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及循環水toc 行政處罰案例
自5月中旬開始,省生態環境廳大氣處會同執法局、監測中心、機動車中心,并邀請專家組成幫扶隊伍,陸續對全省16市重點企業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幫扶行動。近期,山東環境政務新媒體將陸續公布幫扶過程中發現的典型案例,供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和企業借鑒,對照相關要求,開展問題自查,提升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水平。
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幫扶典型案例(九)
1典型案例
某化工企業,循環冷卻水總有機碳的檢測位置、方法均不規范,無法實現查找泄漏的目的。
2問題分析
冷卻塔、循環水冷卻系統釋放是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12類源項之一。當工藝裝置內換熱器或冷凝器發生泄漏時,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工藝物料會通過換熱器裂縫從高壓側泄漏并污染冷卻水。由于循環水冷卻塔的汽提作用和風吹逸散,揮發性有機物會從冷卻水中排入大
氣。企業應定期對流經換熱器進口和出口的循環冷卻水的總有機碳(TOC)濃度進行檢測,通過濃度變化判斷是否發生泄漏。
3整改要求
根據《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第9.3條規定,對開式循環冷卻水系統,每6個月對流經換熱器進口和出口的循環冷卻水的總有機碳(TOC)濃度進行檢測,若出口濃度大于進口濃度10%,則認定發生了泄漏,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泄漏源修復和記錄。