現協同式、開放式的創新模式,極大地提高創新速度和創新效率、降低創新成本和風險,極好的應對不確定和復雜性的交易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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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堅持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雙向性社會結構
權利與義務相統一,是我國社會發展的一項基本原則。新時代,我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具有一致性,個人既是權利的主體,也是義務的主體。個人在追求“公”履行義務的同時,也要肯定合理追求“私”享受自身應有的權利。建設一個雙向性的社會結構,相互補給,相互促進。能夠有效緩解因過分強調“公”而對“私”的抑制,建設具有公民性的國家。總之,建設現代性的國家,需要在公權和私權之間建立對話溝通和利益博弈機制,既要通過法制來抑制公權極端強勢地位,提高微弱私權的博弈能量,又要防止私權的無限擴大,避免有些正當的公共權益讓位于私權。
(三)堅持德法共治、以法為主的社會治理模式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相結合”。既要重視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又要發揮法律的規范作用。堅持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強化道德對法治的文化支撐作用,又要不斷夯實國家法律基礎,完善國家法治體系,對道德教化形成一定約束與規范。堅持兩者的有機結合,相互促進、共同補充,推進我國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重視加強公民責任意識培養,宣傳“公”的觀念,培養新時代合格公民;同時,注重公民“私”的合理運用,遵守法律,重視法律的作用。
四、結語
不置可否的是,公私觀念貫穿中國傳統社會的始終,在當代中國仍然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公私觀念關乎利益的分配和社會結構的整合,同時關系著國家、社會和個人三者關系的價值取向和行為準則,關系社會價值規范和價值體系的一系列問題。正確理解好公私觀念,深刻分析其中問題,找到解決方案,對新時代我國社會發展和公民道德法治建設具有重要作用,對新時代公民精神的培育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時,分析認識“公”與“私”是統一整體還是截然不同的兩個方面,需要進行下一步的理論分析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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